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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冷眼看劳动仲裁爆棚

当你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冷眼看劳动仲裁爆棚

 

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 蒋韬

 

 

 

 

 

        五一期间,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30分》节目在5月2日报道:去年,北京的劳动仲裁比前年增长一倍多,当年结案率在90%左右。报道还特别强调了劳动仲裁不收费对劳动者的好处。从这则报道所选的播出时间和播出内容看,显然是将其作为正面信息宣传的,应该是想要说明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劳动者权利意识增强而劳动仲裁又快捷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实,劳动仲裁的爆棚,早就是共知的事实了,上海[1]、南京[2]、广州[3]、深圳[4]都出现了劳动仲裁案件猛增的情况。与央视报道只“报喜”不同,其他四城市的报道在肯定的同时表达了忧虑:一是劳动仲裁部门“人少案多”的困境,二是由此带来的案件推迟开庭、仲裁时间大幅延长的无奈,再就是对仲裁前关口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颇有微词。看来他们还是说了点实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协”、“调”、“裁”、“审”四道关,“协”、“调”明显就没有发挥应有的“分流”作用。当然,我们的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同样难辞其咎,虽然他们没有自我批评。而案件的大量积压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仲裁失去了其快捷、高效的优点。

 

 

        而我更关心的是法治的良好状态到底应该是什么:是违法现象遍地、人们一天到晚忙着用法律维权、找政府部门解决问题还是社会普遍诚信守法、人们平时感觉不到法律及政府的存在?提出这样的问题,不是要鼓吹无政府主义,而是自己学习法律多年以后特别是近两年来开始的反思。

 

 

        记得我在挪威留学、生活的两年,就没怎么感觉到法律及政府的存在,但生活得很舒适、没有遇到什么纠纷。虽然除了学习之外,我先后打了有四份工。对挪威的法律我也有了解,是比较完备的;政府也是有的,而且还保留了国王。但是为什么感觉不到挪威法律及政府的存在呢?我的分析是,人们平时都诚信守法,违法现象很少发生,所以很少需要用法律维权、找政府解决问题。上海的一个例子则告诉我们另一种情况: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的《中国法治报道》正面报道了上海市公安局去年底以来打击盗窃“三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和摩托车)违法犯罪活动的显著成果。由于忘了具体播出日期,我只得在网上找了一条消息来佐证[5]。在电视报道中,接受采访的上海市民先是回顾了一下以前的状况:“三车”被盗现象严重;被盗后报案也无用,甚至有警察对报案失主说自己的车也被盗了;最后是失主跟“黄牛”联系,通过“黄牛”很快用不菲的钱款赎回自己的车。在这种“三车”盗窃情况下,一些丢失车辆的上海市民可能也会感觉不到法律及政府的存在,直接找“黄牛”解决了。但这种“感觉不到”,显然不是法治想要到达的状态;恰恰相反,只能说明法律及政府的失职,对老百姓“无用”了。

 

 

        再回到《劳动合同法》,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就有“高标准、窄覆盖、宽执法”与“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之争。现在,《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高标准”确立了,但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违法现象、劳动仲裁的爆棚,至少有部分劳动行政执法不严的原因。劳动者不得不诉诸法律,这是一种不得已啊。结合我在劳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经历,即使仲裁不收费了,劳动者进行仲裁、诉讼的成本还是很高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的付出都是必须计算的。当然,如广州、深圳所发现的,执法不严只是部分原因,“用工不规范系根本原因”[6]。确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劳资双方不诚信、不守法才是劳动纠纷猛增的根本原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能是主要的,但劳动者也并不都是守法的:“比如,一些很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高管或人事经理,让员工签合同,自己却不签,然后自己到劳动部门上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申请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这样的高管工资都比较高,支付双倍的工资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7]

 

 

