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

作为非常规范的一种行政处罚肯定是需要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是一个非常规范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制作方式。因此,大家都想知道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计算机打印的,取消下划线。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 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 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 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 违法行为定性 案”。

第九条 行政执法文书中需编注案号的,应当编注案号,“案号”统一为“行政区划简称 处罚机关简称 文书类别 年份 序号”。

第十条 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见证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 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 文书中执法机构、处罚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 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 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十六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七条 案件审批表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巡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其他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调查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在笔录中注明,说明证明内容。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说明证明内容,并粘贴在现场检查资料等规定的文书上。

第二十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处罚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处罚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处罚机关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必须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审批表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案件事实经过及证据栏应由执法人员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的表述案件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有案件调查核实经过,并列举证明案件事实的所有有效证据。

“办案人处理意见及依据”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办案部门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所属中队负责人签名。

“处理审核意见”栏,应当由执法机构法制部门审核并写明审核意见,由法制部门负责人签名。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_________罚[ ] 号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_________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首先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问题,其次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由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就是行政处罚不服的话还可以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这一点是需要向大家阐述清楚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造成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文书  文书词条  处罚  处罚词条  规范  规范词条  行政  行政词条  怎样  怎样词条  
行政处罚

 一般罚没收入什么意思?

一、一般罚没收入什么意思?1、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2、财政部《关于对...(展开)

行政处罚

 行政裁决法律特征包括什么?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