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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英文名称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简称“联大”),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是联合国的主要审查审议监督机构。

联合国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根据1945年10月24日签署生效的《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2015年9月28日,中国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2016年7月25日,联大通过决议,批准《联合国同国际移民组织间关系协定》的决议草案,同意国际移民组织成为联合国系统的相关机构。

历史沿革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1946年1月10日,第一次联大会议于1946年1月10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厅召开,有51个国家出席。

1946年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决议。它的主要关注点:和平使用原子能和消除原子能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1946年2月1日,挪威的特里格夫·赖依被任命为首位联合国秘书长。

1953年4月7日,联合国大会提名达格·哈马舍尔德任联合国秘书长。

1956年11月1日,大会召开第一届紧急特别会议,讨论苏伊士运河危机问题。11月5日会议决定设立第一支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联合国紧急部队(紧急部队)。

1961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提名吴丹担任联合国秘书长。

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核不扩散条约》,并且呼吁各国批准。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投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

1971年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提名库尔特·瓦尔德海姆担任联合国秘书长。

1974年11月13日,联合国大会承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8年5月-6月,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召开了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价值观。

1981年11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94年6月23日,在被中止大会席位24年后,南非重返联合国大会。

1996年9月10日,大会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核裁军和防核扩散的历史上,这是一个转折点。9月24日,该条约开放供签署。

1996年12月17日,大会以鼓掌的方式,任命来自加纳的科菲·安南为第七任联合国秘书长,任期为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006年10月13日,大会提名潘基文为联合国秘书长。

2010年7月2日,大会创立了联合国妇女署,负责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方面的工作。

2011年6月21日,联大6月21日通过决议,任命潘基文连任联合国秘书长,第二个任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1年7月14日,第65届联合国大会纽约当地时间7月14日以鼓掌方式一致通过决议,正式接纳在5天前才刚刚独立建国的南苏丹共和国为联合国第193个会员国。

2012年11月29日,联大通过决议A/RES/67/19,给予巴勒斯坦非会员观察员国地位。

2015年9月28日,中国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

2017年9月12日,第72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

2018年9月17日,第72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闭幕,来自厄瓜多尔的埃斯皮诺萨正式接替来自斯洛伐克的第72届联大主席莱恰克,宣誓就任第73届联大主席。

机构设置

大会主席和副主席

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 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

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大会主席虽有大会领袖之名,实际上其执掌仅以主持议事进行为主;秘书长才是实际上联合国组织的核心人物,透过协调各国意见、组织具体工作以落实大会决议等事务,可以在国际间发挥重大的影响力。

六个主要委员会

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召开之际,多数议题会被交付六个主要委员会讨论,以形成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案一旦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即会交付大会审议,以决定是否正式采用为联大决议。

第一委员会: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限制及解除军备以及国际安全等议题。

第二委员会:经济及金融委员会,负责处理国际经济议题。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社会、人道主义等议题。

第四委员会: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员会,负责处理裁军及安全以外的政治问题,以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的问题。

第五委员会:行政及预算委员会,负责处理行政以及预算事务。

第六委员会:法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关于国际法的议题。

其它委员会

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全权证书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

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

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

主要职能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9、在和平似乎受到威胁、破坏或出现侵略行为时,如安全理事会因一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采取行动。大会可立即审议有关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集体采取措施,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运作方式

会议流程

联大由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组成,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筹备,并从成员国中推选一位主席。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理论上,大会会期自每年九月中旬起,至下一个会期开议的前一天止,为期一整年。实际上,联大通常在每年十二月底的圣诞节假期前,即完成其主要议程。

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及随时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

联大一般性辩论在联大开幕后第二周的周二开始,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每年九月上旬会期开始之际,联合国透过秘书处筹备召开总务委员会(General Committee),以决定新会期将要讨论的议题。

每届联大开幕时,各国都要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除正式会议外,各国外交家还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许多重要问题往往就在这种外交场合中达成默契和协议。

通常联大在开议之后,第一项重大行事即为总辩论(General Debate),由各成员国的元首或高阶代表发表演说。总辩论之后,多数议程即交付各主要委员会分别讨论,然后于十二月份前陆续审议由各委员会提交的决议案。联大本身也会讨论及审议一些议案。

除了审议决议案以外,联大于九月底至十一月间,主要的议程为选举各相关组织的成员国或职位,例如新任的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

