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商标注册爆火 商标抢注博物馆也无奈!
记者查询发现,3月20日之后,有多家企业快速申请了“三星堆”相关商标,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金属材料、运输工具、教育娱乐及酒类等,而注册这些商标的公司位于贵州、江苏、福建等全国各个省份。目前,这些商标的状态多为“商标申请中”。对于这种情况,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这些商标初审通过,管委会将在公示期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企查查信息显示,目前共申请超200件“三星堆”商标,涵盖布料床单、皮革皮具金属材料等多个商标类别。
四川省广汉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部长 任韧:我们觉得很多商标实际上跟三星堆不搭边,如果被别的企业或者个人利用了这个名字在生产或者销售一些和三星堆文化不相关的,甚至影响三星堆文化的产品的话,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对之前被抢注的一些商标,我们已经开始开展异议申请、无效宣告、撤销申请等商标保护的措施。最近这几天出现的这个情况,我们现在也在了解收集资料,(准备)在公示阶段提出异议申请,但这个工作会耗费我们大量的人力财力。
恶意抢注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是对相关法律的突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此外,如果企业注册了热门商标后,不使用商标或者用在不相关的商品上,即使注册成功,在续展时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纵观目前的一些商标抢注行为,大多都存在“傍名气”“碰瓷”等嫌疑,其实质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存在很大出入。这不仅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正常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也对不特定人群构成了一种新的权益风险。
《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商标的“先注册先得”机制本来是为鼓励创新,标志商品、服务来源,但是却被一些人滥用,这就走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反面。恶意抢注商标者绝大多数根本不是想真的使用商标,倒过来要挟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潜在的用户,要求高价转让。对于明显蹭热点、傍名人乃至违背公德的抢注商标行为,职能部门必须依法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还应该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