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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和监管函

2月21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今日发布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关注函称,该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如下事项,请公司予以详细核查并补充说明: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23,316.3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41.41%。请公司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营现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及上下游关系、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数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补充说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名称、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履行期限、客户履约能力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出现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补充说明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并结合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同时,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费用1,977.01万元,同比下降23.60%;管理费用9,075.10万元,同比下降26.33%;研发费用1,449.20万元,同比下降49.99%;财务费用1,747.75万元,同比下降14.95%。

请补充说明公司各项费用发生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核实2022年度是否存在未入账费用,是否存在由公司关联方代垫相关费用等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今日还发布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1%。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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