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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把全书初稿写完了?

  “警幻情榜”与“金陵十二钗”

  红学研究

  现在,有一种通行的说法:曹雪芹没有写完《红楼梦》就死了,后来,高鹗或者别的什么人把这部小说续完。其实,这样说是有问题的,不确切的。

  曹雪芹不仅确定了全书的情节构思,而且已经把全书初稿写完了。因为,脂砚斋、畸笏叟等批书人都读到了小说的末回“警幻情榜”。他们在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回的评语中都提到了它,甚至还引了其中的文字。象胡适根据残存十六回的“甲戌本”所作的揣测——作者也许是用写几回,又跳过几回再写的办法来创作的(即从第一回写到第八回,然后跳过四回,再写第十三回;写到第十六回,又跳过八回,接写第二十五回)[1]。这不仅完全不合乎情理,也被大量材料证明,根本不符合事实。既然,小说已有了末回,脂评也多次提到“通部书”、“十部大书”之类的话,就应该根据情理判断,小说初稿是写完了的。当然,初稿有尚未分回、标目和缺诗,破失的地方,特别是八十回后的稿子,在“一次誊清时”,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更非重新补写不可。脂评所谓“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指的就是这些补写工作尚未最后完成。既然,八十回后迷失之稿如此之多,当然不会急于给亲友传抄。待补而终于未补成的八十回后的原稿或誊清稿,经过二百年而散失了,这有什么可奇怪的呢?已广为传抄的前八十回,除了有限的几种经几次过录的抄本外,不是也没有原稿或誊清稿留下来吗?我不信八十回后稿的失传是由于政治原因。虽则这样说也许更有助于我们对后半部有明显“干涉时世”内容的想象,但分析事件的可能性时,我们还不能不客观一些。我深信作者既敢于写,就敢于传;只要一旦传出,要想把后半部抄本全部扼杀,恐怕也不那么容易。畸笏叟的话,不能认为是故意施放“烟幕”。我觉得那个由于粗心大意而把雪芹所写的五六稿“迷失”了的借阅者,实在是不自觉地成了文学史上的千古罪人。说这些无非是一个意思:既曾有过末回“警幻情榜”,足以证明,全书是基本写完了的。因此,对包括“警幻情榜”在内的佚稿内容,仍有探索的价值。

  据脂评透露“警幻情榜”的内容,大致有两点:一、“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中究竟是哪些人,第五回中虽有册子图咏和十二支曲可考,但并未明言是谁,“情榜”中将予以揭晓;同时,在第五回中,宝玉并未看完副册、又副册,就丢下了,听曲也只听了正册十二钗的曲子,因而,即便想把各册子中的人物一一考出,也不能够。“情榜”中则会将她们的名字全数列出。二、“情榜”中除“金陵十二钗”外,还多一个全书的中心人物一一贾宝玉。上榜的人物名下,还有简短评语。现在能够知道的,只有宝、黛两人的评语。

  我们先来谈谈第二点“情榜”对宝、黛的评语吧!下面所引的脂评中提到了它:

  这皆宝玉意中心中确实之念,(按:指宝玉对袭人说,象她两姨妹子那样的人,“正配生在这深堂大院里,没的我们这种浊物倒生在这里”。)非前勉强之词,所以谓今古未(有)之一人耳。听其囫囵不解之言,察其幽微感触之心,审其痴妄委婉之意,皆今古未见之人,亦是未见之文字,说不得贤,说不得愚,说不得不肖,说不得善,说不得恶,说不得正大光明,说不得混帐恶赖,说不得聪明才俊,说不得庸俗平(凡),说不得好色好淫,说不得情痴情种,恰恰只有一颦儿可对。令他人徒加评论,总未摸着他二人是何等脱胎,何等心臆,何等骨肉。余阅此书亦爱其文字耳,实亦不能评出二人终是何等人物。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亦属囫囵不解,妙甚。(“己卯本”十九回双行夹批,“庚辰本”“戚本”基本相同。)

  被批书人所赞的榜上评语,并非脂评性质的评语,它是榜文,是作者自己所写的小说的正文,是小说人物某方面性格特点最简括的结论。当然,就象作者声称此书“大旨谈情”一样,写于“情榜”上的评语,也是从“情”字上着眼的。但不能认为这种似乎并不接触人物思想的社会实质的抽象说情是没有意义的。不是的,因为这种概括尽管抽象,不触及阶级社会的本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只能如此),但它毕竟是建立在人物形象十分真实的、具体的描绘塑造上的。当然,分析它的性质和意义,是我们研究者的事。

