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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越轨”的网企迷失孩子的方向

近日,文化部下发第二十三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土豆、优酷等多家视频网站因涉嫌提供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

不健康的网络元素会给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带来负面影响,这些知名互联网企业却为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眼球效应时代,一些视频网站将“看点就是卖点,注意力就是生产力”演绎得淋漓尽致。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忽视了应有的社会责任,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意识,公共精神淡薄,从而不惜角色失范、底线失守,游走在道德、人性和法律的危险地带。主观上的侥幸、客观上的违约成本不高,都有可能导致这些互联网企业在“越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此外,互联网的开放性有可能让网络陷入“公地悲剧”,遭遇过度开发和利用。不论是“快人一步”的投机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从众心态,抑或“不管你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偏执情绪,一些企业为了在网络中“淘金”,不惜突破社会底线。当轻微失范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规训和惩罚,重度失范的上演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

市场经济说到底也是一种法治经济,一些企业未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是对网络不健康内容的漠视甚至纵容,必然要为“恶果”付出代价。就此而言,提高违规成本,给互联网企业戴上“紧箍咒”,有助于净化网络生态,催生网络文明,让网络资源更好地服务公众,让老百姓享受更加安全、有品质、有情怀的网络资源。

在信息时代,网络不仅缩减着世界的连接距离,也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甚至改变和塑造了许多人的生活方式。只不过,互联网的开放和包容也滋长了藏污纳垢的空间,互联网成为某些人谋取不法利益的工具。知名互联网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将社会责任丢在一旁。查处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动漫产品犹如一面镜子,提醒和警示着我们: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企业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收益,不可避免要遭遇法律“亮剑”。让违法行为得到合理、公正的惩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英国教育家缪尔·约翰逊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为明辨善恶与真伪,并使人趋向于善于真,排斥于恶于伪”。从这个角度上说,网络也是育人平台,需要给孩子们提供一个清朗、纯净的网络环境;互联网企业只有强化社会责任,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载2015年4月3日中国教育报评论版,原题“"网企"丢了底线 孩子迷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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