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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

 性文化凝聚着千万年来几乎涉及各个领域的学者、思想家以及广大民众的探索、努力、追求与抗争。性文化映现的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在针对性和与性有关的物质和精神力量所达到的程度和方式。

  不同时代、地域与民族相沿积久,由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意识形态决定的,在性态度、性礼仪、婚配形式等方面的风尚与习俗。在汉语里,自然条件形成的习尚谓之“风”;社会条件形成的习尚称之“俗”。《汉书-地理志》日:“凡民禀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性风俗是性文化的重要内容。研究性风俗不仅可以横向地深入了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在性方面的风尚与习俗,从而达成理解、尊重与适应,有利于地域间、民族间的团结与沟通;而且可以通过性风俗起源与变迁的研究纵向地了解不同时期各地域、各民族的性文化演变,有助于人们对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深层次认识,科学地、有效地逐步改变有损于地域发展、民族发展与个体身心健康的陈规陋习,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形成与演变 任何一个性风俗的形成都经过由创意、仿效到习俗化的过程,可分为两种类型:自然形成与指令形成。

  自然形成 指在创意与仿效后,未经官方(或群体首领)命令及舆论强化而自然而然逐渐形成并巩固了的性风俗。许多婚俗都属自然形成的性风俗,如在新娘陪嫁物中塞人枣、栗子等,用谐意“早立子”的吉祥词以祈福,逐渐地自然流行于民间。缠足的创意者虽然据说是南唐后主李煜,他让宠妃窗娘缠足而舞,宫女皆仿效,并由宫内传至宫外,由达官贵人传至庶民百姓,遂成缠足之风。但它的推广与延续并非出自官方指令,而完全由士大夫与文人的变态审美情趣使然,以至于历经宋、元、明、清,以及民国初期长达近千年。清代帝王曾几次禁而未止,所以缠足是一种自然形成的性风俗

  指令形成 这种性风俗是由创意者施行,在民间沿袭一段时间,被官方(或群体首领)认可,而鼓励推行得以强化的。寡妇守节在宋代程朱理学出现之前,虽有人施行、仿效,但无论是皇族官绅,还是平民百姓,寡妇改嫁理属正常。程朱学派从理论到舆论为官方制订了“节”的规范,明清时代的朝廷更以立贞烈碑、赐祠祀鼓励“守节”,才使守节成为一种指令性的性风俗

  特征 性风俗与性道德、性法学等一样,有相当的稳定性,但相对而言,性风俗具有更大的丰富性、生动性与更强的民族、地域的独特性。①稳定性。各类性风俗都相当稳定,如乱伦禁忌,自原始社会确立后,一直延续到现代,并以道德、法律的形式固定了。《国语?晋语》载:“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中国现代《婚姻法》中也明确做了规定。②丰富性。性风俗内容十分丰富,如性禁忌各式各样;婚姻形式五花八门,有试验婚、抢亲、交换婚、冥婚、偷婚等;婚俗习惯也千姿百态,如中国《仪礼》、《礼记》中便记载了汉族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③生动性。性风俗生动活泼。如敦煌中的“媚术”记载就颇为生动。妻欲求夫爱,可将玉足在丈夫脐下挠痒,挑逗丈夫:“凡令夫爱,取赤痒足,出夫脐处下着,即爱妇”;而“男子欲令妇爱.取女发丹茎,烧成灰,以酒和成服之,验”。尚有许多更离奇的“媚术”,虽多不科学,但足见性风俗的生动活泼。④独特性。  各地域、民族有其独特的性风俗。如抢婚这一遗俗,各族不同,显示出各族不同的性风俗。再如纳撒涅司人,男人看中某个女子,只要在其居室门口放一根木棍,便可与之交合。而阿拉伯的丈夫则可用石块甚至短刀处置不贞的妻子。⑤变迁性。同一地域、同一民族的性风俗也具有显著的变迁性。例如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对妻子盛行使用贞操带,而现代欧洲则变得格外地性宽容、性开放。克尔特人的后裔在文艺复兴初期,仍流行着让客人们享受初夜权的习惯,现则绝迹。

  种类 性风俗种类繁多,按其演变和性质各分为若干类。

  按演变分类 可分为同一型和异化型两大类。①同一型。这是一类原本形态、性质与流传形态、性质保持不变的性风俗。如闹房起初便是“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言语及其动止,以为笑乐”(《汉书》),含有取闹、戏笑兼有性宣泄的成分,流传至今仍未改其原本形态、性质。再如生育禁忌,其起源于对孕妇与胎儿健康的维护,至今依然。②异化型。掠夺婚是婚姻的起源,《说文》记:“礼,娶妇以昏时,故日婚。”这种掠夺“匪寇,婚媾”(《易经-归妹》),是强行抢妻,故“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礼记-曾子问》)。但现存于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则只是一种带有欢庆与喜剧色彩的婚仪,性质与原始的“掠夺”完全不同。“初夜权”更是典型的异化型性风俗,其原始成因是因为愚昧地认为处女膜出血有伤害性,必由有魔力的僧侣、酋长破瓜,后来便成为头人或权势者占有女人童贞的“专利”。再如东南亚各国与中国到处可见的宝塔,是生殖器崇拜的产物,但现在,在寺庙或风景点所建的宝塔,便纯然是一种建筑装饰了。

