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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中的探索——NGO倡导中国企业海外农业负责任投资现状研究

 

内容提要

背景介绍

三类NGO基本特征对比

NGO参与行动关注的现状

结论及建议

 

背景介绍

       2007年中央提出“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注册品牌,开展海外市场研究和营销策划等活动”。从2008年到2013年,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净额从1.7亿美元增长到18.1亿美元,占对外总投资净额的比重从0.31%增长至1.7%。

 

       作为农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力量之一,中国企业为东道国的农业技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健全等方面贡献了积极力量。但与此同时,部分企业也给东道国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当地农民失去土地或其他发展资源;当地受雇员工工资水平低、劳动强度大;种植结构转变给土壤质量、生物多样性带来重大破坏等。

 

       为了解决经济全球化产生的社会问题,增进全球的公共利益,以詹姆斯·N·罗西瑙为代表的学者们提出全球治理理论。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它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增进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与合作。全球治理理论提出者认为,全球治理的责任应当由各国政府、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共同承担,并对全球公民社会的重要作用给予特别的强调。

 

 

       单纯依靠“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对外发展方式已经难以解决企业境外投资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问题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在全球化的过程中,需要中国NGO与政府、企业、东道国一起,通过监督、倡导与合作等方式,共同解决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性问题。

 

       从中国本土NGO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最先“走出去”的是具有官方背景、以扶贫援助为工作重点的组织,如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这些机构一般在海外设有办公室,部分承担着国家对外援助和外交的职能。目前,民间机构如全球环境研究所和创绿中心等从事环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的机构,或设立海外办公室或与东道国机构合作,已经率先踏上国际化之路。但目前来看,国内开始关注或已经参与倡导中国企业海外负责任投资的机构是较为有限的。

 

       那么,已经开展行动的NGO具有哪些特点?它们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是什么?哪些是影响民间组织尚未关注并参与该议题的主要因素?这些民间组织未来关注行动可能性有多大?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将NGO分为以下三类:已开展行动倡导中国企业海外负责任投资的NGO(以下简称“行动类NGO”);关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相关问题、但尚未采取行动的NGO(以下简称“关注类NGO”)以及尚未关注该议题的NGO(以下简称“无关注类NGO”),并对三类NGO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三类NGO基本特征对比

      

        研究发现,行动类、关注类和无关注类NGO在性质、工作议题和行业上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表1可以看出,调研范围内,三类NGO的主要工作议题和行业差异较大,机构的工作领域与企业社会责任、中企境外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越相关,关注并参与推动中企海外负责任投资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中企海外影响较大的领域主要是在环保和劳工权益问题。

 

       国际在华NGO相比本土机构更多地参与到倡导中国企业海外负责任投资行动中,后者多处于关注或无关注的状态。本土NGO参与的意愿较低,有部分NGO表示“机构需要聚焦资源首先解决中国本土的问题”。国际NGO多以解决全球性社会问题为使命,它们更有意愿关注并参与解决中国企业投资行为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更有能力参与到问题的解决中。

 

       以乐施会为例,该机构致力于消除全球贫穷,当其意识到中国企业的投资、贸易等行为在发展中国家贫穷人口的生计和安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时,设立了专业团队开展倡导工作。它不仅具有稳定的筹资渠道,还在全球主要发展中国家设有分支。这使得该团队不仅能获得相应的资金保障,还能从“兄弟”机构获得信息和网络的支持。

表1: 三类类NGO性质、工作议题及行业比较

 

 

 

NGO参与行动关注的现状

 

        研究过程中,对行动类、关注类和无关注类NGO参与推动和关注中国企业海外农业负责任投资的现状进行呈现和分析,重点了解行动类NGO主要的工作领域、地区及工作策略、手法等;并对NGO没有针对该议题开展倡导行动或没有产生关注的原因等进行分析。

 

       按照是否介入农业,将行动类NGO分为“涉农”和“非农”两类,表2.2呈现出这两类NGO在工作议题、对象和信息获取、工作策略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整体而言,东南亚和非洲是这两类机构主要的工作地区,也有较多“非农”类机构在拉美地区开展倡导行动。两类NGO多数机构的工作议题以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动物保护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在上述两方面的影响较大。

 

       行动类NGO获取的信息以二手材料为主,多数机构是通过会议和研究报告来获得;从其获取对象来看,业内NGO是信息输出的重要主体,大多数行动类NGO从同行获取信息。对于“涉农”类机构而言,学者也是重要的信息获取对象。不论是“涉农”类还是“非农”类,多数机构的工作策略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它们的主要工作对象(直接影响对象)存在差异,前者多数以政府为主,后者则以企业为主。

