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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追问 如何担当--民间妇女群体就李阳家暴事件致媒体

    一个多月以来,因妻子Kim通过微博打破沉默,“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事件成为媒体热点,各类采访、评论的发表和网络转载不绝。

 

    其间,媒体迅速反应,在报道和言论中坚持谴责暴力、关注受暴人需求的原则,令人欣喜,媒体积极介入有助于促进社会关注家庭暴力问题,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警醒、预防和制止。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媒体报道中的如下现象:忽视受暴者和目睹儿童的感受和利益;有意无意复制和强化对妇女、尤其是受暴妇女的成见和偏见,自觉不自觉地造成对受暴妇女的二度伤害;对性别暴力现象及暴力文化的根源尤其是结构性根源缺乏审视和梳理,就事论事;缺乏对政府、相关机构及社会在家庭暴力防治中职责和作用的讨论,而较多停留在当事人个人如何应对的层面。也有一些报道甚至成为施暴者强辞夺理、自我洗白、误导舆论的言论空间,有为暴力行为和暴力文化张目的倾向。这些都有悖于媒体的专业伦理。需要我们共同思考的是:我们的报道要为谁说话;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如何担当起维护社会公义的崇高责任?

 

 

    为此,我们恳请媒体以此事件为契机,审视自身在新闻价值观、报道角度及手法、从业者专业性等方面的盲点和误区,提升妇女权利议题报道的水准。我们这些组织有多年的家庭暴力研究、倡导、培训和咨询经验,愿意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提供所需的能力建设。让我们携手承担社会责任,改善舆论环境,更好地促进妇女权利、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

 

 

    附上原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于2003年开发的《家庭暴力报道专业准则》,请各媒体机构参考。 

 

 

2011年10月14日

 

 

发起和联署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原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

 

 

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女声电子报

 

 

京津社会性别与发展协作者小组

 

 

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GAD)网络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

 

 

中华女子学院性别研究信息中心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致各支持机构:欢迎传播时自行添加贵机构的名字,请勿修改文本)

 

 

媒体联系:stopdv@stopdv-china.org,010-66514694

 

 

附:家庭暴力报道专业准则——建立媒体自律规范

 

 

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

 

 

报道宗旨:

 

 

    1、 揭示家庭中针对妇女的暴力(以下简称家庭暴力)是迫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重要社会机制之一,反映了历史上男女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揭示家庭暴力妇女(包括女童)造成的伤害,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水平。

 

 

    2、 体现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宣传非陈规定型的男女形象,消除造成暴力的媒体表达方式。

 

 

报道的专业准则:

 

 

    1、 注意分析暴力的成因,避免落入性别成见,简单地归咎于受暴者的软弱、忍让、不投诉、不离婚等。

 

 

    2、 避免复制和传播将家庭暴力合理化的迷思,如“她就是欠打”、“清官难断家务事”等等。

 

 

    3、尽量不具体描述施暴细节。

 

 

    4、尊重受暴者的隐私权。

 

 

    (1) 在受暴者不同意公开身份的情况下,不使用受暴者的真实姓名,对受暴者的声音和图像做适当处理;不使用能推断出受暴者身份的资料,如住址、工作地、施暴者的具体资料等。

 

 

(2) 确定受暴者同意公开身份是真正出于自愿

 

 

Ⅰ、不想当然,而需要获得受暴者的清楚表示;

 

 

    Ⅱ、保证受暴者表示同意时头脑清醒、情绪稳定;

 

 

    Ⅲ、告诉受暴者有权拒绝采访;

 

 

    Ⅳ、如果受暴者在同意后又反悔,尊重受暴者的选择。

 

 

    5、尊重受暴者的尊严。

 

 

    (1) 不采用裸体、衣着极少或有损受暴者尊严的照片或图像;

 

 

    (2) 不采用调侃、戏谑和嘲弄的口吻,不配以这类漫画或插图。

 

 

    6、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或其他能推测出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7、不使用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描述受暴者和施暴者,如“漂亮”、“妓女”、“性感”、“偏执狂”、 “变态”等;不使用强化性别成见、性别角色陈规定型的语言,如“改嫁”、“后妈”、“弱女子”、“命苦”等。

 

 

    8、避免将家庭暴力与特定人群、特定地域相联系,如农村、下岗失业者、文化很低等等。

 

 

    9、不使用淫秽、粗俗的语言。

 

 

    10、 注意介绍有关救助信息,以及国内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现状、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

 

 

    11、注意报道受暴者的能动性,反映其防止暴力、摆脱暴力,以及走出暴力阴影重建生活的种种努力。

 

 

2003年3月经参与网络活动的媒体工作者集体讨论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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