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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信息公开能不能起诉?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的责任之一,对于政府工作事务以及相关政策的公开化透明化,更有利于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和配合政府工作的开展。但是当政府工作公开后,如果对政府工作有异议或者对政府的相关决定政策不服,可不可以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上诉呢,本文小编就对“江苏政府信息公开能不能起诉?”这个问题给大家带来具体解答。

江苏政府信息公开能不能起诉?

一、政府信息公开能不能起诉

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时,认为信息公开具体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但法院受不受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第一,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内容方面本着只要法律没有要求不许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都要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不要以保密等为借口不公开实际应该公开的信息。在关系到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信息更要尽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公民对于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知情权,以提高政府行政执法工作在公民中的认可度,增进他们对政府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第二,以多渠道、多载体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方便公民了解和查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要“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现代社会互联网的影响愈来愈大,我们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包括互联网、公开栏、平面媒体、广播影视的多种渠道和载体,有助于公民快速了解和查询相关信息,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利益。

第三,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公开内容的实效性,以确保公民掌握的是最新的政务信息,方便他们办事、办成事而不耽误事,以赢得公民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公民是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但是法院的受理情况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细节来进行判断,如果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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