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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日留痕》中史蒂文斯的人物形象及性格特点分析

  《长日留痕》中史蒂文斯的人物形象

  《长日留痕》以日记的形式讲述了一位达林顿府男管家史蒂文斯为期六天的旅行,不仅给读者展现了英国西部的田园风光,而且通过主人公对往事的回忆刻画了他内心充满矛盾的性格特征。

  史蒂文斯是一个自我选择成为男管家而成了男管家的人物。他父亲为了男管家这个职业牺牲本能甚至自我,给他树立了典范。他极度欣赏父亲并决定追随父亲。他选择了达林顿勋爵这个“伟大的绅士”,他对达林顿勋爵绝对忠诚,唯命是从。他以为他通过勋爵为“维护世界的正义”做出了贡献,实现了自身的意义和价值。为了事业能够尽善尽美,他放弃了亲情和爱情,泯灭了个人的需求“他的选择并非是由于某种无法预知的命运的压制使然,而更多的是出于一种自我的意志。”史蒂文斯选择这条人生道路是由于他对“杰出男管家”的执著追求,并非受他人或物的压迫。他的选择和放弃都是心甘情愿的。

  一.受压抑的本我

  本我是弗洛伊德三重人格结构学说的构成部分之一,它还是人格中与生俱来的一部分,基本上是由性本能组成,是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本我遵循“快乐原则”。

  在《长日留痕》中,主人公史蒂文斯是典型的本我遭受压抑的形象,他和肯顿小姐共同服务于达林顿府邸,通过日常的工作交往,两人对彼此都产生了爱慕之情,肯顿小姐也曾多次向史蒂文斯含蓄地表达自己的心意,但是史蒂文斯对肯顿小姐的情感始终遭受压抑。因为小说里史蒂文斯在回忆时提到“男女关系对于整幢宅第里的秩序是一种严重的威胁”,而且高级职位雇员的婚配“则会对工作造成极具破坏性的影响”。直到后来,肯顿小姐告诉史蒂文斯有人向她求婚时,他仍然在克制自己,只是回答“那就请您允许我向您道贺了”[2]283。追求爱情是每个人的本能欲望,而史蒂文斯的感情却始终被职业准则所压制,使本我长期处于受压抑的状态。

  史蒂文斯不仅在面对爱情时极其克制,在面对亲情时也一样。1923年在达林顿府举行的一次会议中,史蒂文斯的父亲因年事已高且劳累过度患病卧床,史蒂文斯只说了一句“这太让人难过了”,便返回自己的工作岗位。当他再次得到消息,老史蒂文斯已经去世了,但是他仍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穿梭于与会者之中进行服务,他认为“家父也会希望我现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面对唯一的亲人离世,史蒂文斯几乎没有表露出自己的伤心与难过,也就是说本我的痛苦与悲伤被个体压抑了。因此小说塑造的史蒂文斯是一个本我遭受压抑的人物。

  二.迷失的自我

  自我是构成三重人格的重要部分,它代表着理性,受外界影响来满足个体的本能要求,遵循“现实原则”。具体来说,自我是负责调节不现实的本我和现实世界的关系,是人格中的决策者。

  小说中的主人公史蒂文斯多次迷失自我,以“伟大”的职业标准来掩饰自己真实的想法。当达林顿勋爵因“排犹主义”想要撇清与犹太人的关系,解雇府上的两位犹太女仆时,虽然史蒂文斯的内心是反对的,但是他没有表明自己的态度并告知肯顿小姐“我们的职业责任不应以自己的癖好和感情为出发点,而应遵从我们雇主的意愿”。可以看出史蒂文斯在面对自我和职业责任时,他无条件遵从职业道德,导致自我迷失。

  史蒂文斯作为达林顿府的男管家,对自己的职业要求非常高,而且在传统英国,管家和主人是属于两个不同阶层的,管家的忠诚也就带有浓厚的等级性。因此对主人的绝对忠诚与无条件服从使史蒂文斯迷失了真实的自我,同时,他也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在史蒂文斯眼中,达林顿勋爵是一位英国绅士,他甚至在卡迪纳尔先生对其进行真心诚意的劝说时仍然“毫无保留地信任爵爷的判断是最为明智的”[2]293,但是历史最终证明达林顿勋爵是错误的,这一历史事实使史蒂文斯的绝对忠诚显得有些愚蠢,而且这与他自我迷失从而丧失自我判断不无关系。

