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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社会公益组织在中国发展还面临很多障碍

       “社会公益组织在中国发展还是面临很多障碍”,11月17日,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董事长任志强在“第四届中国公益论坛”上如此表示。

       “比如要成立公益组织,必须最少要多少钱,大多数的民间公益组织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一次性拿不到这么多资金,就没有办法进行私募。公募需要更高的门槛,而且私募转公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经过多次评审才能具备资格转成公募。”

       任志强说,截至目前,阿拉善大概资助了全国400多家NGO组织做社会公益。这些NGO组织很认真地做了很多事情,但是在注册上,在资金获得上,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中国目前大概有16000多家公益组织,真正具备基金会牌照的、经过批准的公益组织,数量还是很少的,只有几千家。一万家以上的公益组织是没有合法融资地位的。因此,大量的公益组织是缺钱的,他们没有办法通过更多的方式融到资金。

       “很多人愿意成立这样的公益组织,但审批起来还是很困难”,“一个新的法律是非常迫切和需要的”,任志强说。

       据任志强介绍,慈善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虽然暂时还没有通过,但至少列入了立法议程。“慈善法正式通过以后,可能会解决现在用条例进行管理让大量公益组织无法获得合法身份的困境。新的慈善法对设立公益组织提出了一些便利的条件,比现在的条例管制要简单的多。”

       慈善法里头比现有的条例有了很大的进步,慈善组织设立条件更加宽松,更适合发展各种慈善组织。比如,过去慈善组织建立,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候,还要征求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这次慈善法里没有了。

       任志强希望“慈善法尽快出台,让中国的NGO公益组织迅速布满全国,起到更多的公益推广作用”。

 

以下为任志强演讲实录:

       任志强:谢谢各位。刚才李亚鹏讲到了他在做公益的时候受到了很多不公正的待遇。中国目前情况看,社会的公益组织发展还是面临很多障碍的。就像王振耀先生所说的,我们没有自己的法律。到现在为止,民间公益组织是通过两个条例进行管理的。这两个条例有一些苛刻的条件。比如要成立公益组织,必须最少要多少钱,大多数的民间公益组织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一次性拿不到这么多资金,就没有办法进行私募。公募需要更高的门槛,而且私募转公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经过多次评审才能具备资格转成公募。

       我们阿拉善主要从事环保的公益组织。2004年最初成立的时候,政府不批准成立公益性基金,所以最后只能通过几十个企业家用协会组织的方式进行公益活动。协会和公益性基金的差别在于,协会所有的捐款是不能享受免税待遇的。直到2008年,阿拉善才转成私募基金,到2014年才最终转成了公募基金,可以对社会进行融资,并进行社会环保。

       截至目前,阿拉善大概资助了全国400多家NGO组织做社会公益。这些NGO组织很认真地做了很多事情,但是在注册上,在资金获得上,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中国目前大概有16000多家公益组织,真正具备基金会牌照的、经过批准的公益组织,数量还是很少的,只有几千家。一万家以上的公益组织是没有合法融资地位的。因此,大量的公益组织是缺钱的,他们没有办法通过更多的方式融到资金。于是,阿拉善就不得不通过我们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再向他们转移,支持他们所做的公益环保活动。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看,2003年公益组织获得的总捐款量40多亿,到2008年达到了高峰,接近800亿。但是,因为受到了郭美美事件的影响以后,总捐款量曾一度降到了400多亿。这两年又达到了将近1000亿。从捐款用途来看,70%多捐款用于教育,20%多用于救灾,各种各样的灾难,也包括医疗等等。用于环保的,大概只有2%。从数量上来看,个人捐款人数很大,但所占的融资额很低,加起来不到10%,个人捐款量是很低的。

       很多人愿意成立这样的公益组织,但审批起来还是很困难。

       今年我参加了两次慈善法的讨论,这样一个新的法律是非常迫切和需要的。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虽然暂时还没有通过,但至少列入了立法议程。慈善法正式通过以后,可能会解决现在用条例进行管理让大量公益组织无法获得合法身份的困境。新的慈善法对设立公益组织提出了一些便利的条件,比现在的条例管制要简单的多。慈善组织可以分为三类,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我们建议把公益组织纳入到慈善法范围之内,但是还没有看到最後的结果。这样更有利于公益组织建设。

       李亦非谈到,国外的大部分基金是用本金获取利润,再把利润的部分用于资助公益。中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须把所有捐款的70%或更多直接用于慈善;另外一部分,用基金的方式,把盈利的部分用于捐助。新的法规对过去法律上没有的捐助方式做了很多规定,比如马云把股权的一部分转移用于公益。过去股权转移是没有税收优惠的。从目前来看,大量的NGO组织的捐助是不能获得国家免税的,只有在特殊批准的公益基金和少量批准的私募基金中,对企业所得税是可以获得减免的,可能也有个别对个人捐款减免税收。

       因此,我们在这次修改中,特别提出了涉及税收的优惠和减免问题。比如房屋捐赠,法律规定是必须要交各种各样的税,包括增值税,土地转让税等等一大堆税种,没有一项是可以减免的,比捐款还困难。

       另外,现行法规规定,在一个地方注册的私募基金只能在当地进行捐款,不能跨越注册地点进行捐款。怎么把富裕地区的捐款转移到贫困地区去呢?这一次人大讨论的时候就提出,这个规定是不太合理的。比如海航就提出,在飞机上进行的捐款,飞机可能飞到全国各个地方,没有办法用地点限制捐款行为。

       比如,公益组织设置分支机构的问题。我们曾经提出要允许慈善租住设立全国的分支机构,但还是有很多法律障碍。这样就难以在一个地方进行更加合理的宣传募捐和其它活动。公益组织注册在北京市,就不能超出北京市范围进行宣传募捐和组织活动,这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我们做公益环保,最初的时候是希望在阿拉善地区治理沙漠化。2004年的时候,北京春季大概有48天时间是沙尘暴。现在,我们看到北京的沙尘暴已经很少了,可能我们把风挡住了以后,雾霾又来了。我们从当地治沙中发现,环境问题不是靠一个地区就能解决的,它和水源、气候等都有关系。所以,我们就逐渐资助了对全国污染源进行披露的公益机构,比如现在可以在手机上下载的蔚蓝地图APP。我们也关注水源地,三江源保护开始开始,也包括红树林保护,这样我们的公益活动就铺开到全国,于是在法律上也遇到了很多困难。我们协会的主管部门在年检的时候就提出,怎么把活动弄到区域之外了,没办法管理。因为我们的基金会注册在北京,也有人提出,怎么把钱花到了其它地区,而没有花在北京。

       实际上,这些问题绝不是只能在一个地方解决的。比如北京的雾霾,可能涉及到周边的五六个省市,如果他们在不断地排放污染物,北京没有办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因此,公益活动一定会跨越种种限制性条件。但至少到目前来看,我们的条例和准备提交人大通过的慈善法,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和我们习惯于组织管理有关系。比如,注册地只负责注册地的管理行为,这就影响到公益组织全面开展。目前,全社会的公益组织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我们希望尽快出台新的立法。

       当然,我们也看到慈善法里头比现有的条例有了很大的进步,慈善组织设立条件更加宽松,更适合发展各种慈善组织。比如,过去慈善组织建立,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候,还要征求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这次慈善法里没有了。

       我们希望慈善法尽快出台,让中国的NGO公益组织迅速布满全国,起到更多的公益推广作用。谢谢!

 

       第四届中国公益论坛由中国友谊促进会、《财经》杂志、集善嘉年华联合主办,于11月17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变革与持续” 。

       (嘉宾观点据现场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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