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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不能偏离政策初衷

自2019年起,本地学校开始落实课后延时服务。经过三年多的曲折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学校主管部门的要求跟政策初衷不一致的情况。

一是参与率。笔者所在学校的校长开会回来传达过两次关于参与率的要求:去年上学期,要求各校参加延时服务的学生人数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98%;下学期,参加延时服务的学生人数要达到95%。也就是说,一个标准班额的班级,不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最多不能超过三个,班额小的班级则需全员参与。延时服务实施之初的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学校自发参加的比率基本上是30%,村小和教学点参与率稍高。要达到上述指标,不是提升服务质量就能解决的,因此就有了学校各种形式的宣传与教师上户劝导。

从“我要参加延时服务”到“要我参加延时服务”,好事开始变味。因为更多学生的加入,原有的服务资源便被稀释;本没有参与延时服务需求的学生则牺牲了个人的学余时光。

二是参与面。根据延时服务政策的要求,但凡学生家庭有需求,学校就要想方设法提供便利。因此,该开展延时服务的学校一所都没有落下,城镇学校、村小、教学点都是如此。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压缩服务面的同时,也不能盲目扩大服务面。

要求寄宿生也参加延时服务,便是盲目扩大了服务面。不论是家长出,还是国家财政补贴,寄宿学校放学后的管理与学业辅导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寄宿费中。组织这部分学生参加延时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已成为周边寄宿制初、高中的常态,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最后是服务费分配。适量收取服务费,且专款专用,是提升学校和教师参与服务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尊重教师劳动的表现。因此,收取的服务费除了用于延时服务场地维护与设施器材添置等必要支出外,剩下的用途就是发放课时费。当收取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教师课时费时,地方财政还应设法筹措补充。但实际情况是,本地地方财政不但不予补充,还从中截留20%的管理费,如今已达到30%以上,剩余不足70%的费用供学校维持延时服务运转。在提升参与人数的情形下,虽然保证了教师课时费的发放,但费用完全由家长承担。

出台延时服务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工薪家庭“三点半”接送问题与部分家庭监护人无力辅导学生学业的难题。聘请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同时严格控制收费,是一项民生工程。但在一些地区,教育部门开展延时服务还要兼顾为财政减压,不仅制约了服务质量的提升,也增添了学校、教师与学生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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