  三.追求“伟大”的超我

  超我是三重人格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它代表社会道德准则,压抑本能冲动,遵循“至善原则”。超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自我理想,它包含一切高尚行为的原则标准,这些标准会给个体带来价值和成就感。二是良心,它约束自我行为以避免个体犯错。一旦超我在人格机制中处于主导地位,个体将变得极富道德化,从而导致人格结构畸形,阻碍个体的健康发展。

  在史蒂文斯第一天的旅行中就提到了“伟大”一词,即“怎样才算得上一个伟大的管家?”而且在后面的回忆中也反复提到此词,字里行间能够显示出史蒂文斯对成为“伟大”管家的不懈追求。此外,史蒂文斯还认为拥有“尊严”也是成为“伟大”管家的标准,而且他对此信奉不渝。对于管家的“尊严”,史蒂文斯将其定义为“一位管家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坚守其职业生命的能力”。因此在史蒂文斯眼中,时时刻刻、心无旁骛的忘我工作是在恪守自己作为管家的职业道德,这显然过分夸大了超我的道德约束。史蒂文斯对“伟大”超我的不懈追求使本我不断遭受压抑,而且迷失了自我,这导致了他人格结构的失衡。

  为了证明自身对“伟大”和“尊严”信念的坚守,史蒂文斯着重回忆了他服务于达林顿勋爵期间发生的事。他首先将自己的管家父亲作为“尊严”的例证,也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小说中着墨较多的是史蒂文斯对1923年在达林顿府邸举行的一次国际会议的回忆,宴会当晚,老史蒂文斯因患中风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病情严重,奄奄一息,但是史蒂文斯为了使会议顺利进行,从容地在与会者之间穿梭,直到父亲去世,他只是去看了两眼。史蒂文斯在面对肯顿小姐召唤他去为父亲送终时说:“相信家父也会希望我现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否则的话,我感觉,反而会让他感到失望”。由此可见,史蒂文斯为了维持所谓的管家“尊严”而置父子天伦于不顾,但是这带给他更多的是一种油然而生的巨大的成就感,也就是他一直追求的“伟大”超我。

  史蒂文斯在第二天的旅行结束时对达林顿勋爵及自己的职业做出了如此评价:

  达林顿勋爵是一位具有崇高道德地位的绅士——这种高度足以使那些传播有关他的无知谬论的绝大多数人都相形见绌——而且我非常乐意担保,他这种高度的道德感一直到他逝世都未曾有过丝毫的松懈。如果有人以为我会因为自己跟这样一位绅士的关系而感到后悔的话,那可绝对是大谬不然,事实上,您应该可以理解,在过去那么长的岁月中我都得以朝夕侍奉、亲炙爵爷,就等于是最为接近了这个世界运行的轴心,而这正是我这样的人所梦寐以求的最佳契机。我为达林顿勋爵整整服务了三十五年;如果我说在这些年间,我是真正意义上的“隶属于显赫门庭”的话,这肯定是不会有丝毫疑义的。回顾我迄今为止的职业生涯,我最大的满足即来自那段岁月所获得的成就,今天,对于自己居然能够获得如此之殊荣,我体验到的唯有最深切的自豪與感恩。

  可以看出,不管是对达林顿勋爵还是自己的职业,史蒂文斯都给予非常肯定的评价,尽管他知道达林顿勋爵有过政治错误,他还是会为他辩护,这是他绝对忠诚的表现,也是他过分夸大管家身份的表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史蒂文斯竭力追求成就感使他人格扭曲、分裂,甚至产生自恋心理。

  《长日留痕》中的史蒂文斯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个体。史蒂文斯的本我和超我经常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中,本我对爱情和亲情的渴望被长期压抑,在职业准则上,对“伟大”超我的不懈追求使他迷失了的自我,最终自我无法调和这对相互冲突的力量,导致小说主人公无法平衡人格结构中的矛盾。

  (作者介绍:郑栋栋,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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