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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保法落地达效需宣传教育先行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施行。自1991年未保法出台以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本次未保法是一次系统性修订,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复杂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初步构建起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未成年学校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修订未保法,并且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复杂问题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新修订的未保法一经施行,即引起强烈反响。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方针。科学修订,严格执行,是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未保法保护的对象是被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群体,让未保法落地落实,发挥应有效用,意义重大。要让未保法入脑入心、走深走实,需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未保法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首先,要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广大中小学要把未保法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尤其是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要带头学好未保法,真正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透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在新任教师招聘考录中,应当考查应试者对未保法的掌握运用能力。中小学要通过校本课程、主题班队会、专题辅导讲座、社团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未保法的宣传,让未保法走进课堂、走进学生、走进活动。

其次,要让家长全面学习掌握未保法的新要求。家长是未成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第一位的监护人,应成为未保法的首要学习者、关键落实者和重要推动者,不仅要明确家庭和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责任边界,而且要清晰修订后的未保法的新规定、新变化,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为孩子营造安全成长的港湾。

再次,要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家校社协同发力,是保证未保法落地达效的基础和前提。未成年人置身家庭、背靠学校、联结社会,处于社会关系链条的关键节点和枢纽位置,牵动着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全社会广泛关注、广泛知晓、广泛参与,才能让未保法成为“流行法”和“热门法”。尤其是各大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当好未保法落地的开路先锋。各级司法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为未成年人密织安全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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