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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纪传体断代史。五百二十九卷。民国北洋政府清史馆纂修,赵尔巽、柯绍忞主持编撰。民国十六年(1927年)完稿。(柯绍忞事迹参见“《新元史》”条)

  赵尔巽,字公镶。生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卒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汉军正蓝旗人,同治十三年二甲第三十九名进士。官编修,国史馆协修,盛京将军、东三省总督。一九二四年,由民国总统袁世凯聘为史馆总裁(后改称馆长)。他聘柯绍忞为总纂。

  《清史稿》是多人的集体著作。清史馆职名,据关外本,有总阅于式枚。总纂:王树枬、郭曾炘、李家驹、缪荃荪、吴士鉴、吴廷燮、马其旭、夏孙桐、秦树声、金兆蕃。纂修:章钰、杨钟羲、夏曾佑、袁克文、金兆丰等十八人。协修:余嘉锡、商衍瀛、朱师辙、朱希祖等五十八人。提调、校刻等工作人员袁金铠、金梁等二十一人。

  另据关内本,总纂有王树枬、吴廷燮、夏孙桐、缪荃孙、马其昶、秦树声、吴士鉴。纂修:金兆蕃、章钰、金兆丰、刘师培、夏曾佑等十五人。协修:朱师辙、吴昌绶、朱希祖、商衍瀛等四十五人。提调、校勘有袁金铠、金梁等十九人。此外,聘有名誉职的达三百人。

  《清史稿》,作为传统的纪传体史书,按照本纪、志、表、传的体例撰写的。本纪有二十五卷,为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福临)、圣祖(玄烨)、世宗(胤禛)、高宗(弘历)、仁宗(颙琰)、宣宗(旻宁)、文宗(奕詝)、穆宗(载淳)、德宗(载湉)、宣统(溥仪),各立本纪,详载各朝为政大事。志有天文、灾异、时宪、地理、礼、乐、舆服、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刑法、艺文、交通、邦交共一百三十五卷。表有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诸臣封爵世表、大学士年表、军机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交聘年表共五十三卷。列传有后妃、诸王、诸臣、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遗逸、艺术、畴人、列女、土司、藩部、属国共三百十六卷。

  《清史稿》,记述满族兴起,从明万历年间开始,经建国、入主中原,清王朝巩固地统治广阔的疆域,出现康乾盛世,然后衰落,灭亡的全部历史,实际上进入我国《二十四史》之列。它的内容较详实。如《天文志》的十四卷,内有天象、地体、里差、仪象、日月五星、恒星、黄赤道十二次值宿、昏旦中星、康熙至乾隆时恒星黄道经纬度、天汉黄道经纬度、五星合壁、日食、月五星凌犯掩距、太白昼见、日变月变、虹蜺晕珥、客星、流陨、云气诸内容,为天文气象积累了宝贵资料。《灾异志》五卷,按水、火、木、金、土,把自然灾害分为五类,每类一卷,详记顺治至光绪间的寒、冰雹、水潦、水变、水灾、陨石、干旱、恒雨、地震等灾异情况。记“顺治九年冬,武清大雪,人民冻馁;遵化州大雪,人畜多冻死。”顺治“十一年冬,滦河大雪,冻死人畜无算(卷四十)。记“嘉庆三年二月丙子,京师乾清宫火”。(卷四十一)。又记,康熙十八年(1679年)七月初九日,“京师地震,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清、宝坻、固安地大震,声响如奔车,如急雷,昼晦如夜,房舍倾倒,压毙男妇无算,地裂,涌黑水甚臭”(卷四十四)。其他各志、传、表,内容也颇丰富。

  《清史稿》取材丰富,据《清史述闻》的记载,大致如下:一、史馆大库,清朝国史馆所存清历朝《实录》。《起居注》,各种《方略》,《满汉臣工列传》。忠义、儒林、文苑、循吏、列女等传。汇录内外大臣奏疏、天文、地理诸志,各省方志,各种官制表等。二、军机处档案:军机处的满档、摺仓、随手诸档、曾加以利用。编撰清史稿诸表,至少阅过鸦片战争、镇压白莲教起义有关档案。三、各部档案及各省督抚署档案:清史馆曾行文调取各部与各省督抚署档案。四、采访书籍:清史馆曾行文各省征集有关清史书籍,江浙为此设采访局,钞录私家著述文集。甘肃设征书局,编清甘肃文献录。各省送交省志、州县志,私人向史馆呈送书籍。大量史料,为严肃治史提供了可靠保证。《乐志》、《刑法志》、《地理志》及有关列传都可称广征博采之作。有的列传,是根据《国史列传》、《清史列传》、《满汉名臣传》,以及其他碑传改写、加工而成,写者有据。

