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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不得”到“不得”,需要更有力的监管机制

日前,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这一规定引发了广发讨论。

校园小卖部一直广受诟病。受区域范围限制,校园小卖部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质,收益巨大,这也导致校园小卖部租赁费用高昂,一些校长甚至在校园小卖部的经营权上中饱私囊,造成权力异化与腐败。在利益的驱使下,校园商店经营者无视学生身心健康,肆意兜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等“垃圾食品”。

2019年4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一般”二字又赋予了制度一定的弹性。一些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会以方便学生为由,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制度的约束力将大打折扣。

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将“一般不得”改为“不得”,指向更加明确,制度的强制力进一步加强。要全面落实文件精神,还需要更加有力的约束机制与监督机制。

学校要重视、领会文件的要义与导向。学校要清理校园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通过食堂升级改造、提高食堂伙食标准、满足学生营养需求等系列措施,保证学生吃得健康、吃得营养。同时,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还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满足学生生活必须品需求。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监管,确保文件落实落地,用刚性的制度约束与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实施联合执法,对校内小卖部、超市予以清理,并加强监管。

从“一般不得”到“不得”,彰显了治理校内小卖部的决心,体现了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心,期待这项政策早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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