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

文件记录

会议记录

联合国会议记录分为逐字记录和简要记录两种。其中逐字记录(一般文件号为PV)是对整场会议的同步记录,而简要记录(一般文件号为SR)是对会议的总结和概要。

一般来说,一场会议只提供逐字记录或简要记录其中一种。

正式记录

全体会议和各主要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补编,包括其它主要机构的报告、附属机构的报告以及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附件,按议程项目编排的选定文件。 [18]

决议

决议是联合国大会的意见或意愿的正式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大会的决议作为单独的文件印发,并按年度或届会汇编成册。在某些情况下,决议可能有附件,提供补充案文,如公约案文。

联合国日刊

联合国日刊由大会和会议管理部日刊股每天以英文和法文发行。在联大每年9月到12月的主要会期期间,日刊还以阿拉伯文、中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发行。

日刊给出了联合国总部一天活动的全貌,同时也是一种历史记录。内容包括当天有哪些会议在召开,其时间、地点、讨论的话题及讨论的基础文件。日刊提供前一天的会议总结,以及当天会议正式文件的全面清单。这些文件可通过网络链接获取。日刊还包括秘书处系列网站的网址。

1946年1月10日,当联大第一届会议在英国伦敦召开时,发行了首份联合国日刊。

会议类别

常会

大会常会每年于九月从至少有一个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起算的第 三个星期的星期二开始举行。

联合国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主要会议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次年1月复会,讨论所有和议程有关的问题,直到下届会议开始之前。

从1946年第一届大会开始,至2014年共召开了69届常会。

特别会议

在秘书长收到安全理事会或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所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的请求,或得到会员国过半数赞同开会的通知后,可于15天内召集特别会议。每届特别联大只审议一个特定的国际问题。如:1947年4月28日至5月15日,召开第一届特别会议,讨论巴勒斯坦问题。至2014年,联大特别会议共召开了28届。

紧急特别会议

当有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发生之时,在秘书长收到安全理事会依据任何九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提出召开紧急特别会议的请求,或在收到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以其在临时委员会的赞成票或以他种方式表示的请求,或在得到会员国过半数赞同开会的通知后24小时内召开。

从1956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紧急特别会议开始,至2014年联大紧急特别会议共召开了十届。

届次召开时间议题请求召开方
第一届1956年11月1日至10日中东问题安全理事会
第二届1956年11月4日至10日匈牙利问题安全理事会
第三届1958年8月8日至21日中东问题安全理事会
第四届1960年9月17日至19日刚果问题安全理事会
第五届1967年6月17日至18日中东局势安全理事会
第六届1980年1月10日至14日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安全理事会
第七届1982年9月24日、1982年8月16至19日、1982年6月25至26日、1982年4月20至28日、1980年7月22至29日巴勒斯坦问题塞内加尔
第八届1981年9月13日至14日纳米比亚问题津巴布韦
第九届1982年1月29日至2月5日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安全理事会
第十届1997年4月(第一次会议)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和其他巴勒斯坦地区卡塔尔
第十届2009年1月15和16日(最后复会)在加沙地带的危机联合国大会主席

官方语言

至2000年9月27日,联合国共有191个成员。会员国语言各异。为了 帮助代表们沟通,联合国秘书处有一支拥有近千人的庞大翻译队伍。联合国规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语言只有六种,按英文字母排列顺序为: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六种语言同等有效,联大代表们发言时可以任意选用其中一种。代表们的发言都要在现场用这六种语言同声传译,重要发言,都用六种文字印出。

由于口译工作需要全神贯注,容易疲劳,故开会时,每种语言配有三名译员,每位译员头上都套着耳机听发言,轮流对着话筒翻译。会场内,每个座位上有一个可以听到六种同声传译的耳机,代表们可选择自己想听的语言。

会场结构

联合国大会的会议厅,是一幢坐东朝西的长方形建筑,会场 宽敞明亮,气派宏伟。它是纽约联合国总部巨大建筑群中的一座,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在这里举行。在会议厅内,每个会员国,不论国家大小都有六个固定席位,尽管有的小国只派一二个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们的座次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每年依次轮换。

