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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的责任标牌并非越多越好

在一些中小学校门口,经常可以看到众多的责任标牌,如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公示牌、学校法治副校长责任工作牌、师德师风举报公示牌、校园欺凌治理公示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公示牌等,每块公示牌上都有责任人、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内容。至于悬挂这些公示牌的意义,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上级部门要求挂就得挂,每次来学校检查,首先要看公示牌,没有相应的公示牌,就说明学校工作没做到位,就得通报批评。

校门口的责任标牌往往出自不同的部门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同科室。或一纸文件,或统一制作安排,学校必须张挂。责任标牌承载的是责任与职责:责任督学公示牌,彰显的是国家教育督导的制度安排,是责任督学与学校及家长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学校法治副校长责任标牌则是警校联系的标志,方便学校与家长快速报警,反映情况;其他举报公示牌则是教育专项治理的硬性要求,利于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这样看来,每一块责任标牌都有其存在的价值。

然而,凡事一多就滥。校门口责任标牌过多,师生和家长都懒得去看,更不用说知晓其内容与信息了。这样一来,责任标牌便成了摆设。实际上,校门口责任标牌并不是越多越好。责任标牌要挂,但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职责明确,指向清楚。

第一,整合规范责任挂牌事项。责任标牌无论出自哪个部门,其最终指向都是学校的校务管理,为了更好地帮助学校协调解决校园周边的环境问题,增强学校与家长以及社会的沟通联系。实际上,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已经涵盖了这项职责。2013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责任感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明确的责任督学八项经常性督导事务也被印刻在督导公示牌中,具体内容包括: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显然,所谓的师德师风举报公示牌、校园欺凌治理公示牌、校门环境治理公示牌等涉及的内容都是责任督学督导的内容。即使是法治副校长工作牌,也可通过聘任辖区民警为责任督学的方式,将其整合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行列。责任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委派,代表政府对中小学校履行监管职责,其监管职能涉及方方面面,与其监管职责重复的内容,完全没有必要另行悬挂责任公示牌。进一步明确督导职责,整合规范责任挂牌事项,势在必行。

第二,标牌悬挂实行备案制度。校门口的责任公示牌,面向家长与社会,不能随意为之。为此,应建立完善学校校门公示标牌审批备案制度,所有悬挂在校门口的公示标牌须经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实行备案制度,做到标牌责任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明确、监管明确,确保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序推进,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三,严格落实监管受理制度。实行责任标牌归口管理后,要充分发挥责任标牌的桥梁作用。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上报、交办、处置、反馈机制。归口保留的责任标牌,诸如督学公示牌,一旦接到涉及师德师风、校园安全、校园欺凌等问题的举报,应主动联系学校妥善解决,或转报给辖区责任民警、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并将受理情况与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及举报人,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校门口责任标牌承载的是责任,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要少之又少、精之又精。张挂责任牌,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效整合、信息共通、快速处置,而非一挂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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