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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闹”行为,有法可依是关键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指导各级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办法》明确了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并提出探索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治。(6月10日 北京头条客户端)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一些不讲理的家长得知后,便会跑到学校积极“维权”,或索求经济赔偿,或要求老师、学生赔礼道歉,甚至提出其他无理要求。一旦个人意愿不被满足,便制造事端,采取种种措施给学校和教育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秉持“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维,其闹腾学校的手段花样百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类似“校闹”行为,严重侵害了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教师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影响了学校声誉,破坏了教育形象。可以说,“校闹”已成为破坏教育生态、影响教育发展的又一痼疾。

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办法》,专门明确了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表明了依法严厉打击“校闹”行为的态度,并提出了相关处理办法,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借鉴性。

 首先,有助于司法部门打击“校闹”行为。过去,学校出现“校闹”问题,由于无法可依,公安机关、调解部门和教育部门在处置时,往往因为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界定,很难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惩处办法,处置起来就有理、有据、有力、有效了。

其次,对不法人员具有一定的教育和威慑作用。“校闹”现象频发,既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法打击力度不够有关,也与家长法制意识淡薄有关。北京市出台的《办法》,作为地方部门法规,必然会对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解决家校纠纷问题时,使其有所戒畏和收敛。

学校要利用家长会、班级家长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广泛宣传《办法》中的条例。同时,还要让家长知悉《刑法》有关“校闹”入刑的规定和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2019年共同发布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内容,形成教育和威慑的合力作用。

此外,避免“校闹”行为,还需学校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尽可能不让学生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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