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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必须要有边界意识

近日,四川一小学在招收新生时要家长提供学历证书引发热议。对这件事,我们有必要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进行讨论。

对公共事业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在学校的办学行为中,很多事情并不是这样做好不好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权限这样做的问题。就如四川这所小学,该问的是他们有没有权限查看和索要家长的学历证书,是谁赋予了他们这个权限,是哪部法律或哪项部门规章制度规定学校招生要核查家长学历。如果国家的法律和部门的政策有授权,那这个行为就是没问题的;而如果国家法律和部门政策无授权,那就是违法的,应该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没必要讨论这个行为的利弊问题了。

这实际上是学校办学行为边界意识问题。学校的工作是有边界的,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的。但近些年来,在许多地方的许多学校,这种缺乏边界意识的现象大量存在。如有的学校给家长安排到教室里跟班、在学校门口值勤等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任务;有的学校违反劳动法、教育法以及部门规章制度,随意延长教学时间,剥夺教师和学生的法定假日和休息时间、活动时间,等等。

学校在安排自身工作的时候要有边界意识,同时,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工作也要有边界意识,不能随意给学校安排法定教育教学职责以外的工作,也不能凭个人喜好随意干预学校的教育工作。这方面,反面的例子很多:如有的地方为了防溺水,要求学校教师巡视河湖池塘;有的地方安排教师进农户干农活以完成扶贫任务,或者让教师进农户去登记户籍信息、财产状况、就业状况等;有的地方政府领导走进学校、走进课堂,看到自习课上没老师,看到教师教案上有草字,看到作文本上有学生的互批,就当机立断地对相关教师做出处罚决定,等等。

上面这两个方面也是有一定的内在关系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管理学校的工作中缺乏边界意识,随意给学校安排无法律和政策依据的、超越学校工作权限的任务,随意用非专业的手段干预学校教育的专业性工作,这些都给学校做出了错误的示范。就在媒体爆料四川某学校核查家长学历的同时,江苏某幼儿园填报幼儿“涉黑”摸排表的事情也见诸媒体。摸排幼儿“涉黑”固然可笑且涉嫌违法,但让幼儿园教师在幼儿园里摸排,他们不摸排幼儿又能去摸排谁呢?试问是谁超越权限给幼儿教师安排了摸排“涉黑”的任务呢?

由于这样的错误引导与示范,一些学校也往往法治意识淡漠,缺失对权限和边界的认识,随意做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度、超越自己工作权限的事情。

面对这种状况,在学校工作的管理中,应该加强法治学习和教育,不管是管理学校的工作,还是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都必须增强边界意识和权限意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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