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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的法理依据

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的法理依据

 

         1、南海全部岛、礁之归属方(拥有国)固然要以“最先发现(最先占达)即拥有”为神圣原则来决定之,固然是“谁先占达谁拥有”,不可以按岛礁与陆地距离远近去“划定”归属方。如果不是这样,却以“岛礁与陆地距离近”为理由去占据非最先“发现而占达”的岛礁,那就是打乱“归属原则”而乱抢!那么你违背自然先存的“归属原则”而抢占,别方也可违越你“自己后说”的“归属原则”去抢占,何况还有被你抢占的方去抢回呢!这样既糟蹋国与国“实质即真理上平等”原则,也破坏“世界综合及久远发展”的本质需要(真理方向)!所以按“距离近”去占据岛礁的国家是短视国家。被你占据岛礁之国若是小国,你未考虑“群小国”也可联合攻你之大;被占的若是大国,那大国一定是若干时间“昏迷”而软弱,但也有振强时候,那就是你受惩之时。       

         2、中国所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说法,只能认为在道理上是“想象”性估望,在实践上是以拥有方主动招揽(安排)而决定的(而且“开发”的是岛礁若干海里以外的共同区域)。 

                                                     

        据领土归属原则,无论采取武力措施与否,外国所占的我南沙群岛一定能收回,因为:

        1、 领土归属认定原则有“有意图的发现”原则.要求“发现”同时“声称”主权便构成领土。光有“发现”,没有“声称”主权,就不能证明该国家对这块土地的主权,这是我国对南海主权的依据。

        2 、领土归属认定,除“有意图的发现”原则和“先占为主”的原则外,还有“行使行政管理”和“通告”原则等。.

        3 、《联合国公约》第2条第4段规定:通过战争和征服得来的领土并不视为合法领土。换言之,武力征服不产生领土主权。

 

 

黄岩岛和南沙的部分岛礁的主权归属

  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该法案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我国政府重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南沙争端的关键是主权归属问题。目前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与中国摩擦最激烈的菲律宾,是东盟国家中与美国军事合作最密切的国家。 

  为了证明南沙群岛是“无主地”,菲律宾还提第2条论据:日本在1951年对中日和约中已经放弃了对于南沙群岛的权利,而又没有将放弃的岛屿转让给中的任何一个国家。南沙群岛在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以后虽曾一度被它侵占,但是在日本投降后,这群岛屿同曾被日本侵占的其他中国领土一样,实际已经归还了中国。1946年11月,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派遣内政部和广东省的官员率领舰队接管了西沙和南沙群岛,明令将它们置于广东省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1947年12月,中国政府内政部又对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中国在南海的各个岛,礁,滩,沙洲重新命名,并昭告全世界,对于中国的这一系列显示主权的行为,包括菲律宾在内的,没有一个国家表示过异议。这一切都说明,在1951年中日和约签订之前,中国已经恢复了对于南沙群岛的主权和管辖,而且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最后,在1951年中日和约签订后的第二年,日本已通过中日双边和约,表明其正式同意将南沙群岛归还给中国。 

  南沙群岛和黄岩岛虽然领近于菲律宾,但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它们可以据此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合法理由。无论是传统的国际法还是现代的国际法都不承认存在这样的规则:一块土地领近一个国家,将赋予这个国家占有该块土地的权利。恰恰相反,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对于借口领近提出领土要求的主张总是提否定态度的。1997年菲律宾竟然提出“中国领土黄岩岛因位于其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内,它因而享有对黄岩岛的管辖权。”并从1997年4月底开始,多次出动军舰和军用飞机在中国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先后对中国民间机构组织、由中日美三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参加的国际联合业余无线电探险活动进行无端跟踪、监视和干扰。针对这种行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严正指出:“中国政府强烈呼吁菲律宾方面尊重历史事实,尊重国际法,尊重国家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立刻停止对中国领土的一切侵犯活动,以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和中菲的友好关系大局。”综上所述菲律宾对南沙群岛提出享有主权的根据都是不能成立的。中国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法理依据中国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 

   

  一、大量翔实的中外史料对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提供了丰富的证据 

  早在二千年前的汉代,中国人民在长期的航海和生产实践中发现了南沙群岛。这在东汉杨孚《异物志》、三国时万震的《南国异物志》、东吴将领康泰的《扶南传》等书里均有记载。这些记载是中国人民对自己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的认识,在国际法上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法发展的过程来看,古代中国对南海群岛的发现足已证明中国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南沙群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改变南沙群岛属于中国这一法律地位。 

   

  二、中国人民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开发经营以及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的实际管辖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南沙群岛的主权 

