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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没休?会打水漂吗?这里的误区还真不少

  2021年春节将至,不少“打工人”却发现自己2020年的年假还没有休。年休假,是不是过期就作废?辛苦工作一年,年休假会打水漂吗?居家上班可以享受年休假吗?关于年休假的一些误区你得好好了解一下。

  年休假未休视为“过期作废”“自动放弃”?NO!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应当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如果员工本年度没有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方法予以补偿:1.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安排职工在下一个年度休假;2.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没有年休假?不对!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从事全日制工作、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

  所以,企业以未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而不给予员工年休假的权利,是错误的,应该加以纠正。

  探亲假、产假后,不再享受年休假?错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说,因为工伤产生的停工留薪期间和年休假之间是并行不悖的,职工即使享受了带薪的停工留薪期,也可以同时享受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同时,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也均为独立的休假,不能相互替代或包含,更不能计入年休假之中。

  居家办公时长可扣减应休年假天数?不能!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除经协商一致外,居家办公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应随意降低劳动报酬。

  对2020年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优先使用年休假等各类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并按相关休假规定或其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解除合同当年未干满一年,没有年休假?错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组织旅游可抵消年休假?不可以!

  劳动者对其依法享有的年休假待遇,拥有自由意愿进行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休假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主张安排员工集体外出旅游可抵消年休假的,应当证明以此方式安排休假属于双方约定的年休假方式,或者符合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且员工对此并无异议。否则,用人单位自行安排员工旅游度假应属于用人单位的奖励或者福利,不能抵消劳动者应享有的年休假权利。

  什么情况不能享有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不能休年假的情况包括:(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第二或第三之后情形的,不可以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掌握了这些有关年休假的知识,相信你心里更有底了,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打工人”自己的权益了!(冯栋)

  (参考资料:法制日报、中工网、北京日报、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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