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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是正确抉择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时间表或推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月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经济参考报》1月14日)

  对此,汪康还表示,房产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甚至可能还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

  笔者认为“暂不出台”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是正确的选择,房产税扩大试点经过更大范围讨论,甚至将房产改革试点提交到全国人大讨论更是顺应改革规律、顺应人民期待的正确抉择。

  首先,目前对房产税的功能存在争议。对于房产税,很多人一直站在调控房价的角度看待。其实,房产税更重要的是一个直接税,首要的职能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其次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当然,根据国际惯例,房产税还承担着充实地方主体税种的“聚财”功能。但是,目前的房产改革往往忽视了调节贫富差距功能,放大了调控房价的功能,所以使得房地产试点改革争议不断,比如重庆、上海试点以来,这两地房价并未应声而落,于是人们对房产税功能产生怀疑。因此,在人们对房产税基本功能没有正确认识的前提下,贸然推进房产税试点改革是不理智的,“暂不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的决定是正确的。

  诚然房产税对于房价有重要影响,但是这一影响基于的前提是房地产市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符合价格供求关系等。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虽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可由于很多要素没有改革到位,整体市场环境不成熟以及法制的不健全,导致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行,主要表现是一级土地市场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一级土地市场被政府垄断,以致土地价格并没有完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终端品的房产价格自然也就无法真正体现供求关系。二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兼具投资产品属性,这样一方面房地产价格供求受资金流关系的影响(比如热钱投资等),另一方面也受国内贷款利息因素等影响(比如利率调整对建房、购房成本以及投资利润的影响等),一个税种对价格的影响在上述因素面前,显得力不从心。更何况,目前针对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有7大项共37种税费。

  其次,由于房产税是直接税,首要职能是调节贫富差距,因此,房产改革需要的外部环境比其他税种的改革需要的外部环境要求更高、条件更为苛刻。比如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社会诚信意识、征管部门的征税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都非常高。实事求是地讲,中国目前不管是公民的诚信纳税意识还是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等条件,都还不具备推进房产税普遍征税改革的条件。简单来说,目前税务部门连一个公民真正有多少套房产都核实不清楚,更不用说对公民拥有房产以及根据套数情况进行课税了。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改革贸然推进,就会形成新的社会不公,成为社会矛盾产生源之一。

  最后,房产税向公民直接征收,走立法程序征得公民同意,对于改革顺利推进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税部门坦承改革有难度,提交到全国人大讨论,是一个明智而正确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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