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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凯鲁亚克《在路上》读后感主要内容分享

  《在路上》读后感一

  从图书馆的书架上拿起这本书,完全是因为这部小说的两个关键词——美国、路上。单是“在路上”三个字,已足以让我的神经兴奋,然而最终让我决定走进图书馆、径直走向它的重要原因是第一个关键词“美国”,是的,它可是介绍有关美国的旅行之路,对我来说的一片广袤而陌生又充满憧憬的世界,然而——

  与其说这是一本旅行记倒不如说它其实是一群离经叛逆的青年心路的游历经历,对于它的阅览使我对老美的社会和美国风情有了更详尽的了解——而这样奇异的人物和经历只有在一个以自由牛仔、拓荒精神肆意迸发著称的土壤才能发生。

  时经两个多月的断续阅读,在这段花费近四百页纸张的旅行长卷中我没有看到心心念念的美国景点与风情的笔墨点涂,没有看到总统山的介绍、没有看到尼亚加拉大瀑布的风景描绘、也没有看到传说中绚丽多彩的时代广场。。。——我对美国是无知的,仿佛只能说出这般,所以我想借助一本书的指引,在无法出发前往的情况下借助一种捷径去探寻。

  “旅途”终于在两个多月后的一天结束,我想说的正如你所想象到的,我没有得尝所愿,但却奇迹般的把这本既没有波澜起伏情节、也没有动人心魄故事的旅途“走”完了。

  与其说是故事本身之力倒不如说是对写作者的一种敬意与好奇牵引我一路将他的故事看完。

  如果一个人的一生只与吸毒、酗酒相联,我不会对他的故事有任何感冒,即使他生命的纬度只有短暂的47年。

  ——也许注定他是为时代而生,他的那些“狐朋狗友”,以及与卡萨迪路上的经历,一切都是为了一本小说的成就,一切都将成为他只花了三星期就挥笔而就的小说素材——真是一本奇特的小说,一群奇怪的美国叛逆青年,东奔西走,来来回回,一开始我无法理解这样循环往复的旅行到底有什么意义,没有环游世界的抱负,东西交替,只是为了让生活经常换水,不满于一成不变的死气沉沉的生活,只为一种救赎吧,正是这种行驶在路上不断持续进行的旅行使凯鲁亚克终于没有将自己的生命全部投放在毒品与酒精的海洋中,相反在穿越海岸线的过程中,他获得了无穷的想象与创作的激情,也许那由他自己制作的一百二十英尺长的稿纸里面亦有可卡因与大麻的功劳,但是对自我对文学的表达的强烈愿望终于使他一脚踩上时代的列车,并终成一代文学弄的潮儿,引领了他的那个时代的独特文风。

  以今天的角度来看,作者和他的朋友们的生活是不可思议的,他们这群垮掉的一代人的作法也是专于利已、而很少为他人考虑的异族代表。

  但是,难道他们那种自由自在,一心奔向内心与真我的精神勇气不堪赞扬与肯定吗?所以本着同样的精神追求与向往,我参与了他们“自我标榜的仪式”的整个行程。

  而我从这个坏孩子身上所获得的收获亦是巨大的,我的巨大收获就是,只要对自己的生命有足够的挥霍勇气,是可以底气十足的带着一支只属于自己的文学之笔在浩瀚的文学海洋开拓自己的一片天地。历久弥新,他成功了,在告别他的时代很久之后留下一条持续长久的耀眼印痕,在美国文学史上写下浓重的一笔:“在极度的时尚使人们的注意力变得支离破碎,敏感性变得迟钝薄弱的时代,如果说一件真正的艺术品的面世具有任何重大意义的话,该书的出版就是一个历史事件……小说写得十分出色,是多年前凯鲁亚克本人为主要代表,并称为“垮掉的”那一代最清晰、最重要的表述。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它远不是一本书,而是一种想象的状态,一种醒悟的感觉’凯鲁亚克的小说提供了同两个伟大的美国‘勇气教师’萨尔.帕拉迪斯和迪安.莫里亚蒂一起上路漫游的机会——也许他们是部落里硕果仅存的两位了”。

  即便生命短暂、人生无常,那又怎样?重要的是我们在追逐的路上,在通往自由的罗马大道上,而在路上的人没有一个不是在旅行的终点处满载而归,花篮里装满盛开的玫瑰花。。

  谨以此文再次献给追求自由、终随自由而去的先导杰克.凯鲁亚克牛仔!

  《在路上》读后感二

  前几天就读完了这本著名的书,但想来想去,除了觉得美国人老土之外,竟然想不出要写什么,就只好加个读后感来装小学生了。

  据说这本书的名气一贯是这样的:the book that every one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但我还是把它读完了。虽然许多说明都提到这本书是凯鲁亚克在20天时间内,连续奋战,甚至打字机都不换纸,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长的纸连续地打出来的,但我却没有读出一气呵成的感觉,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来也不会影响故事发展;又有人说这本书是他在很high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我不得不说,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语言明确,结构清晰,只有顶多两处让人感觉到他有点发飘。看起来许多评论者都没有读过。

  苏珊桑塔格女士讲:真正的艺术能使我们感到紧张不安。有那么一两次,在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略有不安;现在读完好几天了,我仍然在想起它时略有不安,但说不出是哪里。

  在书中,作者给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学半路退学,交了几个朋友就到处乱跑;主角叫迪安,这位是个流浪汉,他爸就是流浪汉,他10来岁上就偷东西干坏事,没上过学,进少年管教所,出来后认识了几个各色人等,包括“我”所在的大学生的圈子,于是也试着讲点叔本华一类的话。这位的特点就是到处跑,跑到纽约,跑到洛杉矶,在东边结个婚,到西边再离个婚。

  “我”主要就是跟着这位迪安在美国大陆上跑,并且经常处在没钱的境地,有时连饭都吃不上,要临时打工,或者趁人家小店不注意偷点面包,或者要带几个搭车的人来赚点汽油钱。就这么跑了三四回,最后一次又跑到墨西哥,迪安把生病的“我”扔下就自己跑了。然后就结束了。

  整本书没有特别的大的故事,就是一点点讲在路上的事,从这一点看,我觉得他写作很强。但如果要想从中发现什么高深的东西出来,包括垮掉的理论,都是不太可能的事。他也没写什么美国大陆的美丽风光,能记得的不过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讲了一些人,但似乎除了他们这样乱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恶,但对他们都很冷漠,完全处在两个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类杂碎事情,但居然写了那么长。

  有的评论说他们在追求什么精神层面的东西,我看不太出来,主角迪安完全是个小混混,就是爱到处跑,跟着他跑的“我”还有其他几位也基本一样,没有任何原因,只讲到想走了,于是就走了。书到最后才讲到迪安的老婆等人围在一起数落他,他只是傻笑,也没有讲这种跑在路上到底有什么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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