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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不该是惩罚学生的“武器”

“旷课的男生,要到女生寝室做卫生;旷课的女生,要到教室或男生寝室做卫生。”最近在武汉商贸职业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大一辅导员崔博文对旷课学生的另类惩罚,引发热议。(6月11日楚天都市报)

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学生旷课实属不该,不加以处罚,难以“服众”,更不能有效保证正常的教育秩序。但一定要罚之有“道”、罚之有“度”,切不可简单地“一刀切”或“一罚了之”。要知道罚并非目的,而只是一种教育的手段。

“旷课的男生,要到女生寝室做卫生;旷课的女生,要到教室或男生寝室做卫生。”这种别样的“惩罚方式”看起来很新颖,颇能吸人眼球。但“劳动是光荣的”,把“劳动”当作惩罚的“武器”,实不敢恭维。如此惩罚,只能是让学生更加“好逸恶劳”,更看不起劳动者,而这与我们教育的目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惩罚的目的,归根到底无非就是督促学生按时听课,以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方式可以有多种,为什么非得绑架劳动呢?如此只会让人觉得“黔驴技穷”。

最近“别样惩罚”的方式屡屡出现在各新闻媒体上,如“罚抄冷僻字”“罚抄课文”“罚跑步”“罚自掴耳光”等,让人眼花缭乱。但 “罚”只是一种教育的手段,而不能是一时心血来潮的“杰作”,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特点,罚之有据、罚之有道。

“罚”要具有科学化、人性化,不能想当然。“罚”本身也是学校和老师治理学校、管理学生的一种手段,理应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划,要结合校情、学情、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等,科学地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方案。什么样的手段能用,什么样的手段禁用,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范,要罚得适时适度。小罚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但大罚也应避免擦枪走火的危险。

“罚”要和“改”结合起来。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发展,方式方法应具有“直抵人心”的效果,让他们能端正学习态度,改掉坏毛病,养成好习惯。罚的对象是学生,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此外,罚也要“因材施教”,不能“一刀切”。学生旷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可能是情非得已,如身体不舒服,家庭有特殊情况,路上因事耽搁等,千篇一律打扫卫生的方式实在有欠考虑。

再则,让男女生互相打扫卫生,也有泄露隐私之嫌。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宿舍等地方都应是个人的“私密地带”,贸然让异性以“打扫卫生”为由堂皇进入,也潜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不得不防,也不能不防。

不管是从惩罚方式,还是惩罚目的来看,这种花样的惩罚未免有些冲动、“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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