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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及绛侯免相之国》原文、翻译及鉴赏

  及绛侯免相之国[22],国人上书告以为反[23],征系清室[24],宗室诸公莫敢为言,唯袁盎明绛侯无罪。绛侯得释,盎颇有力。绛侯乃大与盎结交。

  【段意】 介绍袁盎的出身、为中郎的过程,及写同绛侯周勃的恩怨。周勃自以为拥立文帝即位有殊勋,故对上有骄色,而文帝却对其“礼之恭”,于是袁盎谏文帝不可失君之尊,从而使周对袁结下怨恨。而当周勃入狱后,又独有袁盎为其申明无罪,周出狱后遂同袁盎尽释前嫌,交谊甚深。

  字数:234

  注释

  [1]字丝:《汉书》叙传作“字子思”。

  [2]群盗:指聚合在一起为盗,以别于个体为盗。

  [3]徙处安陵:迁家至安陵。安陵,古邑名,故址在今河南鄢陵县北。

  [4]高后:即汉高祖刘邦妻吕后吕雉。

  [5]吕禄:吕后侄,吕后称制期间,先被封为胡陵侯、武信侯,后立为赵王,为上将军,吕后死后即被捕杀。

  [6]孝文帝:即汉文帝刘恒。刘恒死后,群臣对其所定谥号为孝文皇帝。

  [7]任盎为中郎:保荐袁盎为中郎。任,保举。中郎,官名,秩比六百石。中郎,《汉书》作“郎中”。

  [8]绛侯:即周勃,因从刘邦有军功被封为绛侯,汉惠帝六年为太尉。吕后死后,周勃与陈平等共诛诸吕,拥立汉文帝即皇帝位,被任为右丞相,不久即请归相印。陈平死,复以为丞相。周勃事迹详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9]意得甚:意气骄矜。

  [10]自送之:《汉书》作“目送之”。王先谦补注曰:“君无自送臣之理,帝礼绛侯,亦不至是。”

  [11]社稷臣:可以社稷相托之重臣。按:吕后在汉高祖刘邦还在世时曾问刘邦,假设刘邦死后,丞相萧何死去,谁可代其为相。对此,《史记·高祖本纪》有这样一段记载:“上曰:‘曹参可’。问其次,上曰:‘王陵可。然陵少戆,陈平可以助之。陈平智有余,然难以独任。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刘氏者必勃也,可令为太尉。’”汉文帝谓周勃为“社稷臣”可参见这段史实。

  [12]主在与在,主亡与亡:社稷之主在位之时与其同在,社稷之主亡国之时当与其共亡。按:这两句是针对吕后称制期间,周勃未能确保刘氏社稷而为吕氏臣所发。事详见《史记·吕后本纪》。

  [13]诸吕用事,擅相王:吕后称制后,吕台、吕产、吕禄等封侯封王,吕产甚至拜相,把持朝柄。事详见《史记·吕后本纪》。

  [14]不绝如带:如带之将断,比喻刘氏社稷危在旦夕。

  [15]是时以下七句:周勃在吕后称制期间及吕后死后诛诸吕事,可参见《史记·吕后本纪》。

  [16]如有:似乎已有。

  [17]臣主失礼:臣子与君主俱失礼仪。袁盎意思是主尊而臣卑,臣有骄主之色,而文帝却待之甚恭,故臣失臣礼,君失君礼。

  [18]庄:庄重严肃。

  [19]望:怨恨,责怪。

  [20]儿:责骂语,犹言你小子。崔适《史记探源》认为“儿”当作“而”,云:“各本作‘今儿’,声之误也。”

  [21]不谢:不认错道歉。

  [22]绛侯免相之国:周勃被免除相职回到其封邑绛县。国,指其封邑绛县(故址在今山西曲沃县西南)。汉文帝二年,丞相陈平卒,周勃再次人相,不久免相就国。事可参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23]国人上书告以反:事在汉文帝四年。国人,谓周勃封邑的绛县人。

  [24]征系清室:远从绛县逮捕周勃带至清室。按:清室,《汉书》作“请室”。请室即请罪之室,是直属于天子囚禁有罪官员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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