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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惩戒权须先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有关教师“体罚”学生的负面新闻不断,教育体系内部自上而下,层层传达指示精神,不得体罚和变现体罚学生,并将是否体罚学生作为师德考核的关键指标。在这种形势下,面对问题学生,教师变得束手缚脚,检讨、罚站等教育手段皆不敢用,唯一敢使用的就是轻言细语的说服教育。对于一些顽劣学生,说服教育几乎不起作用,教师也只能听之任之。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该文件发布后不久,又发生了几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结果都是以教师赔钱受惩告终。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社会、家长以及学校和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压力,导致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不得不瞻前顾后;“惩罚”和“体罚”没有明确的界限,导致很多“惩罚”措施都被认定为“体罚”,这也是教师不敢使用惩戒权的主要原因。要让教师敢于大胆管理,还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颁布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明确“体罚”和“惩罚”的边界,使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有法可依。这样一来,即使遇到不讲理的家长,教师也能够心中有底,教育主管部门也就不能随便把棒子打到教师身上。

二、引入第三方仲裁机构。遇到有争议和纠纷的问题,由仲裁机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判定教师的行为是否违规,以最大限度保证公平。

三、引导媒体真实报道。在没有弄清真相的情况下,媒体切不可为了蹭热点,仅凭捕风捉影的信息臆测。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媒体报道的监管力度,对不负责任的媒体,应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媒体及当事记者向当事教师公开道歉,恢复当事教师的名誉。

四、督促教师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惩罚学生有理有据。

五、家长应理智看待教育惩戒,不无理取闹。对于无理取闹的家长,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校闹”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合理合规使用教育惩罚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让教师敢于使用惩戒权,必须厘清“体罚”和“惩罚”的界限,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这样,教育惩戒权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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