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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学考选考分卷考试,回归尊重教学规律的正轨

经过三年试点,浙江承担的高考综合改革现已平稳落地并将继续深化和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要求,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广泛深入的调研和严谨缜密的决策,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11月29日钱江晚报)

众所周知,高考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乎千万学子的命运乃至国家发展大计。在“伤筋动骨”的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中,作为试点地区,浙江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直面长期阻碍素质教育的老大难问题,不推、不等,以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论弊端,以学考纳入高考、提供多次机会尝试改变“一考定终身”状况,以扩大选择、释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学习动力,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尊重学生兴趣和分散压力等良好初衷,让高校、考生和家长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然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很难一蹴而就,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学考选考合卷,为了增加选考的区分度,选考在学考试卷基础上再加30分加试题,这就导致学考试题的难度增加,既有悖于学业水平测试的初衷,也制约了选拔性考试的命题。还有,在“语、数、外必考,其他三门选考”框架下,学生自主选择后出现部分科目选考人数的升降问题,尤其是物理学科选考人数明显下降,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成绩固然喜人,问题亦不容回避。《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确定了“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具体而言,以发展素质教育、促进立德树人为目标,从调整完善学考选考安排、健全选考机制入手,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人财物投入为条件保障,推动考试招生和高中课程改革、高校育人方式改革协调并进,实施多维度深化改革……毫不夸张地说,《意见》的制定,是充分重视民意、广泛收集基层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在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基础上求取最大公约数的过程,可谓从善如流,值得点赞。

学考选考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不仅时间安排上更为合理,而且一举实现了让学考回归学考、让选考回归“高考”的目的,回到了尊重教学规律的正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更彰显了决策者的智慧和一片苦心。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以社会关切的物理学科为例,作为理工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事关国际科技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其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2017年在浙江省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

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理性选择,《意见》还列出了与物理学科相关的详尽数据,做到用事实说话:2014级选考人数为8.9万,占比36%;2015级学生选考科目已基本确定,物理人数不少于7.4万,占比近30%。2017年招生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具有明显优势。从可报计划看,选考物理的考生可报考的高校专业范围最广,达到91%以上,远高于排第二的学科。从实际录取看,第一段录取考生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占59%。在原985、211高校录取考生中,选考物理的人数达到74%。选考物理考生本科录取率为72%,比不选考物理考生高21个百分点……

列宁曾说过这样一句值得玩味的话:我们后退一步是为了前进两步。对于牵涉方方面面的高考改革,也不能一味埋头奋进,前进两步之后有时也需要适当后退半步。理性反思,及时调整,乃新高考改革的应有之义。条件不成熟时,宁可缓慢推进甚至适当回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尊重教育规律基础上多维度深化改革,新高考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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