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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 设立3项评估指标

12月15日消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关于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三项数据指标来决定是否新增网约车运输证和平台经营许可证。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的对象是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在该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下简称《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拟在该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建立评估指标主要有三项,包含网约车日均订单量变化幅度、网约车单车日均订单量、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里程利用率等。

规定触发条件与调整措施方面,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的触发条件包括“暂停新增条件”与“恢复新增条件”;达到“暂停新增条件”的,市交通运输局暂停受理该市《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新增业务;达到“恢复新增条件”的,市交通运输局恢复受理该市《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新增业务。

具体来说,暂停新增网约车运输证和平台经营许可证触发条件是,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相比前3个月的平均值下降幅度超过10%、网约车单车日均订单量小于11单、出租车里程利用率低于60%。

恢复新增网约车运输证和平台经营许可证触发条件是,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相比前3个月的平均值增长幅度超过10%(含10%)、网约车单车日均订单量超过13单(含13单)、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超过65%(含65%)。

截自关于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

另外,“恢复新增网约车运输证和平台经营许可证”比“暂停新增网约车运输证和平台经营许可证”还多了一个条件,要求连续2个月满足评估指标。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规模调整机制,旨在合理调节网约车出行比例,缓解交通拥堵,以及引导市场供需动态平衡,促进行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30日,深圳已依法许可29家网约车平台,核发《网约车运输证》86389张。与2021年12月相比,网约车增加6568辆。2022年1-10月全市网约车日均订单量为60.95万单,相比2021年同期67.69万单,下降约10%,特别是3月份网约车日均订单量仅41.8万单。

截自《关于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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