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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善意,才能“拿稳戒尺”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无惩戒就无教育,这是教育的基本规律,也是教育工作必须面对的课题。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写道:“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野生状态。”可见,对犯错的学生进行适度惩戒才是负责任、完整的教育过程。然而,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惩罚学生是教师无能的表现”等种种极端思维的影响之下,特别是部分学生和家长动辄就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由投诉的语境下,许多教师陷入了两难境地。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是为了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不能弃用,更不能滥用。诚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言:“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教师对违纪学生施行惩戒时,必须敬畏惩戒规则,最大限度立足善意,不能以“为你好”为由任意而为。

爱是教育的灵魂。师者对学生的爱与关怀构成了教育最美的图画,在这样的情境之下,教师才不会对学生的错误置之不理,才不会暴力地对学生加以惩罚。在爱和关怀的氛围中,教师才能公平对待自己的学生,才能让学生体悟到教师的善意,进而正确看待惩戒。

教育惩戒要以尊重学生为前提。学生的家庭境遇不同,成长环境不同,身体和心理的承受程度也不同。实施教育惩戒,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在对犯错学生施行惩戒时,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意识,呵护他们的尊严,谨慎选择惩戒方法和时机,不能大水漫灌。

惩戒之后要进行情感慰藉。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无论何时,惩戒行为都会给学生带来消极的情绪体验,会让他们郁郁不乐、甚至会在短时间内自暴自弃。为此,惩戒过后,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关怀,排除学生的负面情绪,并及时和家长沟通,实现善意关怀时间、空间的连续性。

总之,只有立足善意,教师才能拿稳戒尺,教育惩戒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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