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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降比”还需“软着陆”

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目标,河南多地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河南林州市教育体育局9月5日在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时指出,为实现到2022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该市全面启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模进行了压缩。(9月7日 澎湃新闻)

当前,多地已启动民办义务教育治理工作。新学期开学前,一些地方花了很多心思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在校生“降比”效果明显。此举抓住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七寸”,有助于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对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具有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长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疏于管理,放得太开,导致这些学校野蛮生长。面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政,这些地方由于准备不足,只能仓促出手,在“降比”上搞“硬着陆”:无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一次性大幅削减招生计划,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名额甚至已降到个位数;优质公办学校准备不足,学位紧张,难以消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核销生源,致使一些学生遭遇“上学难”“上好学难”。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全面理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立足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降比”“软着陆”,确保区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

“降比”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和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综合研判区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准确评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公民同治、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有的放矢,减轻“降比”压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取向不同,办学行为也不尽相同,治理方式也应有区别。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且短时间内无法达标的低端民办学校,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合理分流生源;对于招生不规范的学校,要坚决核减招生计划,以“减”代“罚”,以“罚”促“醒”,督促其调整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对于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民转公”或购买学位的方式继续办学;对于“公参民”,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民转公”。

再者,仅就在校生“降比”而言,既不能搞“一刀切”,一“降”了之,也不能操之过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情、教情、学情,充分考量区域义务教育学位供需关系,分类型、有计划、按步骤“降比”,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建设“中而美”“小而美”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教育需求。核减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时,要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学校、教师、家长及各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依法依规保护学校师生及举办者合法权益。

客观来讲,“降比”意味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量减少,将直接影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收入。如此一来,“减持”“退出”“转公”“转型”等将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现实出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秉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思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平稳过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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