会场前左右两侧,设有观察员席位。会场后部上面还有两层,第二层是记者席,第三层是公众参观席。

大会主席台由灰绿色大理石砌成,台上设有三个座位。大会主席居中,联合国秘书长在左(他并不每次到会),专门负责联大事务的副秘书长在右。主席台的下面是用黑色大理石制作的讲台,讲台正面镶有一个金色的联合国标志。通常情况下,代表们都是离席走上讲台发言。如有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到会讲话,他们是由联合国的礼宾官员从主席台墙后迎入会场,登上讲台。

作用意义

联合国大会作为联合国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议事和决策机构。大会是一个讨论《宪章》涵盖的各种国际问题的独特多边论坛,在审查、审议、监督以及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各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它已经在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领域采取行动,对世界各地千百万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2000年通过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表明,会员国决心实现下述具体目标:在促进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同时,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保障人权和促进法治;保护我们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加强联合国。

历届主席

届次年份姓名国家
第七十届会议2015年莫恩斯·吕克托夫特先生丹麦
第六十九届会议2014年萨姆·卡汗巴·库泰萨先生乌干达
第六十八届会议2013年约翰·W·阿什先生安提瓜和巴布达
第六十七届会议2012年武克·耶雷米奇先生塞尔维亚
第六十六届会议2011年纳西尔·阿卜杜勒阿齐兹·纳赛尔先生卡塔尔
第六十五届会议2010年约瑟夫·戴斯先生瑞士
第六十四届会议2009年阿里·阿卜杜萨拉姆·图里基先生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2009年米格尔·德斯科托·布罗克曼先生尼加拉瓜
第六十三届会议2008年米格尔·德斯科托·布罗克曼先生尼加拉瓜
第六十二届会议2007年斯尔詹·克里姆先生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两次续会)2006年哈亚·拉希德·阿勒哈利法女士巴林
第六十一届会议2006年哈亚·拉希德·阿勒哈利法女士巴林
第六十届会议2005年扬·埃利亚松先生瑞典
第二十八届特别会议2005年让·平先生加蓬
第五十九届会议2004年让·平先生加蓬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2004年朱利安·罗伯特·亨特先生圣卢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两次续会)2003年朱利安·罗伯特·亨特先生圣卢西亚
第五十八届会议2003年朱利安·罗伯特·亨特先生圣卢西亚
第五十七届会议2002年杨·卡万先生捷克共和国
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2002年韩升洙先生大韩民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两次续会)2002年韩升洙先生大韩民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2001年韩升洙先生大韩民国
第五十六届会议2001年韩升洙先生大韩民国
第二十六届特别会议2001年哈里·霍尔克里先生芬兰
第二十五届特别会议2001年哈里·霍尔克里先生芬兰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2000年哈里·霍尔克里先生芬兰
第五十五届会议2000年哈里·霍尔克里先生芬兰
第二十四届特别会议2000年西奥-本·古里拉布先生纳米比亚
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2000年西奥-本·古里拉布先生纳米比亚
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1999年西奥-本·古里拉布先生纳米比亚
第五十四届会议1999年西奥-本·古里拉布先生纳米比亚
第二十一届特别会议1999年迪迪埃·奥佩蒂·巴丹先生乌拉圭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1999年迪迪埃·奥佩蒂·巴丹先生乌拉圭
第五十三届会议1998年迪迪埃·奥佩蒂·巴丹先生乌拉圭
第二十届特别会议1998年赫纳迪·乌多文科先生乌克兰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1998年赫纳迪·乌多文科先生乌克兰
第五十二届会议1997年赫纳迪·乌多文科先生乌克兰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两次续会)1997年拉扎利·伊斯梅尔先生马来西亚
第十九届特别会议1997年拉扎利·伊斯梅尔先生马来西亚
第五十一届会议1996年拉扎利·伊斯梅尔先生马来西亚
第五十届会议1995年迪奥戈·弗雷塔斯·多阿马拉尔教授葡萄牙
第四十九届会议1994年阿马拉·埃西先生科特迪瓦
第四十八届会议1993年塞缪尔·因萨纳利先生圭亚那
第四十七届会议1992年斯托扬·加内夫先生保加利亚
第四十六届会议1991年萨米尔·谢哈比先生沙特阿拉伯
