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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 转型做社企?在宇宙混得不好的 NGO,无论到哪里都不会好!

“为了”社会目的而营利,还是“透过”社会目的而营利?

       最早、也是最成功的社会企业,应该是 1948 年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乐施会(Oxfam)成立的慈善商店吧?以流通物资,卖二手衣物、二手书作为计划经费来源的手段,在英国非常成功,如今全英国有 700 多家乐施会商店。

       但在说出“那我们也来开一家二手爱心商店吧”之前,有没有想过,在 70 多个国家都有办公室的乐施会,为什么其海外分部几乎都没有仿效开商店?除了荷兰、德国,这两个在欧洲以节俭出名的国家有分店,其余只有在前英国殖民地的香港有一家,除此之外其他都没有。

       拥有将近 70 年的 know-how,却没有在 70个国家都这么做,一定有其原因,使得乐施会决定在大部分国家维持“非营利组织”的模式营运,而不复制在英国成功的社会企业。

       有时候,为什么不应该做的原因,可能远远比应该做的原因更重要,可是我们有想过、并且想懂,乐施会不这么做的原因吗?

乐施会英国在线商店/图:乐施会官网

       台中的“角落微光”创办人张景皓,自认深受英国式社会企业启发,在台湾鼓吹社会企业定义应该是“为了”社会目的而营利( Business FOR social purpose),而不是“透过”社会目的而营利(Business VIA social purpose)。然而,目前我在台湾听到想要转型成社会企业的非营利组织,讨论的重点往往放在如何以收割的方式,分析已经熟悉的社会需求,跟长期建立的社区网络换取现金,减少对于政府或外部捐款的依赖。也就是说,势必是从最容易得到利润的地方下手,而不见得选择最符合组织精神和社会需求的项目,本末倒置,失去社会企业的核心价值。

       如果 NGO 只是为了转型而去做营利行为,就是“透过”社会目的而营利。

       孟加拉银行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博士当年开始做葛拉敏穷人银行的时候,孟加拉社会是需要微型贷款的,所以这个计划在当时确实是“为了社会目的而营利”,当然是社会企业。但是如果数次以高价邀请尤努斯博士来台演讲的 NuSkin 直销公司,受到启发而决定要成立一家葛拉敏穷人银行台湾分行,在台湾这个其实不需要这种微型贷款的社会里推行,就算运用直销技巧,大家统统从健康食品、保养品改行卖微贷产品,做成功、也赚到了钱,那也只是“透过”社会目的而营利,并不符合严格检视下的社会企业精神。

你以为社会企业这么好赚吗?

       拿香港来说。社会企业在香港,表面上欣欣向荣,几乎每个礼拜都听到有新的社企开张,但多数新闻很大、规模很小,甚至只有一辆车的出租车行也有,一年后再去找,早已渺无踪影,一起开进了黑暗中,有如一场消失的对话。

       不过,根据香港“社企民间高峰会”筹备委员会主席李正仪说,虽然社企在商业竞争激烈的香港社会,常予人“弱者”的印象,但是香港社企存活率已经是全球排名最高,韩国能撑过 3 年的社企,甚至不到 3%。

图:社企民间高峰会官网

       创业本来就艰辛,无论任何国家,新创事业第一年倒 1/3,第二年倒闭 50%,第三年剩下 1/3,五年后顶多剩下 20% 。在台湾,AppWorks 合伙人程九如也说:“以创业这个领域来看,若没有接受任何机构的辅导而独立进行,存活率 5% 算高了。”

       别忘了,社会企业谁都可以创设,不限制个人、公司、NGO,甚至政府。社会企业的成立本身就是创业的一种,因此任何想创业的人或团体,都可以创立,不需要任何资格认可,所以门槛是很低的。虽然说门槛很低,还是比上班要高很多,不过任何创业都是这样。NGO跟着其他创业者走上社企创业之路,如果以韩国的 3% 存活率当作参考基准,NGO 成立的社企真的有优势吗?

       过度拥抱、或是不能拥抱商业精神的 NGO,都没有资格做社企。

       不能拥抱商业、甚至不能理解商业原则的,就会忽略利润,当然就没有办法存活下去。存活 5 年以上的社企,肯定知道怎么赚钱;存活 10 年以上的社企,绝对知道怎么管理。不幸的是,这两项都不是典型非营利组织工作者的强项。

最后都回到人的问题

       当然,评估社企是否成功,单纯用是否能够市场上存活作为指标,意义不大。就像拿一个终生无趣、对社会没有贡献,但在世界上活超过一百岁的人瑞,跟三岛由纪夫很精彩但很短暂的人生相较,一样荒谬。

       一个社企能否成功,由哪个 NPO 来执行,老实说关系并不大,却跟创业者本身的性格、专业能力、经营背景有直接关系。

       这也是为什么,虽然同样是德国“黑暗对话”(DID)发展出来的同一套黑暗体验,虽然在全世界有 29 个据点,但由管理顾问出身的社企投资家谢家驹策动、因病提早退休的实业家张瑞霖操盘的香港执行团队,却特别突出。这两人都带着前半辈子累积下来的商界资源全心投入社会创新,把香港 DID 经营得比非营利意味浓厚的德国总部更能获利,成为 DID 领域的一株奇葩。

       2011 年,财团法人爱盲基金会取得授权,将 DID 引进台湾,却没有选择直接由爱盲的 NGO 系统操作,而是从 IT 领域聘用蒋筱钰作为台湾 DID 总经理,因此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取得 Yahoo!企业订单的 DID。

台湾 DID 是全世界第一个取得 Yahoo!企业订单的 DID/图:黑暗对话官网

       一位长期观察社会企业的 NGO 前辈说过,如果一个社会的社企还在萌芽阶段,站在先行者的立场,在策略上先做出几个容易成功且亮眼的案例,确实具有鼓舞及引领作用。一开始就埋头去做最困难、不计成败的项目,那可能是宗教家或慈善家的工作,却不是社企倡议者应该扮演的角色。

       然而,一旦社企创设成功了,只耽溺在光环中,不去挑战更高难度的,借某个创投前辈的话来形容,就是一种“堕落”。

       所以,NGO 是不是只要去挖经营之神来管理,鱼帮水水帮鱼就会成功呢?张瑞霖在书中提过,从事社企创业跟一般商业创业不同,过程中会有很多在商场拚搏时不可能会有的助力。商业创业容易把成功标签在某个明星级人物身上,但真正的社企创业者,知道自己不能居功,他们知道一旦自己忘却了初衷,这些助力很快也会跟着消失不见,这是社企创业有别于一般创业之处。

       “谁来做社会企业?”这个问题的答案,说到最后,跟是不是 NPO,或哪个 NPO 都没有关系,而是有没有对的“人”可以在对的时候做对的事。

       毕竟,在宇宙混得不好的家伙,无论到哪里都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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