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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修订《七天无理由线上换货服务规范》 3月31日生效

3月25日消息,天猫平台日前发布关于《七天无理由线上换货服务规范》的变更公示(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持续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天猫将对《七天无理由线上换货服务规范》部分条款进行规则变更。此次规则变更于3月24日公示,将于3月31日生效,规则修订前产生的订单按照原规则执行,修订后产生的订单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公告显示,变更后,针对同一商品,仅限同款商品更换尺码和(或)颜色。因换款产生价差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同时,变更后,商家须在消费者退货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的72H内发出换货,并确保物流单号有揽收记录。针对淘宝官方组织的大型营销活动、淘宝特殊市场组织的活动、春节等期间的换货申请,换货发出时效要求以相应通知为准。

天猫日前还发布关于新增《天猫时效服务规范》规则修订的公示通知,为了提升买家的物流到货体验,同时满足商家“同城配送”小时达发货需求,天猫拟对《天猫时效服务规范》中的小时达服务相关规则进行调整。此次规则变更于2023年3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变更后,时效服务是由商家向买家提供的一项物流服务,当买家在天猫购买商品详情页带有发货时效【“XX:XX前付款,承诺今天(X月X日)发货”、“付款后24小时内发货”】和配送时效【“小时达”、“半日达”“当日达”、“次日达”、“隔日达”、“定时送”、“预约配送”如或、“XX:XX前付款,承诺X月X日送达”、“现在付款,最快可约今天XX:00-XX:00送达”等】的商品,且购买行为符合服务的履行标准,则商家承诺向买家提供在页面显示的时间前发货或送达该商品。

同时,变更后,支持“预约配送”和“定时送”配送时效服务的商品属于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买家选择的预约配送日期当日的23:59:59。 承诺“小时达”配送时效服务的商品,商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买家选择的预约配送起始时间,如买家预约配送时间为14:00-15:00,则商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14:00,否则属于延迟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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