        当我们讨论良好的法治难以在中国实现的时候,指责很多时候会指向政府部门。法治建设中政府自然责无旁贷,且责任重大。但普通民众中一些诚信缺失、恶意违法的人和事同样难辞其咎。我亲历的两件事可以对比:我离开挪威后,还有三千挪威克朗的租房押金在出租方手里,待我回国后出租方检查了房间设备及卫生打扫情况后就退到我的银行账户里了。读者可以想象,我当时已回国,没有权利再去挪威,况且根本不可能为三千克朗再飞回去折腾。出租方完全可以不退我押金,但是他们退了。而在我上海房东的手里就完全不一样了:在合同到期前,我们约定若第三方噪音无法解决就提前终止合同,他爽快地答应了无条件退款。当我真正提出终止时,他却说没钱,要分两次退款。想起之前我为了筹下三个月的房租给他,还找朋友借了钱。房东当时逼我必须交,说了两点:一是他自己租住的房也是付三押一,二是我如果提前告诉他支付有困难他本可以找亲戚朋友周转的。我相信他了。现在我提出终止时,他的无条件退款不见了、他的亲戚朋友不见了。何来诚信可言?当我坚持要一次性退款时,房东甚至叫嚣让我去打官司告他。他猜想我不可能为了这点钱去打官司,他知道我没有精力去和他打官司。诉讼成本在很多欧美国家也很高啊,比如挪威,所以动辄诉诸法律并不是法治所要追求的。只有全社会诚信守法了,一般生活小事人们自己就能很好解决,诉诸法律的更多是那些确实重大或复杂的利益纠纷时,就如当年戈尔与布什的总统宝座之争,法治的良好状态才能实现。因为,诉讼的成本甚至高成本其实是其内在之理,我们不仅要看到诉讼双方为此付出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更要关注司法机构本身的存在与运作成本。而司法机构是我们纳税人花钱养着的啊!

 

 

        面对劳动仲裁爆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都在嚷着要扩张了:广州说要增加人手[8],上海“建议在本市各功能区设立仲裁机构的派出庭”[9]。增加人手和机构的效果怎样我们不得而知,可以确定的是财政供养的人又会多了,我们本已人员众多、机构繁杂的政府又要增肥了,民众的税负只能加重了。其实,“小政府、大社会”的应有之义就是要限制政府,如果民众都不诚信守法,动辄需要诉诸法律或求诸政府才能解决问题,政府的“瘦身”从何谈起?如果大家觉得冤,有一个例证:在中国很多城市十字路口红绿灯下都有交通协管员,本来已有红绿灯,他们的存在应属多余。但就是有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他们的存在似乎成了“必要”,这是我们的悲哀啊:我们自己花钱“请人”来“管”我们。再回到我们生活中遇到的不诚信事件,不少人包括专家的建议是要提高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包括保存证据和依法维权)。试问,如果我们在交往中需要时时处处提防他人、怀疑他人,如此社会还有何轻松生活可言?针对市场上彩色塑料餐具(具体“科学”的名称我不知道了)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电视里专家的建议竟是买回来后消费者自己反复煮四个小时来检验!面对基本诚信缺失的市场与社会,不管我们多么精明,都会穷于应付。

 

 

        所以,我要冷眼看劳动仲裁的爆棚,这其实对劳动者也不一定是好事。只有当我们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少了,而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才是法治所要达到的状态。到时,劳动者可能感觉不到劳动法律及政府的存在,但法律及政府却在默默地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1] 刘思思、李舒冉:《上海劳动仲裁急需设立派出庭》,载http://www.51labour.com/protect/show.asp?id=104601,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2] 龙虎网:《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增长迅猛 人均办案超过百件》,载http://www.longhoo.net/gb/longhoo/news/nanjing/dushi/userobject1ai83823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3] 邓新建:《深圳劳动仲裁案激增 用工不规范系根本原因》,载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2-12/148434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4] 邓新建:《深圳劳动仲裁案激增 用工不规范系根本原因》,载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2-12/148434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5] 顾金华、忻文柯:《打击盗窃“三车”成果显著》,载http://www.why.com.cn/epublish/node4/node22885/node22888/userobject7ai16893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6] 邓新建:《深圳劳动仲裁案激增 用工不规范系根本原因》,载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2-12/148434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7] 邓新建:《深圳劳动仲裁案激增 用工不规范系根本原因》,载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2-12/148434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8]邓新建:《深圳劳动仲裁案激增用工不规范系根本原因》,载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2-12/148434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9] 刘思思、李舒冉:《上海劳动仲裁急需设立派出庭》,载http://www.51labour.com/protect/show.asp?id=104601,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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