     中国人民在发现南沙群岛后,最迟自唐宋以来就一直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捕捞、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晋代的斐渊在《广州记》中对中国渔民在南海捕鱼和采珊瑚作了记录。明清以来,海南岛文昌、琼海的渔民经常于每年冬季利用东北信风南下至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捕捞水产,至第二年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利用西南信风北返。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居住并从事捕捞、种植等生产活动,从自发到有组织,得到中国政府的准许和支持。即使南沙群岛在古代不适宜居住,仍有中国渔民长年居住于南沙群岛。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人民常年往来于中国海南岛、广东省与南沙群岛之间生产经营,并向中国政府缴税纳赋。 

   

  三、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行使管辖还表现在一系列持续和有效的政府行为 

  自唐贞元以来,中国已将南沙群岛列入了中国的版图,至明、清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大量的中国官方文件、地方志和官方地图都记载了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沙群岛的管辖,并将其列入中国的领土范围。直至本世纪初,中国政府一直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南沙群岛行使着和平管辖。

  本世纪初以来,历届中国政府都持续不断地维护中国南沙群岛的主权。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维护主权的措施,如给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作业的中国渔民和渔船发放中国国旗,组织对南沙群岛的历史和地理调查,由政府地图出版审查机构重新命名和审定南海诸岛包括南沙群岛的群体和个体名称等。

  1943年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宣布,此次战争的宗旨之一是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当时的南沙群岛被日本划归台湾管辖,《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归还的中国领土当然包括南沙群岛。1945年《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了中国收复失地的立场。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中国于1946年收复南沙群岛,同时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包括举行接收仪式和派兵驻守,绘制南沙群岛地图,重新命名南沙群岛及其群体和个体的名称,编写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岛地理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南沙群岛先后被划归广东省和海南省管辖,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并采取实际行动积极维护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提出对南沙群岛的主权,都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在国际法上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也不能改变中国南沙群岛拥有主权这一无可争辩的法律事实。

 

 

 

 

南海九段线(“U”形线) : 

        1947年,中国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以未定国界线标绘了一条由11段断续线组成的线。新中国成立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这样一条线,而只是将11段断续线改为9段断续线。这一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疆界线,因其形状为“U”形,所以也被称为“U”形线。“U”形线是经中国政府部门提出和审定,标绘在中国正式出版的地图之上的,理应认为,它反映了中国政府的某种立场,也可看作是中国政府对外的一种权利主张。因此,正确解读这条线的法律涵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学界,关于“U”形线的法律涵义有着多种不同的主张和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主张和解释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界线说,认为该线划定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范围,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属于中国领土,我国对它们享有主权;线外区域则属于其他国家或公海;   

        2)历史性水域线说,认为中国对于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享有历史性权利,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3)历史性权利线说,认为该线标志着中国的历史性所有权,这一权利包括对于线内的所有岛、礁、滩、沙的主权和对于线内内水以外海域和海底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承认其他国家在这一海域内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换言之,这种观点在主张线内的岛、礁、滩、沙属于中国领土的同时,把内水以外的海域视同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4)岛屿归属线或岛屿范围线说,认为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受我国的管辖和控制。

        所有这些主张和解释,应当认为都是有一定道理的,并不全是空穴来风。但是,同样明显的是,其中只有一种主张和解释才是最为符合客观真实和国际海洋法的要求,也只有这样的主张和解释才能更好地坚持和维护我国在南海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南海问题的解决。

  而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等国申称9段线内的众多岛礁是无人岛礁,但无人不等于无主权,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众多的西方列强掀起了争夺岛屿的斗争,占领了许多远离本土的岛屿(英国有马岛等,法国的海外岛屿更是遍布全球),如果南海诸岛,包括西沙、南沙、东沙、中沙、曾母暗沙真是无人岛无主权岛屿,那还等得到19世纪末的东南亚等国来发现并占领。而事实上,西方列强在扩张的过程中确实有侵占南海诸岛,但是由于中国政府的抗议并申称中国对诸岛拥有主权,西方国家在岛上确实发现了中国渔民活动的痕迹。 

  在二战时期,日本一度占领南海,但二战结束后,依照波茨坦公约将南海并台湾等诸多侵占的中国领土交还中国,这也在一次印证了中国对南海拥有不可争议的主权。 

  而南海周边国家最早到上世纪70年代因为南海发现大量资源才纷纷向中国提出领土要求,这在法理上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在上世纪60-70年代,中国本着同志加兄弟的关系,为了越南政府能有效的抗击帝国主义,允许越南在中国南海领土上建设雷达站等军事设施,将11段线改为了9段线,这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南海9段线。

        南海是中国沿海渔民的传统渔场,渔民世世代代在此捕鱼,岛礁上留下许多中国渔民活动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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