  脂评中说明“情不情”和“情情”的含义及其在人物行动中的表现的地方很多。说“情不情”的,如:

  按《警幻情(榜)》讲:  宝玉系“情不情”。凡世间之无知无识,彼俱有一痴情去体贴。(“甲戌本”第八回眉批)

  玉兄每“情不情”,况有情者乎!  (“甲戌本”二十五回夹批,亦见于“庚辰本”、“戚本”)

  撕扇子是以不知情之物,供姣嗔不知情时之人一笑,所谓“情不情”。(“庚辰本”笫三十一回总批,亦见于“己卯本”、“戚本”)

  此外,如写到风吹桃花,落红飘满宝玉一身,“宝玉要抖将下来,恐怕脚步践踏了”,下面就加评指出:“情不情”(“庚辰本”二十三回)。由此可知,“情不情”,前一“情”字是“对……有情”的意思;“不情”是指不知情的人或无知觉之物,也就是说,宝玉不但能钟情于有情的人,甚至他也能用情于无情无知者。这除了脂评所说的对袭人的姨姊妹、晴雯、落花等事外,如宝玉在秦氏出殡途中偶然碰上一个天真纯朴的村姑娘二丫头而温情留恋,见伏在地上画“蔷”的不相识丫头而担心她被雨淋坏等等,也都属“情不情”之列。用脂评的话说,就是“俱有一痴情去体贴”。此外,脂评还认为“体贴”也就是警幻仙子所说的“意淫”:

  按宝玉一生心性,只不过是“体贴”二字,故曰“意淫”。

  (“甲戌本”第五回夹批)

  “意淫”之语,既出于警幻之口,“情榜”又是警幻的情榜,可见,脂评不是凭个人偶然所感,任意作的解说。我们也由此可以知道,“情不情”、“体贴”、“意淫”,指的都是宝玉性格的同一个特点。

  有一点必须指出,宝玉的“情不情”性格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当本来有情的人或者多情的风物,一旦逝去,、化为乌有,成为“不情”之物的时候。他是不能轻易忘怀,对之绝情的。所以,他比常人更能呼吸领略到周围悲凉的气氛,感情上一旦受到创伤,也比常人要深。晴雯死后,他作了长篇诔文,寄托自己深切的哀痛;黛玉死后,宝钗的温顺没有使他得到慰藉,他一心“只念木石前盟”“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当大观园风流云散,诸芳落尽,往昔的繁华欢乐情景,都已逝去,成为“不情”的现实之后,他对这种巨大变化也同样不能释然泰然。正是由于宝玉深于情,他才走向了空门。“一生几许伤心事,不向空门何处消?”空门,也是“不情”。这就是由本来意义的“情不情”的发展而成为另一意义的“情不情”。这种情极似无的现象,脂评结合伕稿中宝玉的最终出家情节也指出来了:

  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玉一生偏僻之处。(“庚辰本”“戚本”第二十一回双行夹批)

  所以,出家为僧虽则是不情、绝情的行为,但毕竟不能说贾宝玉成了“空空和尚”,而只能称之为“情僧”。“情”与“僧”是有矛盾的。从这里,可以看出作者写宝玉的结局的矛盾的思想状态:一方面对现实感到愤慨、悲观、绝望、幻灭;一方面又不能用佛家的慧剑斩断与往昔风月繁华生活丝丝相连的情根,排除尘世间的种种烦恼。这样,作者就借遁世的情节,写出了愤世的情怀。小说应该收到的艺术效果,则是充分地显示宝玉“偏僻”“乖张”的“顽石”真面目。

  “庚辰本”第二十一回之前,有一首“失其姓氏”(也许是讳其姓氏)者所题的“诗意阂警”,“且深知拟书底里”的七律,其末云: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转得”一语出自佛家。佛教宣扬用唯心主义的修炼方法能达到舍弃“孽障”和证得“妙果”的精神解脱境地,叫“转舍”和“转得”。如认为烦恼与所知二“障”是其“转舍”者,菩提与涅槃二“果”是其“转得”者。这两句诗的意思也就是说,不管参禅参得如何透,那怕参破“情天”,悟彻一切有情都将归于不情,但这又怎么样呢?贾宝玉偏偏是一个“情不情”者,所以即使做了和尚,也仍然是一个“情无限”“恨凡多”的“情僧”。他的出家实在只表示他对现实遭遇的愤慨不平而已。“奈我何”三字,正代拟出一个既不满于命运的安排,又不屑于用宗教的所谓“解脱”来作自我麻醉的,封建逆子的兀傲语气。我以为在“情榜”这一回书中,作者是会用其特殊的艺术手法把这一点进一步揭明的。它对我们理解作者创造这一艺术形象的意图是有作用的,并非徒然地开列一批名单。胡适以为“这回迷失了,似乎于原书的价值无大损失”,未免是浅见陋识。