第四十五届会议1990年吉多·德马尔科先生马耳他
第十八届特别会议1990年约瑟夫·南文·加尔巴先生尼日利亚
第十七届特别会议1990年约瑟夫·南文·加尔巴先生尼日利亚
第十六届特别会议1989年约瑟夫·南文·加尔巴先生尼日利亚
第四十四届会议1989年约瑟夫·南文·加尔巴先生尼日利亚
第四十三届会议1988年丹特·卡普托先生阿根廷
第十五届特别会议1988年彼得·弗洛林先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第四十二届会议1987年彼得·弗洛林先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第十四届特别会议1986年胡马云·拉希德·乔杜里先生孟加拉国
第四十一届会议1986年胡马云·拉希德·乔杜里先生孟加拉国
第十三届特别会议1986年海梅·德皮涅斯先生西班牙
第四十届会议1985年海梅·德皮涅斯先生西班牙
第三十九届会议1984年保罗·卢萨卡先生赞比亚
第三十八届会议1983年豪尔赫·伊留埃卡先生巴拿马
第三十七届会议1982年伊姆雷·霍拉伊先生匈牙利
第十二届特别会议1982年伊斯马特·基塔尼先生伊拉克
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1982年伊斯马特·基塔尼先生伊拉克
第九届紧急特别会议1982年伊斯马特·基塔尼先生伊拉克
第三十六届会议1981年伊斯马特·基塔尼先生伊拉克
第八届紧急特别会议1981年吕迪格尔·冯韦希马尔先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第三十五届会议1980年吕迪格尔·冯韦希马尔先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第十一届特别会议1980年萨利姆·萨利姆先生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1980年萨利姆·萨利姆先生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六届紧急特别会议1980年萨利姆·萨利姆先生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三十四届会议1979年萨利姆·萨利姆先生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三十三届会议1978年因达莱西奥·利埃瓦诺先生哥伦比亚
第十届特别会议1978年拉扎尔·莫伊索夫先生南斯拉夫
第九届特别会议1978年拉扎尔·莫伊索夫先生南斯拉夫
第八届特别会议1978年拉扎尔·莫伊索夫先生南斯拉夫
第三十二届会议1977年拉扎尔·莫伊索夫先生南斯拉夫
第三十一届会议1976年阿梅拉辛格先生斯里兰卡
第三十届会议1975年加斯东·托恩先生卢森堡
第七届特别会议1975年阿卜杜拉齐兹·布特弗利卡先生阿尔及利亚
第二十九届会议1974年阿卜杜拉齐兹·布特弗利卡先生阿尔及利亚
第六届特别会议1974年莱奥波尔多·贝尼特斯先生厄瓜多尔
第二十八届会议1973年莱奥波尔多·贝尼特斯先生厄瓜多尔
第二十七届会议1972年斯坦尼斯瓦夫·特雷普钦斯基先生波兰
第二十六届会议1971年亚当·马利克先生印度尼西亚
第二十五届会议1970年爱德华·汉布罗先生挪威
第二十四届会议1969年安吉·布鲁克斯-伦道夫女士利比里亚
第二十三届会议1968年埃米略·阿雷纳莱斯·卡塔兰先生危地马拉
第二十二届会议1967年科尔内留·曼内斯库先生罗马尼亚
第五届紧急特别会议1967年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阿富汗
第五届特别会议1967年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阿富汗
第二十一届会议1966年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阿富汗
第二十届会议1965年阿明托雷·范范尼先生意大利
第十九届会议1964年亚历克斯·奎森-萨基先生加纳
第十八届会议1963年卡洛斯·索萨·罗德里格斯先生委内瑞拉
第四届特别会议1963年乔杜里·穆予默德·查弗鲁拉·汗爵士巴基斯坦
第十七届会议1962年乔杜里·穆予默德·查弗鲁拉·汗爵士巴基斯坦
第十六届会议1961年蒙吉·斯陵先生突尼斯
第三届特别会议1961年弗雷德里克·H. 博兰先生爱尔兰
第十五届会议1960年弗雷德里克·H. 博兰先生爱尔兰
第四届紧急特别会议1960年维克托·安德列斯·贝朗德先生秘鲁
第十四届会议1959年维克托·安德列斯·贝朗德先生秘鲁
第十三届会议1958年查尔斯·马利克先生黎巴嫩
第三届紧急特别会议1958年莱斯利·孟罗先生新西兰
第十二届会议1957年莱斯利·孟罗先生新西兰
第十一届会议1956年旺·威泰耶康·瓦拉旺亲王泰国
第二届紧急特别会议1956年鲁德辛多·奥尔特加先生智利
第一届紧急特别会议1956年鲁德辛多·奥尔特加先生智利
第十届会议1955年何塞·马萨先生智利
第九届会议1954年埃尔科·N. 范克里劳斯先生荷兰
第八届会议1953年维贾雅·拉克希米·潘迪特夫人印度
第七届会议1952年莱斯持·B. 皮尔逊先生加拿大
第六届会议1951年路易斯·帕迪利亚·内尔沃先生墨西哥
第五届会议1950年纳斯罗拉·安迪让先生伊朗
第四届会议1949年卡洛斯·P. 罗慕洛先生菲律宾
第三届会议1948年H. V. 伊瓦特先生澳大利亚
第二届特别会议1948年何塞·阿尔塞先生阿根廷
第二届会议1947年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先生巴西
第一届特别会议1947年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先生巴西
第一届会议1946年保罗-亨利·斯巴克先生比利时
第72届联合国大会2017年莱恰克斯洛伐克
第73届联合国大会2018年埃斯皮诺萨厄瓜多尔

