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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督学“有事干”“干好事”

督学需要具备“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的基本条件,整体年龄普遍偏长,督学也因此被戏称为“退居二线学校原领导的养老职务”。督学该应由哪些人担任,如何发挥专、兼职督学的作用,是需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研究的重大课题。

教育督导室是各地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督查和指导机构,受当地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督政”“督学”。由于要定期对当地政府的教育投入、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督导评估,担任专、兼职督学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教育研究能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把“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作为专、兼职督学的聘任条件,并无不妥,把“退居二线的学校原领导”聘为兼职督学,也符合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但是,督学不是闲职,更不是“退居二线老领导的养老职务”。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3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举措,要求各地督导部门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依据这一制度,各地相继聘任了一批专、兼职督学,并实行督学责任区挂牌制度。但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有的地方虽然在学校门口悬挂了督学责任区的牌子,公布了督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但公众并不知道这块牌子有什么用途,这些人将会发挥什么作用。有的督学一年难得到学校一次,对责任学校办学情况一无所知;有的兼职督学平时不打卡、不上班,督导室分派任务时往往推三阻四。

改变这一现状,要进一步优化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专、兼职督学的作用,让他们既要“有事干”,又要“干好事”,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精选专、兼职督学。并不是所有退居二线的老领导、老校长都具备担任督学的资格。有些领导退居二线后,身体健康出现问题,或者家务事缠身,即使勉强担任兼职督学,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在聘任兼职督学时,既要考虑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也要考虑现实情况和工作态度,聘任真正关心教育事业发展、有浓厚教育情怀、管理经验丰富的资深教育工作者担任兼职督学。

二要明确责任区督学的基本职责。要认真落实责任区督学制度,不要让督学的名字成为挂在学校门口的“摆设”。责任区督学要对责任学校的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包括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招生情况、课程开设情况、师德师风落实情况等内容,并及时向学校、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室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要定期收集学校、师生、群众的要求,参与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督促相关学校整改。同时,还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分配的其他督导任务。

三要建立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明确专、兼职督学的职责,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按期考核其履职情况,奖优罚劣,对于不称职的兼职督学,要及时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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