  解得“情不情”的含义,对评黛玉“情情”一语,自不难理解。“情不情”与“情情”虽有差别,但不是相反。在能用“-痴情去体贴”上,宝、黛有相同之处,所不同的是黛玉只钟情于有情者,或者说得更明确些,她只对知己一往情深,而不及其余真。所以,“情情”的后一“情”字,事实上指的就是宝玉一人。脂评提到的几处,无不如此。如写黛玉独自泣诵《葬花吟》后,“忽听山坡上也有悲声,心下想道:‘人人都笑我有些痴病,难道还有一个痴子不成?’想着抬头一看,见是宝玉。林黛玉看见,便道:‘啐!我道是谁,原来是这个狠心短命的……’刚说到‘短命’二字,又把口掩住,长叹了一声”。旁边有脂评说:

  “情情”。不忍也。(“庚辰本”第二十八回夹批)

  “情情”。不忍道出‘的’字来。(“甲戌本”)

  又黛玉听宝玉说她生气不理他,使他“摸不着头脑,少魂失魄,不知怎么样才好。就便死了,也是个屈死鬼”等一番话后,“不觉将昨晚的事都忘在九霄云外了”。旁边也有脂评说。

  “情情”衷肠。(“庚辰本”第二十八回夹批)

  “情情”本来面目也。(“甲戌本”)

  “己卯”、“庚辰”、“戚本”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前还有总评说: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

  所谓“颦儿为其所惑”,是指黛玉知道宝玉从张道士处要了金麒麟来准备送给湘云,而疑宝玉钟情于湘云,或担心金麒麟与金锁一样,将来说不定会应“金玉姻缘”的话。评者指出,这是“惑”,也就是说弄错了。(有一种已佚的续书,写宝玉最终与湘云结为夫妻,也同样是“为其所惑”。)其实,湘云拾到宝玉所得之金麒麟,“伏”的是将来湘云与卫若兰公子的一段牛郎织女式的姻缘(回目“双星”一词专指牛郎织女星,历来是通例;“白首双星”是说夫妻到老难以相会。详见朱彤《释“自首双星”》一文[2])。正如上引诸本另一条脂评所谓:“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总之,脂评指出的“情情”,说的都是黛玉对其知已宝玉的深情,以及由此引起的矛盾纠葛。

  就象“情不情”评语同时关照着宝玉的弃家为僧结局一样,“情情”的评语也可认作是黛玉“泪尽夭亡”的悲剧结局的概括。在曹雪芹八十回后的佚稿中,黛玉的结局并非如续书所写由于婚嫁不能自主、贾母作主让宝玉娶了宝钗,致使黛玉既怀恨外祖母等人的势利和宝玉的薄幸变心,又伤悼自身的不幸,因而含怨而死的。不是的,在曹雪芹笔下,黛玉之死是一个与续书精神境界截然不同的悲剧。据脂评,小说本身伏笔及其他资料透露:黛玉的命运是与后来“贾府事败、抄没”,厄运同时落到宝玉身上,使他淹留于“狱神庙”不归等事联系在一起的。黛玉禁不起这样突如其来的重大变故的打击,她为宝玉的命运担惊、焦急、忧忿、痛苦。就象晴雯诀别宝玉一样,她对宝玉的爱,在临到生关死劫的时刻,燃起了最炽热的火焰,进发出最耀眼的光辉。她痛惜知己,日夜悲啼,却全然不顾惜自己已经极端衰弱的病体。当然,隔绝了音讯的宝玉也一心在牵挂着病魔缠身的黛玉。这正如《{红楼梦曲·枉凝眉》所说的:“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自权天经冬历春,到春尽花落时节,她终于为她平生唯一的知己流尽了全部泪水,用生命报答了神瑛侍者在三生石畔灌溉她的甘露之惠,以此证了木石前缘。(这一切并非出于凭空揣测,要证明作者原来构思确是如此,还需要引用许多证据材料,容我另撰专文详论。)所以,脂评在一次提到宝玉不自爱惜时,曾联系到评书人有幸读到过的后半部原稿中黛玉之死的情节而十分感喟地说:

