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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评要下放评审权,也要打破终身制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学校缺乏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决定权、职称评审方式的科学性有待提升和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表示,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到学校,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3月6日 中国教育新闻网)

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在改革之初的确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40多年过去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已明显不适应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教师职称终身制,引发了许多弊端。

目前,教师职称随人走,一旦评上了某一级职称资格,不管今后干得好不好、能不能够胜任,都是按所评职称给予待遇和职位。《瞭望》杂志刊载的《兴安盟的教改实践》一文提到,兴安盟6个旗县市234所学校,每所农村学校都有3~5名教师做着看大门的营生,其中2~3人还是高级职称教师。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在于教师一旦评上职称,其工资待遇就不会再改变,教师也就失去了进取心。门卫、教辅等岗位要比一线教师轻松很多,于是,大家都争着抢着去干这些非教学岗位。

按照现行的教师工资政策,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分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薪级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四项。其中,薪级工资和工作年限有关,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直接和教师的职称挂钩,职称越高,收入越高。许多没有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工作上勇挑重担,工资却比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低很多,工作热情受到严重挫伤。

同时,职称高低导致的收入差距也促使一些教师为了评职称争指标、争先进,影响人际关系和正常教学秩序。有些教师不惜重金发表论文、评奖,催生了腐败,败坏了风气。此外,教师的知识储备是需要不断更新的,因为教师职称终身制,一些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便失去了学习新知识的动力。如此,既不利于教师成长,也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教师职称终身制成为了阻碍教育发展的绊脚石。

因此,要打破职称一聘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每三年或五年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实行高职低聘。同时,要向评上高级职称、享受高工资待遇却在门卫、宿舍、食堂等教辅、工勤、管理岗位工作的教职工的利益“开刀”,专任教师转岗到工勤、教辅岗位,要按工勤、教辅岗位重新核定工资,不再保留教师职称工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激发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019年,北京市修订出台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强调,教师职称要“能上能下”。在实际操作中,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教师职称评聘改革,为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补齐职改短板开了个好头,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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