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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杀阎婆惜能算“激情犯罪”吗?

最近上网,常碰到“激情犯罪”这个字眼儿。忽然想到:小说里是否也有“激情犯罪”的情节?从书架上取下《水浒传》翻了翻,只看了二十几回,便发现两起“疑似激情杀人”情节。

一起是杨志卖刀杀了牛二(第12回);一起是宋江怒杀阎婆惜(第21回)——之所以说“疑似”,是因为事关法律,还要细审详辨。有关“激情杀人”的法律知识,现趸现卖,总结了如下四条:

其一,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杀人行为;

其二,罪犯在绝望与暴怒的情状下,丧失理智、难以自控,因此放纵暴力、不计后果。

其三,激情犯罪中的受害方,往往有过错在先,挑起施暴方的怒火。

其四,激情犯罪者往往是底层人物,文化程度不高,常怀挫败感;因此一遇冲突,积忿爆发、反应过激,于是闯下祸端。

用以上四条来衡量,杨、宋二人是否都属于激情犯罪呢?

拿第一条来判断,两个案例都属于无预谋的临时起意,都符合激情犯罪的判断标准。

用第二条来衡量,就有所不同了。先看杨志,他因受高俅迫害,穷途末路,拿了祖传的宝刀到街市上叫卖。结果碰到泼皮牛二无理纠缠,要强夺他的宝刀。杨志一忍再忍,只求息事宁人;牛二反得寸进尺,一拳打来。杨志忍既无效、躲又不成,暴怒之下,只剩下反击一条路!

杨志第一刀搠中牛二“颡根”时,牛二还有救,然而此刻杨志已不能自制,“赶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连搠了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这实在是最典型的激情杀人!

宋江的情况又如何?当他“勾结强人”的“小辫子”被外室阎婆惜抓在手中时,他开始只是软求,答应发还阎的卖身契,任凭其改嫁。然而阎氏仍不肯罢休,非逼着他交出百两黄金不可,否则便到官府告发!——宋江一时性起,抓起刀子“去那婆惜嗓子上只一勒”,又“怕她不死,复一刀”,结果连头都割了下来!

宋江的情况,显然与杨志不同:杨志杀人时,愤怒已完全压倒理智;而宋江则相对清醒——身为押司,他深知杀死一个小妾的罪过,远轻于“通贼”的灭门大罪!当自己的身家性命受到威胁时,他选择了惩罚较轻的杀人灭口,能说是“丧失理智、不计后果”吗?

再用第三条来衡量,作为被害者,无论牛二还是阎婆惜,确实都有过错在先。只是在宋案中,阎婆惜的挑衅又是基于宋江“有罪”在前——因而宋江的杀人动机里,便带有掩饰自家罪过的清醒意识,这显然更与“激情”无关。

至于第四条,杨志虽为军官,但多年前因失落花石纲而丢了官职,近期更是备受打击,跌落社会底层;因没钱住店,连“蜗居族”也几乎当不成!因此,他的“激情犯罪”,符合犯罪学的心理背景分析。

反之,宋江则决非弱势群体——他是郓城县的押司,虽为小吏,权力却蛮大,往往刀笔一动,便可决人生死。而受害人阎婆惜,却是地地道道的弱势一方,为葬父而卖身为妾,未脱奴籍。

宋江之强势,面对这样一个卑微女子,动起刀来,自有一种心理优势在。如果有什么激怒宋江,那一定是:你这样的贱人,竟敢如此对待我!——这不是反抗式的“激情杀人”,分明是以强凌弱、仗势夺命!

这最后一条很重要:激情犯罪之所以常能获得舆论的些微同情、并为法律所适当宽宥,正是因为罪犯常居弱势,社会对他们有所不公,因而在审判时,不能不考虑在他的盘子里添加一小小砝码。——然而在宋江个案中,宋江这个社会强势集团的中坚分子,配使用这面挡箭牌吗?

行文至此,大概很多朋友已经联想到:宋江的情况跟眼下热议的药家鑫案有诸多相似之处。

首先,药家鑫的律师拿“激情杀人”为药辩护,是因药之杀人确实没有预谋,符合临时起意的特点。

然而跟宋江一样,药在杀人时并非丧失理智,他是清醒的:乡下人难缠,不斩草除根,必留后患!比宋江更恶劣的是,宋江不杀阎婆惜,自己便有灭门之祸;而药之杀人完全是因为怕“麻烦”!——这也是此案中最可怕的一点!

再者,在此案中,被害人并未挑衅,反而是药某有过错在先,又为掩盖罪行而错上加错。此点也跟宋江情节一致。不同之处是,阎婆惜到底还有所要挟,而药案中的被害女工则完全无辜、却两次被害——这就如同阎婆惜并未威胁宋江宋江却无端将她刺伤,又为灭口而索性杀死!这哪里谈得上什么“激情”,完全是一腔“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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