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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正向作用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县域内中小学师资配备不合理等原因,许多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不能晋升。调查发现,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城镇难于乡镇,乡镇难于乡村。原因在于越是基层的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越少,或者晋级后被抽调到城镇,岗位设置却没有变化,导致许多乡村学校没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晋级,进而出现了城镇教师“胡子一大把”还停留在初、中级职称,乡村学校教师年纪轻轻就晋升高级职称的现象。

对此,笔者认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除了严格执行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还要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学岗位,合理配备县域内中小学师资。

首先,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一线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符合教学实际、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职称评审条例。比如县级以上荣誉,许多教师穷其一生也许都无法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竞赛,许多教师也无缘参加,更别说获奖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类似评审条件的权重要适当降低。

其次,确立不受岗位设置限制,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教书育人为目标的职称认定和晋升条件。比如,只要工龄、教龄、学历、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等达到设定条件,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教师应不受岗位设置限制,自然晋升职称。

第三,要合理配备县域内中小学师资,避免教龄长、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扎堆在城镇学校,乡村学校则都是刚招聘的教师,导致城镇学校缺岗、乡村学校岗位富余;科学设定初任副高职称的教龄、年龄限制,避免年纪轻轻就晋升副高而“躺平”的现象发生;还要科学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级别和档次标准,缩小级差过高等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四,要建立副高职称任期考核制度,防止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躺平”。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通过后就万事大吉,要建立副高职称任期考核制度,在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班级管理工作等方面设置硬性条件,防止晋升副高职称的教师躺平。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千头万绪。只有相关部门和学校共同发力,才能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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