  其人(指宝玉)不自惜,而知已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 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中孔子的话)悲夫!(“戚本”第三回之后总评)

  “求仁而得仁,又何怨”的话引得颇为恰当,其含义很有点象“薄命司”对联所说的“春恨秋悲皆自惹”,或者黛玉行酒令时所抽得的花名签诗句“莫怨东风当自嗟”。我怀疑这也非出于偶合。这些话表面看起来,似乎都有点为了劝戒人们不必如黛玉之痴情,自觅闲愁,因而带有点说教的味道。然而,时常插几句劝世卫道的话,或寓褒于贬地用反笔,都是作者惯用的手法,就象说宝玉是“愚顽”、“草莽”、“无能”、“不肖”一样。作者让我们具体感受到的却是黛玉不惜牺牲自己,用整个生命去爱她所爱的人的极感人的精神境界。这一切在最后“警幻情榜”中仅用“情情”二字总括,难怪自称“评痴”的批书人(大概就是脂砚斋)要为之而叹服不已了。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谈谈前面提到的“情榜”内容的第一点,即除宝玉外,金陵十二钗是哪些人?一共有几个人?据第五回的判词和曲子,正册十二钗不待看“情榜”就可考出;副册只知道香菱一人;又副册可考的只有晴雯、袭人二人。其余入“情榜”者,因为脂评没有明示,无从确知。这三种册子每册十二钗,一共该有三十六个女子名字,这本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然而,问题还是产生了,一些红学家根据“庚辰本”一条脂评,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

  壬午季春雪芹尚生存。他所拟的“末回”有警幻的“情榜”,有十二钗及副钗,再副,三四副的芳讳。这个结局    大似《水浒传》的石碣,又似《儒林外史》的“幽榜”。(胡适:《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

  末回情榜备载正副十二钗名字共六十人,却以宝玉领首。……“情榜”六十名都是女子……。(俞平伯。《红楼梦研究    后三十回的红楼梦》)

  》最末有警幻“情榜”,备列十二钗的严“正”“副”又副“三副”“四副”的名字共六十人,榜下都有考语,  以宝玉居首。俞平伯《(红楼梦)》简论)

  据我所知,国内外的其他红学研究者们在提到佚稿中“情  榜”内容时,也都沿用了这个说法。这一来,金陵十二钗究竟是  分三等呢还是五等,榜上列名的女子是三十六个呢还是六十个,  便成了问题。这一点至少关系到作者创造一批艺术形象的本来  意图以及这些形象在小说中所处的地位有否改变的问题,弄清  真相是有必要的究者们所依据的是下面这条脂评:

  树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合回眉批)

  这里所说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是指“庚辰本”这段眉批之下的一段双行夹批中所列举的一些十二钗名字。  批语全文如下:

  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以贾家四艳再加薛、林二冠有六,去秦可卿有七,再凤有八,一李纨有丸,今又加妙玉,仅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与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盖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义。后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皆陪客也,《红楼梦》中所谓副十二钗是也。又有又副删(册)三断词,乃晴雯、袭人、香菱三人而已,馀未多及,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苗云(当是“茜雪”之误)、平儿等人无疑矣。观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费笔墨。(“已卯本”同,“戚本”略同。)

  这条批语的加者不知是因为尚未及见“情榜”所揭示的“谜  底”,而只好臆测一些人名呢,还是明明知道而不肯预先揭底  故意“漫拟”一些人以蒙蔽读者。这一点我们姑且置而勿论。但必须指出,后来加眉批纠正这条评语“总未的确”者畸笏,有些话是说得莫名其妙的。首先,双行夹批所指出的正册十二钗人名一点也不错,有问题的只是副册等人名,不能说他“皆系漫拟也”,正册十二人何尝是“漫拟”所得了其次,双行夹批提到的,除正册外,只有“副十二钗”和“又副册”,根本没有提到“三四副”,所以无所谓“的确”不“的确”,眉批却同时指出“三四副芳讳”也要到末回情榜“方知”,这岂不是无的放矢?这就使人不能不怀疑在“情榜”中,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包括佚稿在内的全书中,是否真的还写到过“三副册”和“四副册”。我们研究的结果,可以肯定地说,根本没有那么回事。