重大决议

恢复中国合法权利

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1971年11,中国代表团正式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大会议,受到极其热烈的欢迎。

中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合法席位的恢复,是超级大国敌视、孤立和封锁新中国政策的破产,是中国在外交战线上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

联合一致共策和平

1950年11月大会通过“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在联合国维持和平历史上,该决议仅被援引过一次,即1956年,大会在中东设立第一支联合国紧急部队(紧急部队一)时。

结束叙利亚危机

联合国大会2012年2月16日投票通过决议,支持结束叙利亚国内暴力冲突的倡议,并呼吁任命一位斡旋解决叙利亚危机的联合国特使。

决议向叙利亚政府提出5点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动;释放所有被拘禁的人士;从叙利亚城镇撤出所有政府军;保障和平示威的自由;确保阿盟和国际媒体人士自由进入叙利亚。

设立“世界厕所日”

第6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19日设立为“世界厕所日”,以推动安全饮用水和基本卫生设施的建设,倡导人人享有清洁、舒适及卫生的环境。

克里米亚公投事件

2014年3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维护乌克兰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反对克里米亚公投。

俄外交部认为,联合国大会有关乌克兰的决议无效,并呼吁国际社会努力稳定该国局势。

俄罗斯外交部表示,联合国大会决议提出的“无效倡议”只会令协助调解乌克兰国内危机复杂化。俄方呼吁有建设性态度和思想独立的国际社会参与者朝着真正协助稳定乌局势的方向努力,并尊重克里米亚人民自由表达意愿的结果。

朝鲜人权决议

联合国大会2014年12月18日通过决议,将朝鲜提交国际刑事法院(ICC),使其领导人面对反人类罪的指控。这是联大连续第10年通过相同的决议,但今年敦促安理会将朝鲜人权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ICC),严厉程度前所未有。

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第六十九届联合国大会26日召开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决议。该决议决定联大于今2015年5月召开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特别会议,认可各会员国对反法西斯战争有各自的胜利纪念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全人类,特别是亚洲、欧洲等地区民众造成了深重苦难。

国际移民组织加入联合国系统相关机构

2016年7月25日,联大通过决议,批准《联合国同国际移民组织间关系协定》的决议草案,同意国际移民组织成为联合国系统的相关机构。这一协定旨在加强双方合作,增强各自履行任务的能力,对今后的合作与协调方式等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

组织缺陷

虽然各成员国在大会的授权,应是联合国行使各种决议的权力来源;然而实际上,特别是在涉及地缘政治的问题上,安全理事会才是真正握有决策权的组织。例如:联合国秘书长一职名义上虽由大会选举产生,实际上在本届大会开议之前,新任秘书长的人选已经由安全理事会各成员国及各大区域组织透过协商产生,大会只是在形式上鼓掌通过而已。更为平常的状况是,经大会多数表决的决议,经常无法约束安全理事会成员国的行为,也抵不过安理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

联大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能向会员国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虽然如此,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例证:美国对古巴的贸易禁运。1959年1月古巴革命胜利后,美国政府对其采取敌视态度,于1961年开始对古巴实行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自1992年至2008年,联合国大会连续17次通过要求美国解除对古巴的贸易禁运的决议。然而,美国一直无视这些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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