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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拒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

一、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拒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

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拒不认罪但证据充分的,依然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在侦办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时候,嫌疑人如果能够主动交代相关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量刑时还可以适当从轻处罚,但对于嫌疑人拒不认罪的这种态度,公检法机关也不能寄希望于嫌疑人的口供去破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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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销售劣药品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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