  金陵十二钗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十二人,这是有明文交代的:

  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甲戌本”凡例)

  宝玉问道:“何为‘金陵十二钗正册’?”警幻道:“即贵省中十二冠首女子之册,放为‘正册’。”宝玉道:“常听人说,金陵极大,怎么只十二个女子?如今单我家里,上上下下,就有几百女孩子呢。”警幻冷笑道;“贵省女子固多,不过择其紧要者录之。下边二厨则又次之。馀者庸常之辈,则无册可录矣。”宝玉听说,再看下首二厨上,果然写着“金陵十二钗副册”,又一个写着“金陵十二钗又副册”。(第五回)

  故发慈悲心,引彼至此,先以彼家上中下三等女子之终身册籍,令彼熟玩……(同上)

  警幻说得清清楚楚,除上中下三等册籍外,馀者已“无册可录矣”,怎么又会有“三副册”“四副册”呢?难道警幻册手后来出了增订本?这是不可想象的。

  曹雪芹最恶小说“千部共出一套”,所以此书开头就与其他小说异趣。难道写到全书结束时,居然“江郎才尽”,会去模仿《水浒传》的石碣碑文,开列一大批名单而使自己的小说明显地落入前人窠臼吗?这是很难令人置信的。再说,若真的开列了多至六十人的名单,就难免会有一些凑数的人,这岂不与警幻所说的“择其紧要者录之”的话相背迕!

  如果说曹雪芹写到后半部时,改变了当初的构思(这样的改变,我们想象不出有什么必要或好处),那么,他也该把前面的情节内容改写才行。如果说作者生前来不及改,那么,在壬午年(作者还活着)加评语最多而又对小说字字句句不肯放过的畸笏叟,既然看到第五回写的与“情榜”完全不合,为什么无一字评语指明,反而光说双行夹批是“漫拟”呢?这于情理也难说通。

  警幻册子分“正”、“副”、“又副”,或者说分上、中、下,所根据的是人物的身分、地位。正册都是小姐奶奶,又副册是“身为下贱”的丫头;副册则介于两者之间,如香菱生于官宦之家,沦于婢而收为妾。前引双行夹批以为副十二钗“皆陪客也”,是从主次上去划分的。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因为就我们已知的入册人物看,都不能说是“陪客”。还有一种更错误的理解,是续书中的说法。“程高本”末回续作者责备袭人未能为宝玉的出家守贞死节时说:“义夫节妇,这‘不得已’王字也不是尸概推委得的。此袭人所以在‘又副册’也”。这是从封建“贞烈观”出发的讥贬,完全是对曹雪芹本意的曲解。晴雯也在“又副册”,而王熙凤却在“正册”,难道这也是从她们品行道德的高下来划分的吗?总之,警幻册子到了“又副册”已属下等,都是丫头了。试问:如果还有“三副”,“四副”的话,那将是些什么人物呢?难道要在比晴雯那样的被称之为“奴才的奴才”的丫头,身分、地位都更低贱的人中再找出二十四个女子列入“情榜”吗?这怎么可能呢?

  既然,“三副册”、“四副册”事实上不可能存在,那么,使许多红学家为之而迷惑的那条畸笏眉批,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以为关键在于这条“庚辰本”所独有的眉批的头两个字在过录时抄讹了,加之畸笏评语有些词用得特殊,易生歧义,造成误会。“树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这当然讲不通。所以,研究者们引用时,多在“树”字后加“(?)”表示此宇有误,或径校“树”字为“前”字,以为是草体形近致讹[3]。“前处引十二钗……”,语意好象比原来明白了,其实仍不合文理。哪有“前处”的说法?除非“处”是衍字或者是“批”的讹字,成为“前引”或者“前批引”,才比较通顺。但问题是两条批语几乎同在一处上下,如果双行夹批是脂砚所加,而不出于畸笏之手,则“前”字还非得改为“此”字才比较合理。但即便如此,如前所述,双行夹批中所引正册十二钗名字完全“的确”何校读,还得考虑。