  《清史稿》原拟正式编纂《清史》,一九二七年完成后,自知为未定稿,依王鸿绪《明史稿》之例,取名《清史稿》。一九二八年出版,印行一千一百部。它的刊行,受到猛烈批评。傅振伦的《清史稿评论》一文为其代表,指出其错误多处。

  一、书的内容与序例牴牾。《舆服志》序言,旗式服章,光宣之际已有改变,见于《兵志》;而《兵志》亦未言及。谢启昆见于大臣传,又附于文苑传,与“不复著”相牴。

  二、断限参差不一。本纪记事,断至宣统逊位。而《天文志》记事,则断于乾隆六十年。后妃传,宣统皇后郭博勒氏传,叙至逊位后十年壬戌册立皇帝事。劳乃宣传,叙其丁巳复辟,授法部尚书。

  三、叙事方法不明。不分段落不便阅读,本纪《德宗纪》,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丁卯条,“载泽等启行,甫登车,匪徒猝掷炸弹”云云。不写明载泽启行出国之目的。不写为何受革命党人袭击,且视革命先烈为“匪徒”,尤为反民国反革命之明证。

  四、无时间观念。《地理志》青海篇,言清初颐实汗,“清初”指未入关之后金时,或满洲时均不明确。

  五、不奉民国正朔。《清史稿》纪事,凡涉及民国纪年,概用干支,有反民国之嫌。

  六、违反史家详近略远之原则。宣统本纪,断自逊位,以后事迹,概未著录。土司传,有的注以“后无考”。属国传,详昔而忽晚清。

  七、曲笔之失。清初入关,平定东南,屠城惨案,多削而不录。视郑成功为“海寇”、遗民抗清为“土贼”。以倡言革命为僭伪、为乱逆。

  八、他如有重复、漏略、标题不当、称谓欠妥等等。尔后,故宫博物院呈请严禁《清史稿》发行,列举其错误十九项:

  一、反革命。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清史稿》、《本纪》二十五,竟书“宣统三年八月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瑞澂传》,有“党人谋乱于武昌”。

  二、藐视先烈。徐锡麟,书其“刺恩铭”,而不言锡麟之革命史。称秋瑾,书其“阴谋乱”。

  三、不奉民国正朔。凡记民国以后,只用干支,不用民国某年。

  四、例书伪谥。溥仪退位后,妄行伪谥,以反民国。史稿竟大书陆润庠赠太傅,王国维赠忠悫。

  五、称颂遗老鼓励复辟。论陆润庠鞠躬尽瘁,不忘故君。复辟之殷,情见乎辞。

  六、反对汉族。太平天国革命,攻入江宁,史稿称为“粤寇”破江宁,或称“粤匪”,“僭号太平天国”。

  七、为满清讳。于文字狱之惨酷,甚少记载。对清政之暴虐,也不详述。

  八、体例不合。断代成书,以前诸史,莫不尽然。王国维死于民国十六年,列入忠义传,反民国之意尤显。

  九、体例不一。尚书、侍郎的任免,例书于本纪,却有书,有不书。

  十、人名先后不一。查克丹(《本纪》),又作查克旦(《年表》)。

  十一、一人两传。烈女传有王照园传,儒林传的郝懿行传,又附入其妻王照园传。

  十二、目录与书不合。儒林传二,目录有朱骏声,并附于孔彰,实则朱附入钱大昭传。

  十三、纪表传志互相不合。李永绍,《本纪》作雍正二年六月为工部尚书,部院大臣年表又作七月。

  十四、有日无月。《本纪》乾隆二年五月之后,甲戌条,不冠六月,致成有日无月。

  十五、人名错误。乾隆三年二月,张照为湖南巡抚(《本纪》卷十),张照应作张渠。又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李经羲病免(《本纪》卷二十二),系李宗羲之误。

  十六、事迹年月不详。官员升迁降补年月,大都不详。

  十七、泥古不化。《时宪志》卷十至十六,竟皆系八线表,实无足取。

  十八、简陋,不为郎世宁、艾启家立传,仅于艺术传内附见。

  十九、忽略。如诸帝纪,皆于死后书其年岁,而道光本纪,通篇不书年岁。

  故宫博物院认为“以民国之史官而有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诸罪状。若在前代,其身受大辟,其书当然焚毁。现今我国民政府,不罪其人,已属宽仁之至,则其书之决不宜再流行海内,贻笑后人,为吾民国政府之玷,而大反先总理之遗意,又岂待言。为今之计,宜将背逆之《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根据故宫博物院的呈请,禁止印行。