 

表2:“涉农”和“非农”行动类NGO的对比

 

 

       研究发现,“非农”行动类NGO没有在农业领域开展行动的主要原因是不在其工作范围,并缺少专业人员与合作伙伴;关注类NGO尚未行动的原因则在于缺乏信息和知识获取渠道;对于无关注类NGO来说,没有关注是因为该议题不在工作范围内。对于未来行动关注的可能性,前两类的多数机构表示可能性较大,而无关注类NGO多数表示较难确定。

 

       从表3可以看出,针对关注或倡导中国企业海外农业的负责任投资,不同类型的NGO希望获得的具体支持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看,“涉农”行动类NGO最希望获得实践经验和策略咨询的支持;“非农”行动类NGO则最希望获得项目资金和信息知识的支持;而关注类NGO最希望获得的是策略咨询的支持。

 

表3:三类NGO未来关注/行动的可能性

 

 

结论及建议

      

       农业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实现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中国农业对外投资虽然占对外投资总量的比重较小,但关乎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及最贫困人群的生计和权益保障。中国企业的农业投资,给东道国带来就业机会、完善基础设施等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使部分农民土地或其他发展资源面临种种问题。这不仅影响当地社区生计的可持续性,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社会和环境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产生的社会问题日益国际化,政府和市场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中国NGO需要与政府、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共同承担参与全球治理的责任。然而,相比于企业,中国NGO的“走出去”相对要滞后得多。为了推动更多NGO参与到倡导中国企业海外农业负责任投资队伍中,本研究分析了已经采取行动NGO的特点和挑战,并分析了NGO没有参与或关注该议题的原因及可能性,得出以下结论:

 

 本土NGO的参与和关注度有提升空间。中国境内针对中国企业负责任投资问题开展倡导行动的机构以国际NGO为主,大部分本土机构尚未参与或关注到该议题。但从研究结果来看,本土NGO未来参与或关注度有提升空间。“非农”行动类NGO和关注类NGO均表示未来关注中国企业海外农业投资或开展倡导行动的可能性较大,虽然无关注类NGO表示“不确定”,但还是有干预空间。

 

行动类NGO多处于学习和探索阶段。行动类NGO普遍已形成各自的倡导策略,但大多数表示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行动类NGO的工作对象较为多元,工作手法趋同性较高,集中采用调查研究、研讨会及报告翻译等形式开展。大部分机构对于倡导中国企业海外负责任投资,还处于学习和探索阶段,由于信息和知识的缺乏,使研究和交流成为它们目前主要的工作方式。少数行动类NGO在企业和政策倡导层面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真正带来企业行为的改变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通过学习更多实践经验和行动来探索有效的工作手法。

 

政府、企业与NGO三者间缺乏合作基础。中国政府和企业一方面没有认识到NGO多元的定位和功能,对NGO抱有“警惕之心”;另一方面没有认识到NGO的重要作用和价值。而从NGO的角度看,它们大部分不了解政府和企业的运作模式和需求,忽视政府和企业所处的复杂环境,容易产生道德批判。在彼此的偏见中,三方难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合作难以达成。

 

 

       NGO是推动中国企业海外农业负责任投资不可或缺的主体,它们不仅可以是中国外交的润滑剂,也可能成为中国企业与当地社区建立良性合作关系的桥梁,也是参与解决全球性社会问题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提高本土NGO的参与和关注度,满足它们不同的需求。目前,有许多机构认识到NGO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议题上的重要性和价值,并开始采取行动推动NGO的参与和关注。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NGO来说,它们需要获得的外部支持不同。如行动类机构需要“实践经验”、关注类需要“项目资金”,无关注类NGO则同时需要“实践经验”和“相关信息和知识”。因此,推动型机构的工作需针对NGO的需求来给予相应的支持。

 

建立中国NGO、政府和企业间的有效沟通机制。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当看到NGO多元的功能和定位,放下对NGO的“警惕之心”,发现NGO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并尊重它们的价值观和使命,与其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而中国NGO应当更多地了解政府和企业的运作模式和需求,以尊重对方的目标和使命为基础,减少道德批判,提供建设性的问题解决方案。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中国NGO、政府和企业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作者系社会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全球治理引论》,作者:俞可平

 

数据来源:

NGO倡导中国企业海外农业负责任投资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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