  我认为“树处”二字应该是“副册”二宇的讹写。“副”的草写,不但形近“前”,也近“树”,同时在抄本中也常省写作“付”的,与“树”也有形讹的可能。“處”在书写中常省作“処”,如果“册”字写得笔划歪斜潦草,也就容易错看为“処”。“副册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这就没有什么抵牾了。畸笏指出这一点来也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副册中,我们能确知的虽然仅香菱一人,但从警幻册籍中,上中下三等女子是按身分、地位区分的这一原则来推断,如宝钗之妹、受贾府众口赞誉的豪门闺秀宝琴,是决不可能与本从人贩子手中买得的丫头、后来被收为薛蟠的妾的香菱同入副册的。岫烟、李纹、李绮的身分,也可与宝琴相仿。她们未入正册,就可以认定警幻的册子中不会有她们。这既由于她们在大观园群芳中只不过是“陪”,在只“择其紧要者”的贾府的册子(警幻所说的“彼家之册籍”)中可以不录;同时,也因为“情榜”的领首者是宝玉(脂评所谓“宝玉为诸艳之冠”),凡入册上榜者,均通过她们与宝玉之间的关系向警幻挂号的(这一点脂评也指出过),所举四位显然不如已入册者关系重要。可知,把副册中之香菱误作了又副册中人,又另举四位不应该入副册的小姐算作副册中人是不对的。所以畸笏特地为之批出。

  畸笏的批语意思是说,所引“副册”中第一、二、三、四名女子的“芳讳”“总未的确”,欲知其究竟,要待看过“情榜”后“方知”。因此,“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一语的标点应该是:“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而不是“‘正’、‘副’、‘再副’及‘三(副)’、‘四副’芳讳”。畸笏所说的“正副”实即“首副”、也就是“副册之冠”的意思,“再副”则是指“副册第二名”,馀类推。只是他没有想到自己所用的“正副”“再副”之类的词易滋混淆,加之抄手过录时又有错误,结果欲揭示真相,反而弄得真相莫辨了。

  问题的复杂还不止于此。在双行夹批中,漫拟副册芳讳的脂砚斋或别的批书人,由于粗心大意,把香菱误当作在晴雯、袭人之后的又副册中人(第五回中,宝玉是先看又副册、再看副册,最后看正册的),这就使得有的研究者又得出了另一个节外生枝的结论,把问题弄得更加复杂化了。这个论断认为:香菱在又副册第三名是曹雪芹的原意,现在成为副册第一名是程伟元、高鹗妄改原文的结果。这位研究者引了“戚本”等第五回中宝玉看了又副册晴雯、袭人以后的文字:“宝玉看了不解,遂掷下这个,又去开了一副册橱门,拿起一本册来,揭开看时……”认为“一副册”的“一”是“又”的误字。他说:

  “一”字虽系误字,但却保存了“副册”上还有一个字底痕迹,如把这“一”字校改成“又”字,便完全对了。程伟元高鹗不解此事,或者看了钞本作“一副册”而不可解,便删去“一”字,又或者他所据本根本没有这“一”字,如今脂庚本;他们以为宝玉先开又副橱门,后开副册橱门,即无所谓“又”,于是把“又去开”底“又”字一并删去;香菱从此    安安稳稳归入副册,而且高居第一位,实在她是又副册里第三名呵。(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后三十回的红楼梦》)

  且不说香菱的身分能否与晴雯、袭人一类丫头同等看待,(还放在她们的后面!)就从所引那几句描写文字的意思来看,也决不能作如此校改,得出那样的结论。既然宝玉看了又副册不解,便掷下了,当然是要换别的来看了。此其一。如果宝玉再看的仍是又副册,橱门早已打开着,何用又去开橱门?难道又副册不止一橱?但小说写明只有一橱。此其二。香菱若是又副册第三名,当然应接着晴雯、袭人之后,在同一本册子内,为什么她偏在另一本册子中,难道晴、袭二人用二页单独装订一册?此其三。为什么又副册宝玉看了不解而还要再看,而偏偏副册他不想看呢?又副册倒举了三名,副册的情况就一丝也不透露,小说有这样写法的吗?此其四。所以,我们只能认为这样的推断是把本来很清楚的事情搅混了。

  香菱是副册为首者,不但小说中明写着,脂评也有过说明。前引漫拟副册的那条脂评虽则弄错了,但其他脂评却并没有弄错啊:

  甄英莲乃付(副)十二钗之首,却明写癞僧一点。今黛玉为正十二钗之贯(冠),反用暗笔。盖正十二钗人或洞悉可知,副十二钗或恐观者惑(忽)略,故写极力一提,使观者万勿稍加玩忽之意耳。(“甲戌本”第三回眉批)