  按性质分类 性风俗形式多样,内涵庞杂,就其性质可分为8类:①神秘类。许多民族视生殖器为神物,加以膜拜。犹太人习惯把割礼割下的包皮祭上帝。古印度祭祀人对裸女的性器瞻仰膜拜,祭司要亲吻裸女的性器。墨西哥的农民把仿制性器官的木棒插于田间,作为神物。叙利亚设有“子宫节”。中国四川广元城门也设计为女阴状。摩梭人为祈子、祈女,都要去拜祭形似男子生殖器的石柱“久木鲁”。这类生殖崇拜以及性交崇拜,经血禁忌(认为经血具有“特殊魔力”),都带有神秘色彩。②愚昧类。神秘类的性风俗,对个体尚无残害性,有的还有利于个体健康(如合理的经血禁忌对女子健康有利),而愚昧类的性风俗则残害性较强,其中便有愚昧类的经血禁忌。如阿拉斯加托伦基的印第安人把来月经的少女监禁起来;温哥华岛的土人亦然;南非土人,甚至将行经的妇女置吊床上悬在屋顶下(见“月经禁忌”)。处女禁忌更多有愚昧色彩,这缘于有些民族对初次性交处女膜出血的恐怖,认为处女膜出血有毒。于是,俾路支人由母亲以剃刀破女儿的处女膜;北澳大利亚人用小杖捅破处女膜;印度人则用佛像的性器为处女“破瓜”。这种愚昧才导致“初夜权”的出现:为避免处女膜流血之“毒”,由有“魔法”的僧侣、酋长代行破瓜。③逸乐类。为制造欢快气氛以增强性乐趣的性风俗。如闹房、对歌、情人节、野合等皆属逸乐类性风俗。流行于海南的“换花节”(即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男女可持花涌向街头,向中意的异性交换手中之花)也是逸乐类的性风俗。④科学类。这类性风俗符合科学道理,有益于男女健康或能对男女性事做启蒙指导,如月经禁忌、生育性禁忌、合理的生产性禁忌以及所有的乱伦禁忌都是科学的。北方流行的“回门”(新娘婚后第三天回娘家)既有益于新妇的体力、肉体恢复,母辈又可对新妇做进一步性指导。古人制作的“压箱底”与“耳枕”,分别有性启蒙与性缓冲作用。⑤宣泄类。这是增强性欲,充分泄欲的性风俗,如流传民间的各类性媚药、性用具以及古代官办、民办的妓院,变相的娼妓制度,皆为宣泄类性风俗。⑥专制类。这是统治者为实行性垄断制定的性风俗,如纳妾制、验红、不准寡妇改嫁的“贞节”制,西欧中世纪的“贞操带”以及中国古代上流女性专用的“面首”等。⑦变态类。为满足变态性心理而逐渐形成的性风俗,如为满足同性恋者的“相公”,为满足封建士大夫的“缠足”,为满足游客性刺激的“人妖”,为满足帝王性专制的“太监”等。⑧宗教类。各种宗教性观念派生出的各类宗教性风俗。如佛教的僧、尼不婚制,基督教的斋戒日不可性交规定,道家的“采阴补阳”、“一夜御多女”说等等皆属此。

  研究方法 性风俗的研究是综合的、全方位的,一般从以下5方面人手:①古籍占有。即对占有的史志、传奇、小说、文告等古籍资料进行分析研究。②实物分析。对各类性文物、性工艺美术(雕塑、绘画)、性工艺品做纵向、横向的比较分析。③传说探源。对民间不见经传,不见史志的口头传说,进行追踪探源研究,以理出某种性风俗的形成、演变或绝迹的过程。④实地考察。对个别民族、地域的独特性风俗,必须进行实地考察,以进行全面了解,深层次地分析。⑤综合研究。这是性学家最后的综合工作,在前4项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总结出一些性风俗的渊源、沿革、特色及社会意义。

  研究现状 对性风俗的研究,世界各国的性学家、人类学家、民俗学家、社会学家都做了大量工作。如荷兰著名性学家高罗佩对中国古代的性文化,包括性风俗,做了深入的研究,写出了《中国古代房内考》与《秘戏图考》等专著,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对世界各地,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性风俗,做了深入的考察研究,写出了《美拉尼西亚西部和北部野蛮人的性生活》。中国著名的人类学家潘光旦写出了《中国家族问题》。民俗学家娄子匡则对“闹房”做了专题研究,写出《闹房风俗》。社会学家邓伟志对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婚俗做了实地考察。1980年王承权出版了《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1986年严汝娴主编了《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1995年中国性学会正式成立,并组建了“性人文科学专业委员会”,内含性风俗的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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