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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对理财市场的影响

  大额存单又称为大额可转让存单(CDs),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与一般意义上的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具有期限短、面额大、可以转让以及收益性高等优势。从长远来看,大额存单和银行理财产品因其不同的特征将各自发挥作用,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大额存单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里程碑

  大额存单于1961年起源于美国。当时美国政府以“Q条例”对银行利率实行管制,利率上限通常低于市场利率,加上其他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货币工具的快速发展,“金融脱媒”现象明显。在此背景下,为获取新的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花旗银行推出了第一张10万美元以上、可在二级市场上转让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由于存单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比银行存款高的利率,一发行就受到投资者的热捧。1970年,美联储取消了对10万美元以上、90天以内的CDs利率限制,1983年放开定期存款利率上限,从而完全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韩国等也是在利率市场化中期,分别于1979年和1984年引入CDs,之后逐步提高自由利率存款的比重,最终取得利率市场化的成功。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就曾发行过大额存单。但由于利率管制以及缺乏健全统一的二级转让流通市场等原因,市场曾一度出现混乱。1997年大额存单被央行叫停。直到2012年以后,大额存单再次成为市场讨论的热点。2015年6月2日,大额存单正式落地。时隔将近30年,我国重启大额存单,意义深远。

  业界对大额存单存在三方面的期待:一是认为大额存单实现了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拓宽了民众的投资渠道;二是认为大额存单凭借其相对灵活的市场利率定价,对银行存款或能够起到稳定效果;三是认为大额存单能够有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大额存单作为银行主动进行负债管理的工具,其推出意味着央行允许银行合规合法地规避存款利率管制,有利于银行扩大负债产品的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为利率市场化的彻底完成积累经验。加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利率市场化的制度基础,并完成了负债工具的创新工作,业内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将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最终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作者:姚 良 来源: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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