  甄英莲不就是香菱吗?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又如宝玉听完写正册人物的《红楼梦十二支曲》后,仙姬们“还要歌副曲,警幻见宝玉甚无趣味”句旁,也有脂评说:

  是极。香菱、晴雯辈岂可无,亦不必再。(“甲戌本”第  五回夹批。“戚本”略同)

  这是说,副册和又副册的女子,按情理也应该有曲子的,只是不必那样呆板地一一都写出来。这里,香菱之名列在晴雯之前。可见,这是举副十二钗之首和又副十二钗之首二人,来代表这两类册子中的所有女子的。凡此种种,都是极明显的事实,与程伟元、高鹗是毫不相干的。

  我觉得我们搞考证的同志,在运用某一材料,要引出某一结论来之前,要尽量多加审辨,从多方面去考虑。光凭一时所见,再加主观臆测,就难免会距离事实很远。这在探索曹雪芹佚稿情节,研究其原来的艺术构思时,尤其非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不可。

  一九七九年五月于北京藤萝苑

  [1]见胡适《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一文之二:《试论曹雪芹在乾隆甲戌年写定的稿本止有十六回》。

  [2]载于《红楼梦学刊》一九七九年第一辑。

  [3]一九五九年在南京发现、数年后又“迷”的扬州靖氏藏本《红楼梦》,毛国瑶同志曾辑录过其中一部分脂评,曾见到过这一条畸笏眉批,以“树”字作“前”字,研究者可能即据此来校“庚辰本”那条评语的。因为辑录的评语,多数文字错乱讹误特甚,其可信性目前研究者中颇有人置疑,所以我们也只作为参考。

  红楼人物

  金陵十二钗正册:林黛玉(判词)、薛宝钗(判词)、贾元春(判词)、贾探春(判词)、史湘云(判词)、妙玉(判词)、贾迎春(判词)、贾惜春(判词)、王熙凤(判词)、巧姐(判词)、李纨(判词)、秦可卿(判词)

  红楼梦曲:引子、枉凝眉、终身误、恨无常、喜冤家、分骨肉、虚花悟、乐中悲、世难容、聪明累、留余庆、晚韶华、好事终、飞鸟各投林

  金陵十二钗副册:甄英莲(香菱判词)、平儿、薛宝琴、尤三姐、尤二姐、尤氏、邢岫烟、李纹、李绮、喜鸾、四姐儿、傅秋芳

  金陵十二钗又副册:晴雯(判词)、袭人(判词)、鸳鸯、小红、金钏、紫鹃、莺儿、麝月、司棋、玉钏、茜雪、柳五儿

  十二贾氏:贾敬、贾赦、贾政、贾宝玉、贾琏、贾珍、贾环、贾蓉、贾兰、贾芸、贾蔷、贾芹

  十二官:琪官、芳官、藕官、蕊官、药官、玉官、宝官、龄官、茄官、艾官、豆官、葵官

  十二家人:赖大、焦大、王善保、周瑞、林之孝、乌进孝、包勇、吴贵、吴新登、邓好时、王柱儿、余信

  其他人物:贾母、王夫人、薛姨妈、赵姨娘、邢夫人、林如海、贾雨村、甄士隐、刘姥姥、柳湘莲、薛蟠、贾瑞...了解更多人物,及诗词关注公众号(bcbeicha)杯茶读书,回复关键字获取。

  红楼诗词:西江月二首、葬花吟、题帕三绝、五美吟、秋窗风雨夕、柳絮词、菊花诗、桃花行、芙蓉女儿诔、姽婳词、怀古绝句、

  红楼梦每回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三一、三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七、三八、三九、四十、四一、四二、四三、四四、四五、四六、四七、四八、四九、五十、五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六、五七、五八、五九、六十、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六六、六七、六八、六九、七十、七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八、七九、八十、八一、八二、八三、八四、八五、八六、八七、八八、八九、九十、九一、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九六、九七、九八、九九、一百、一零一、一零二、一零三、一零四、一零五、一零六、一零七、一零八、一零九、一一零、一一一、一一二、一一三、一一四、一一五、一一六、一一七、一一八、一一九、一二零、

  重要情节:黛玉入府、梦游太虚、元妃省亲、宝玉挨打、宝钗扑蝶、共读西厢、黛玉焚稿、湘云醉眠、可卿之死、紫鹃试玉、探春理家、惑馋抄园、

  脂批红楼梦每回原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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