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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组织就北京一公司违规排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件致媒体公开信

 

抓住时机、排查风险、引入公民环境监管——

 

民间环保组织就北京环卫集团四清分公司

 

违规排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件致媒体公开信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了北京环卫集团四清分公司违规排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达一年,并造成小北河污染加剧的环境污染事件。作为关注城市垃圾问题和水环境健康的环保组织,我们对这一性质恶劣、危害很广的违法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我们也注意到北京市水务局已对肇事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停止其环境侵害行为,对此表示十分的欢迎和认可。但是,纵观北京市垃圾管理和水污染治理的全局,如果全社会不能从这次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排查其他污染风险,引入公民直接参与环境监管机制的话,类似的污水偷排、废渣乱倒、烟气不治的现象还会继续,恶性的污染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再次发生。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和广大公众应该抓住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的有利时机,采取进一步行动,变坏事为好事,全面提升北京市垃圾管理和污水治理的水平。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三点建议,供各界参考。

 

一、由首都环境建设委员会牵头,成立事件调查组,彻查此事的前因后果和相关责任人。为避免走过场、结果受质疑的情况,调查组成员应吸纳民间环保组织代表和污染地点附近的居民代表。调查的结果必须能够回答社会各界想了解的真相,如偷排时间多长?过程如何?偷排量共有多少?哪些人员参与了偷排的决策和实施?哪些政府部门或关联单位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在这些问题调查清楚以后,对所有责任人都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其对污染受害者作出道歉或赔偿。

 

二、由首都环境建设委员会牵头,开始全面排查北京市所有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隐患。同样,排查工作必须吸纳民间环保组织代表,以及直接受这些设施影响的单位和居民代表。垃圾处理设施应包含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危险废物处理厂等。排查的内容应包括这些处理设施三废排放的数量统计、费用统计、排放路线、污控工艺、操作流程,以及附近的环境状况和邻近居民的意见。如发现有偷排或不按规定处置废弃物的,必须立即公布情况并做出处罚和纠正。

 

三、建立公民直接参与环境监管的可行机制。目前,比一两次污染事件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一些政府部门丧失环境监管的公信力。这些单位工作不透明、不主动吸纳公众意见、不主动公开信息、行政不作为是纵容一些单位违反环保法规的根源。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最好的办法是这些部门拿出勇气,引入公民直接参与环境监管的机制,恢复民众对环保工作的信心。这个机制的基本要素是: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纳入民间环保组织代表和所有利益相关方代表,并赋予这些代表进入有污染风险的单位,进而了解实际环境管理状况的权力,使其成为帮助政府监控污染的有力助手。而建立这一机制的的最好尝试就是从此次渗滤液偷排的深入调查及之后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面排查工作入手。同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厂超标超总量排放,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排放数据。鉴于该污水处理厂严重违规排污,给当地环境带来损害,建议环保部门公布其在线监测数据,通过加强对其排放状况的公众监督,促进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达尔问自然求知社

 

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自然之友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淮河水系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绿色龙江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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