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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的“不知耻”从何而来

教授编造假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次学术不端就会变成终生的污点,洗也洗不掉,去别家机构,人家基本不会要,国外非常看重学者为人的诚信和学术的严谨,这是较为发达国家学术界的通行规则。

大概一年前,日本学术界有个自杀事件: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生与再生科学中心副主任笹井芳树,因为其指导的《自然》论文被指造假,于是选择结束自己生命。请注意,该事件的当事人不是自己造假,而是他指导的学生论文造假。

学生小保方晴子在论文中有篡改、捏造等造假问题,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其博士学位也被早稻田大学取消。导师笹井芳树教授“颜面尽失”,终于不能忍受这种“耻辱”而自杀。但凡看过鲁思·本尼迪克特女士的那本《菊与刀》的读者都知道,在日本,“耻感文化”很强烈地约束着国人,凡是有损“颜面”的行为,往往令当事人觉得“可耻”,继而用行动去悔过。日本人可以说是骨子里“好面子”,我们是面子上“好面子”,颇有差别。

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里说过,大学生作弊,更可怕的是背后的“不知耻”。我们现在颇有点“笑贫不笑娼”的意思。说白了,我们对待学术很功利很世俗,而学术恰恰需要对真理的信仰,对知识的“迷信”,我们是在该迷信的地方不迷信,不该迷信的地方拼了命迷信。

一些教授为啥去造假?一来“不知耻”,造个假也没什么大不了;二来评职称,有钱拿,有福利分,能改善自家生活,自己又没怎么危害别人,一般人难以抵挡得住。我如果在那个位置,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把持得住。丘成桐教授也有类似的意思,他说我国学术界不鼓励创新,用职称捆绑学者,使他们乖乖地去追名逐利,在研究领域不敢越雷池半步。

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马得清老师说:拒绝论文造假,一要提高作者的道德修养,二要加强作者的学术自律教育,三要取缔版面费这一带来学术腐败的温床,四要坚持严格的论文监审制度,五要对造假者严惩。

十年前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就提到,任何单位都不得“约稿收费”或“出卖、出租版面”,理论上已经取缔了,可有报告称,我国的“论文买卖”市场规模超10亿元。至于严格的审查和惩罚制度,自从方舟子先生出来后,我们也喊了好些年了,但似乎造假依然猖獗。

最终的原因,我想借用孙立平教授的话,叫“社会的溃败”,大学的溃败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环。那如何收拾人心,重塑正义?说真的,除了讲点套话,做好自己外,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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