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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教育”不过是“懒教”的托词

这学期刚开学时,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一个班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该班班主任表示,确实收了这笔费用,但并非老师要求收取。“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且在开学时一一告知家长,家长也同意。”(2月19日成都商报)

罚款教育”由来已久,笔者上小学时,就曾亲遇过罚款的老师,做了教师以后也遇到过不少深谙此道的同事。近年来,关于“罚款教育”事件媒体多有报道,尽管每一起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及时作了处理,甚至对涉事教师进行了处分,但此类事件仍然屡禁不止。

不少老师之所以对“罚款教育”趋之若鹜,是因为罚款往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学生之所以认罚,是因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的他们还认识不到事情的实质,认为犯错被罚款还是一种比较公平的交易。而在家长和学校看来,“不管‘黑法白法’,只要能管住孩子,就是好法”,所以对于罚款在一定程度给予了默认、许可和配合。

因此,要想杜绝“罚款教育”一类事件的发生,首先应当在观念上让学校、教师,也包括学生和家长澄清认识。

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像城管罚款、工商罚款、交警罚款之类的罚款,甚至法律之中也有罚金的条款。这些罚款让人引以为戒,不再违规、违纪、违法。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罚款确实兼具一定的教育功能。不过,这种教育方式,不是随意的,不是任何人都可采用的,是要经过相关部门授权许可的。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罚款教育”显然不适用于学校:

其一,学校和工商部门等不一样,这些部门的主要责职是管理,教育只是一种辅带职责。而学校和教师,其主要的职责就是教育。其全部的工作就是让学生学知识,懂道理,明是非,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能以管代教。

其二,学生是未成年人,所交罚款是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因此,罚款实际上不是罚学生而是罚父母,学生并无切肤之痛,其教育效果也不会特别鲜明。

其三,对学生罚款能取得效果,这是实施者自我感觉到的一种幻影。众所周知,对孩子的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的过程。知识和品行不是商场的商品,无法用金钱换取,唯有靠孩子个人长期修养。如果用罚款替代教育,那就等于把知识和品行与金钱等价,这会让学生形成错位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使他们以为有钱就可以不学知识,不讲品德,不守规则,甚至可以胡作非为,那就走向了教育的反面。

总而言之,教育学生是教师的份内职责,用罚款代替教育,绝不是无奈之举,不过是“懒教”的一种托词,更是一种失德失范的违规行为。要从根本上杜绝“罚款教育”事件的再次发生,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让每位教师切实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认清“罚款教育”之危害,然后用正确的方法帮助学生养成受益终生的良好品德和习惯。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类似事件之后应当依照师德及相关规定对涉事教师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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