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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建校”是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公然违背

媒体近日报道,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许多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查出患有淋巴癌等。而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三家化工厂,学生们的身体异常情况疑与化工厂“毒地”相关。“常外毒地”事件在舆论场上不断发酵,成了举国关注的舆论热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规模逐步扩大,老城区学校拆迁,择新址建校,已经成为诸多地区城市发展与教育发展的普遍模式。选址新建学校,对于缓解老城区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办学条件薄弱的困境有积极意义。事实证明,这样的建校模式,通过较少的成本,实现了教育的提质扩标,极大地改善了城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了教育的稳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然而,择址新建学校,首先需要保障的是用地安全。学校是特殊的机构,如若用地安全和学生生命安全都无以保障的话,又何谈对学生实施优质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这是我国最基本的教育法律对学校用地的明确规定。然而,常州外国语学校却建设在一片“毒地”之上,显然,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背离了党和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更违背了最基本的教育法律。

规划学校,实施学校建设,自始至终是一项政府行为,不禁要问:政府在规划学校建设之时,难道就不知道这个地块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就没有意识到这块被严重污染的“毒地”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危害吗?据悉,早在2009年,政府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就已经明晰该地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必须对土壤和地下水实施修复。由此可见,政府确定“毒地”建校,并非对土地污染一无所知,而是心知肚明,了如指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而学校之所以能够在这块看起来颇具“含金量”的土地上开建,恐怕也正是因为沾了土地污染的光。如不然,在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建设诺大的一片学校,还真应当褒奖政府对教育的重视与支持力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的重大方针,然而,在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常常把“优先发展”挂在口头,对教育表面重视,内心却严重排斥。在他们看来,教育不能为当地带来短期的经济利益,建设学校不仅需要提供土地,而且需要拨付大量的资金,这对于“经济发展至上”的政府领导来说,确实得不偿失。因而,对于教育资金,一压再压,对于教育用地,更是一减再减。将商业开发建设用地的边角料,将丢弃不用的废地,将没有开发价值的污染土地交给教育,如此,既没有损害城市发展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赚得了“重视教育”的姿态与形象,何乐而不为呢?

建设学校乃百年基业,容不得半点欺骗和虚假,期待那些“经济利益至上”的地方政府,能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将最好的地块,最适宜办教育的地方给予学校,为子孙后代积福,为区域发展蓄势,切莫再用“毒地”糊弄教育,毒害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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