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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食品“三小”理当突破百米思想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三小”安全作出针对性规定,今后对食品“三小”设置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摊设点,但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30日新华社)

被称为“三小”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因卫生条件等饱受争议。特别是在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左右两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给学生的食品安全及安全出行带来许多麻烦。由此,安徽省出台“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显得尤为必要。

但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小学幼儿园200米内不得......”“中小学幼儿园100米内不得......”“中小学幼儿园50米内不得......”这样的句式似曾相识。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此后,有关部门制定的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当中,“200米内”被承载了学校安全保护区的内涵。

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KTV、流动摊点、交通秩序、小商店卫生、食品小作坊、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等各类安全隐患常年被列为摸排、整治的对象。应当说,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赋予“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如何”的权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基于学校管理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而做出的重要规定。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日常管理或集中整治,具有简易高效的操作性。

但笔者认为,学校周边200米内自扫门前雪的做法无异于“画地为牢”。事实上,200米的距离本身不是什么距离,如果学生愿意,学生出行方便的话,可以自然而然逾越过200米。因此,学校周边200米内安全保护区,只不过是为学校设定的一种“眼不见心为静”的安全保护区,200米之外与己无关。长期以来,正是在此等“百米思想”影响下,无论是校园日常安全管理还是在大大小小运动式的校园安全专项摸排、整治中,校园周边200米内始终是安全管理的当量,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沿袭“百米思想”的定势思维。

考量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出台诸如食品安全条例等,应当突破学校周边“百米思想”,不能满足于“中小学幼儿园20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这种将“点”精准设置到米的做法,实际上给商家、经营者带来新的可乘之机,200米内不得设置,200米之外能否设置?

距离的远近可以轻松跨越,实际管理中,校园周边200米内流动摊贩、小饭桌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因此,治理食品“三小”问题关键还是管理部门真正要从规范商家经营管理上入手。特别是像涉及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头等大事,从根本上说就无200米内外之说。管理部门若不能规范其市场管理,营造完整的健康空间,那200米距离就形同虚设,无法真正构筑起安全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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