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作战条令3-30》规定,区域防空作战指挥官负责防御性防空作战(DCA),包括联合战区(JOA)的综合防空与导弹防御。防御性和进攻性防空作战合称防空作战,旨在夺取和保持联合部队指挥官所需之空中优势。区域防空指挥官通过与各军种部队指挥官协作来制定、整合和发布经联合部队指挥官批准的联合“区域防空计划”(AADP)。“区域防空计划”与“空域控制计划”(ACP)应联合实施。通常,在防御性防空作战的部队使用方面,区域防空指挥官负责空中架次的战术控制,地面防空与导弹防御部队提供支援(如“爱国者”导弹系统)。因此,美国陆军防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AAMDC)就应与联合空战中心(JAOC)在一起,并联合实施战斗空间防空作战情报准备(IPB)、计划和控制。但在分布式作战环境中,陆军防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不一定和联合空战中心在一起,但在职能上仍与它有联系。“宙斯盾”指挥舰将在海上或沿海地区为区域防空指挥官提供防空指挥与控制支援,但仍由相应的海军部队指挥官进行作战控制与战术控制。
《联合作战条令3-01》规定的区域防空指挥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整合和发布经联合部队指挥官批准的联合“区域防空计划”。
2.与联合参谋部情报部(J-2)、作战部(J-3)、通信系统部(J-6)和联合部队一道,制定和实施详细防御计划来及时向联合部队、各部队、盟军、合作伙伴和地方部门发出导弹预警和提示信息。弹道导弹防御计划应包括导弹发射警报、攻击评估和有关导弹防御的其它方面,并由作战指挥官或直接由美国战略司令部发布防御计划。
3.在与联合部队军种指挥官协作并得到联合部队指挥官批准的条件下,制定和执行与防空作战相关的识别标记(ID)和作战识别(CID)程序、职权和拦截程序。
4.及时准确地在参战单位建立跟踪报告程序以提供作战行动计划(COP)。
6.建立防空区,指定区域防空指挥官(RADC/SADC)以提高分布式防御性防空作战的实施能力。
7.与区域防空指挥官和空域控制指挥官协作,建立战斗机和导弹联合拦截区(MEZ)。
8.根据需要指定区域防空副指挥官(DAADC)(弹道导弹防御)来为复杂的防御性防空作战计划和实施提出部队能力与资产整合与协同建议。
9.确保所有支援资产能全力协同支援防御性防空作战,包括地基和天基预警系统。
10.在与联合部队各军种的防御性防空作战代表协商后,向联合部队指挥官/联合部队空军指挥官提出防御性防空作战建议。区域防空指挥官应优先考虑那些可通过进攻性防空作战来对抗飞机和导弹威胁的效果和目标。
《联合作战条令3-30》规定的联合部队空军指挥官职责如下:
1.每日为空战指令制定预见性纲领。
2.制定联合空战计划来更好支援联合部队指挥官的作战概念。
3.在与其它部队协商后向联合部队空军提出建议。
4.根据联合部队空军的决定为空军部队分配任务。
5.在联合空战实施期间进行监督指导。
6.在联合空战和其它支援联合部队指挥官的部队和指挥官之间进行协调。
7.对联合空战效果进行评估。
8.履行空域控制指挥官和区域防空指挥官职责,除非另外任命了空域控制指挥官和区域防空指挥官。
9.在受到任命时履行太空协调权力职责。
10.完成各类作战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防空作战
2)战略攻击
3)空中情报、监视和侦察
4)空中遮断
5)战区内控制和跨战区空中机动协调
6)近距离空中支援
11.联合部队空军指挥官通常应支援联合部队指挥官的全盘空战计划,而陆军和海军陆战队指挥官则在各自的战区内为空中作战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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