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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如果是我国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由于没有涉外因素,因此这样的结婚就属于普通结婚,但要是有涉外因素,若一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话,则这样的婚姻就属于涉外结婚了。其实不管是否涉外,此时办理结婚登记都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这个涉外结婚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涉外结婚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 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涉外登记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综上,我们了解到涉外结婚要的材料与国内居民办理结婚所需要的材料很多是有不一样的地方。而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了结婚之后,那么领取的就是我国的结婚证,此时也是会受到我国《婚姻法》保护的。当然,根据最新的规定,现在办理结婚证已经免除了9元的工本费,换言之现在申请结婚可以说是免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