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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需要一个实实在在的家

最近几天,蒲公英评论平台发表了多篇谈论农村教师的文章,谈论的话题很广泛,从待遇到培训、晋升甚至提拔中层领导、校长等。但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却很少有人提及,这就是农村教师的“家”。

于此,我先说这样一件事。由于“养老并轨”,去年我们给人社局填社保信息表时,对上面的“家庭住址”一栏,相关领导强调一定要填准确,否则将来领取养老金会有问题。同时领导又强调,“家庭住址”不能乱填,一定要和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但这样一强调,教师们的疑惑却更甚,因为多数人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都是一个虚拟信息。

怎么回事呢?比如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是学校所在地的某某村某某街某某号。但事实是,一方面我的户口本上的这个街上没有我的立锥之地,另一方面这个街上也根本就找不到我户口本上的那个号。当然,绝大多数教师的情形都是和我一样的。因此大家质疑,既然信息填不准确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那在户口本上填了这个空号岂不是就真的找不到了?领导也不多解释,只说按要求填就行了。

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一方面在我的户口所在地没有我的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又在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给我虚拟了一个“家庭住址”。那我真实的家在哪儿呢?在农村我老婆那儿。但在我老婆的农家,她是户主,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里没有我。不过,她的家也受我影响,一方面我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因为没有“家”当然也享受不到任何属于“居民”的照顾,另一方面我老婆的农家却因为有我这个公职人员而享受不到属于农村居民的照顾。

从居住的角度讲,我老婆的农家也确实不是我的家,因为只有节假日我才能回到那儿去,工作日是回不去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只要学生在学校,教师也必须在学校。而学生每周的星期天下午在学校,星期六早上还在学校,教师当然也一样。

这样说来,我真正的家到底在哪儿呢?应该说在学校。那么学校里有我的家吗?在这里,我就再说一下学校的情形。我工作后的好多年里,在学校里占有一间10平米的房子,它同时有三个功能:一是办公室,可在里面备课、批作业、处理学生的各种问题;二是卧室,每周的周日到周五都在里边住宿;三是厨房,自己在里边做饭吃。三位一体,拥挤是可以想象的。每当遇到维修、拆建,我就没地方去了,有时跟其他老师挤一间房子,有时在街上租房子住。前几年“规范办公面积”,说一个人占10平米超标(全然不考虑办公以外生活的实际),就规定两个教师合用一间办公,再合用另一间住宿(事实上不少教师都是在那一间10平米的房子里拖家带口的)。

近两年国家的“均衡项目”实施,学校原有的房子全部拆除了,新建了两栋楼房,一栋教学楼,一栋学生宿舍楼。教师哪去呢?不知道。所幸(其实是不幸)农村学校学生锐减,学校就临时把教师也安置到了学生宿舍楼上。但一方面,学生宿舍楼的建筑设计是很不适合教师在里边安家、生活的,另一方面,由于学校这样的安排“不合规”并影响到对学生的封闭化管理,因此受到了领导的批评。同时学校也有言在先,只要有一天学生数增加,教师就要从学生宿舍搬出去。搬到哪儿去?不知道。

上面我只是简略地讲述了一下我和我的同事们的生活境遇,我想,有相同或相似境遇的,恐怕绝不止我们这样一个地方。常言道“安居乐业”,安居而后才能乐业,可我们这些农村教师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却是虚拟的,居无从安,要乐业恐怕就得有圣人情怀才行。这样的农村教师当然是有的,但实在不多。前几年,我们地方补助两万元派城里教师到农村支教,他们一想到在农村要过以校为家的生活就觉得没法接受,连短短一年也很难“支”得下来,因此不但没有给农村学校带来什么新理念,反而给农村教师起了很坏的“榜样”作用。

在这里,我只想讲一个问题:要让农村教师在农村学校安心工作,就需要让他们在农村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家,而不是虚拟的家。而从大量谈论农村教师的文章看,这个问题基本还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不关注农村教师安居的问题,对农村教师问题谈论再多恐怕也都是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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