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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6)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6)

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为博平君,故酂侯萧何曾孙建世为侯。

  诏曰:“导民以孝,是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一】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二】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一】师古曰:“衰音千回反。”

【二】师古曰:“繇读曰徭。事谓役使之。”

  夏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一】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二】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一】师古曰:“蒙,冒也。”

【二】师古曰:“凡首匿者,言为谋首而藏匿罪人。”

  立广川惠王孙文为广川王。

  秋七月,大司马霍禹谋反。诏曰:“乃者,东织室令史张赦【一】使魏郡豪李竟【二】报冠阳侯霍云谋为大逆,【三】朕以大将军故,抑而不扬,冀其自新。今大司马博陆侯禹与母宣成侯夫人显及从昆弟冠阳侯云、乐平侯山、【四】诸姊妹婿度辽将军范明友、长信少府邓广汉、中郎将任胜、骑都尉赵平、长安男子冯殷等【五】谋为大逆。显前又使女侍医淳于衍进药杀共哀后,【六】谋毒太子,欲危宗廟。逆乱不道,咸(服)[伏]其辜。诸为霍氏所诖误未发觉在吏者,皆赦除之。”八月已酉,皇后霍氏废。

【一】应劭曰:“旧时有东西织室,织作文绣郊廟之服。令史,其主者吏。”

【二】文颖曰:“有权势豪右大家。”

【三】如淳曰:“报,白也。”师古曰:“此说非也。谓张赦因李竟传言于霍云与共谋反耳,非告白其罪也。赦既为织室令史,身在京师,不须令李竟发之。据《霍禹传》,其事明矣。”

【四】师古曰:“据《霍光传》,云、山皆去病之孙,则于禹为子行也。今此纪言从昆弟,盖转写者脱子字耳。当言从昆弟子也。”

【五】晋灼曰:“《汉语》字子都。”

【六】师古曰:“杀读曰弒。共读曰恭。”

  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职不赡,遣使者循行郡国问民所疾苦。【一】吏或营私烦扰,不顾厥咎,朕甚闵之。今年郡国颇被水灾,已振贷。【二】盐,民之食,而贾咸贵,【三】众庶重困。【四】其减天下盐贾。”

【一】师古曰:“行音下更反。”

【二】师古曰:“贷音吐戴反。”

【三】师古曰:“贾,读曰价。其下亦同。”

【四】师古曰:“更增其困也。重音直用反。”

  又曰:“令甲,死者不可生,【一】刑者不可息。【二】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称。【三】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四】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五】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六】

【一】文颖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师古曰:“如说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

【二】李斐曰:“息,灭也。若黥劓者,虽欲改过,其创瘢不可复灭也。”师古曰:“息谓生长也,言劓、刖、膑、割之徙不可更生长,亦犹谓子为息耳。李说非也。”

【三】师古曰:“称,副也。”

【四】苏林曰:“瘐,病也。囚徒病,律名为瘐。”如淳曰:“律,囚以饥寒而死曰瘐。”师古曰:“瘐,病,是也。此言囚或以掠笞及饥寒及疾病而死。如说非矣。瘐音庾,字或作瘉,其音亦同。”

【五】师古曰:“名,其人名也。县,所属县也。爵,其身之官爵也。里,所居邑里也。”

【六】师古曰:“凡言殿最者:殿,后也,课居后也;最,凡要之首也,课居先也。殿音丁见反。”

  十二月,清河王年有罪,废迁房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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