  尔后,清史专家孟森在北京大学《国学》季刊三卷四号,发表了《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一文,列举了《清史稿》有承认民国革命的词句。如《宣统纪》,三年三月庚戌,“革命党人以药弹击杀署广州将军孚琦”。“闰六月乙卯,革命党人以药弹迫击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孟森认为,“以上称‘革命党人’,此就革命后党中所自著其荣誉之号言之,余无贬损字迹”。“十一月甲戌,各省代表十七人,开选举临时大总统会于上海,举临时大总统,立政府于南京,定号曰‘中华民国’”。又言,“列传二百五十六至二百六十,凡五卷,所叙诸臣皆与革命相涉,其措词较《本纪》尤慎,于革命军概称民军,于四川争路起事之同志军概称同志军,无轻蔑语。”“列传二百八十二,即忠义传十,所叙诸人皆殉革命之难者,其措词之慎亦同。”

  孟森进而认为《清史稿》,“是书无谤史之价值,但当指明其应酌正之体例,并出党史,以供参考。为据稿修为正史时之标准,而无毁弃此大宗史料之必要。且若有可嫌,必关外本之嫌尤重,故当日在事之馆员删成关内之本。然令关外本捆载从入异邦,竟为毁禁之所不及,则所锢者国人之耳目,而为异国添研究我国历史之资料,使我学术界欲广佚闻,恒裨贩于异国史学家之著述,心知其可知而无如之何。”要求政府当局,“为学界一垂怜,而弛其购买或翻印之禁也。”接着,容庚在《大公报》(1934年9月)著文,赞同孟森的意见,认为“《清史稿》虽非良史,尚无污蔑,远胜稗官,史料所存,实无长锢之理,伏愿政府少加垂意,毅然解禁,使人民得自由翻印。”“即退一步言,《清史稿》中确有若干字句或篇章,为今之从政者所不能容忍,则吾人愿献一策,仿清高宗四库馆之例,分别抽毁,或涂改,毋禁全书。”(朱师辙:《清史述闻》卷十八)。

  《清史稿》一书编撰,历时十四年。“本书虽编成于辛亥革命以后,而编者却基本上还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来写清史的。由于成于众手,彼此照应不够,完稿后,又未经仔细核改,刊行时校对也不认真,是以体例不一,繁简失当,以致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错误往往可见。对于编纂上的这些问题,编者也是有所了解的。因此《发刊缀言》中指出,此书仅仅作为史稿公之于世,以大辂椎轮之先导,并非视为成书也。“尽管此书存在错误和缺点,它根据的大部分材料如《清实录》、清代的《国史列传》、《清会典》和一些档案等,今天也可以见到,但编者把大量的资料汇集起来,初步作了整理,这就使读者能够得到比较详细系统的有关清代史事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和清末人物的列传,并非取材于常见的史料,当另有所本。因此,这部书仍有它的参考价值”。以上北京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本《清史稿》的出版说明。这个说明,是平允、公正,具有某种总结性的。

  《清史稿》的版本较多。最早为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京印制的,一千一百部。其中四百部由金梁运往东北,金梁对原稿私自作了改动,并把自己冠以“总阅”的职名。这就是“关外一次本”。留在关内的七百本,当发现金梁在关外的改动后,便把它改回来,删去了金梁的“校刻记”和《张勋传》、《张彪附传》、《康有为传》。关内本还抽换了关外本的《艺文志序》,删去志中易类书目六十四种,修改了劳乃宣、沈曾植的传论,改订了清史馆职名。关内本、关外本虽是同一次印刷,关外本发行在先,关内本恢复了金梁私改前的原貌。

  一九三四年,金梁在东北刊印《清史稿》,为关外二次本,删除了《张彪附传》、抽掉《公主表序》和《时宪志》中的《八线对数表》,增加了陈黉举、朱筠、翁方纲三传。总卷为五百二十九卷。一九四二年,上海联合书店出版了影印本,依据关内本,作了某些调整。它同二十四史、《新元史》,合为《二十六史》。一九六○年,香港文学研究社依据关外一次本,刊印了《清史稿》。

  一九七七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了新式标点本《清史稿》。标点本,以关外二次本为底本,参阅了其他两种本子,择善而作,对史文的脱、误、衍、倒和异体、古体字等作了校改。这是《清史稿》最好的本子,很便于读者阅读。一九八一年,台北新文丰公司,据关外二次本,出版了《清史稿》,五百二十九卷,有金梁校刊记。张其昀、肖一山、彭国楝等人,将《清史稿》略作修改、补充、调整,删去“稿”字,以《清史》名义于六十年代出版,八巨册,五百五十卷。日本也曾出版《清史稿》两种本子。至于《清史稿》的评论和研究,国内外著作颇多。以朱师辙的《清史述闻》为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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