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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政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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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政府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组成部分,在公共决策、公众参政议政、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政府协商民主建设的任务依然很重,要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协商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协商的网络机制建设,地方政府也要更好地发挥协商主导作用。

  所谓政府协商,是指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共同决策或合作解决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及社会治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政府协商在公共决策、公众参政议政、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转变领导方式方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在我国,政府协商是民主协商方式之一,在民主政治的建设及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价值。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协商虽已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政府协商民主建设的任务依然很重,这主要是政府协商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保障政府协商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以“放管服”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协商制度化和规范化。当前,相较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政府协商的规范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各级政府协商水平参差不齐。“放管服”改革是加强政府自我革命,提高政府效能,使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大举措,它的实质是政府放权而不缺位。其核心内容是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管理理念由科学管理向人本管理转变;二是管理方式由集权模式向分权模式转变;三是管理方法向权变管理转变。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最终目的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样,公民、企业、社会不仅可积极参与社会的治理,而且可以与政府一道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活动。由此,“放管服”改革成为政府协商发展的助推器。当前的“放管服”改革着力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特别是通过全面整合和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法治化,强化群众参与、群众评价、群众监督,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放管服”改革不仅刀刃向内,注重政府自身的改革,尤其重视政府公共服务与民众需求的契合,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还注重使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予以协同,从而将进一步重塑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是促进政府协商的重要动力。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契机,加快地方政府协商的网络机制建设。能否与社会进行有效沟通,是衡量一个民主政府的基本标准,也是政府协商的根本前提。网络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望,政府协商正是促进政府适应网络社会的要求,转变领导方式、方法的催化剂。要以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为契机,注重建立网上“参与式治理”。例如,“一网通办”在无形之中可减少中间层,强化社会组织的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建构参与式治理的理念。通过这种监督投诉平台,公民和企业能更加积极地参与政府协商和社会治理,有助于形成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认知,增强其参与意识。在下一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主的改革中,应加快地方政府协商的网络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权力运行和制约的监督体系,包括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网上信访制度等。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互动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网络公开监督制度、拓宽对公权力监督的渠道、健全网络安全回应机制等。三是构建官民互动平台的机制。领导干部要善于利用网络倾听群众的意见,也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各方面的民意要求,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地方政府要更好地发挥协商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协商能否开展起来、开展得如何,要看政府协商民主活动中是否起到了主导作用。首先,政府要在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确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政府协商中,政府、公民以及社会组织都是参与协商的主体,他们在整个协商过程中是平等的关系。但政府还肩负着发挥主导作用的重任。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和政府协商的实践中,政府应兼顾各方,应当尽量选择代表性强的各方代表进入参与主体,为开展高质量的政府协商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政府协商民主方案制定方面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在政府协商主体中,政府是最主要的信息掌握者,要承担起拟制政府协商方案的重任,在协商民主方案制定方面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再次,政府要在协商民主决议的形成及执行方面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协商不仅要重过程,更要重协商结果的转化。政府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将对话、讨论结果形成统一的决策意见,协商的成果要切实体现在服务中心、助推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成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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