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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读《中国的经济制度》和张五常先生商榷

  

  仔细地阅读了张五常先生在“市场化三十年”论坛上的演讲和他用一年时间最近才完成的〈中国的经济制度〉的近作,本人仅用一天假期就写出了这篇不得不向张五常先生提出商榷的文章:

  

  

  一、在具体行文之前,我先做一个总体说明,我完全同意张五常先生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伟大的、空前的成就的论断,中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地持续和高速,确实是“前无古人”的奇迹。但即使是这样,我们也不能像张先生那样“报喜不报忧”、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客观事实:中国的改革开放在取得伟大和空前的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的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十字路口;所以在总结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就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客观存在的严重问题。正像张五常先生所说的:“要批评中国我可以写很多本书。”但是他没有写“很多本书”,而是仅仅写了一点,就是批评中国政府维护劳工权利的〈劳动合同法〉,从这一事实中我们或许可以解读出张五长先生的学术立场。

  

  

  

  二、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张五常先生充分地赞美和歌颂了中国的“层层承包的‘县间竞争’制度”,但我们在张无常先生的具体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竞争的主体,只有各级政府,(张先生认为主要是县级政府)和企业资本,非常遗憾的是,劳动者在张先生的分析中是“缺位的”,张先生根本没有分析劳动者在这种竞争中的地位、权利和利益。

  

  如果我们承认,所有政策,特别是经济政策,都是各利益群体互相博弈的结果,那么,在张五常先生分析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中劳工的主体性缺位,就必然地决定了劳工利益的“出局”。但非常遗憾的是,作为权威性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遗漏、忽视,甚至是漠视这种“劳工利益的出局”的客观现实。

  

  

  

  三、我认为,在经济理论中,甚至是在一切理论研究中,都必须重视“量”和“度”的分析,任何事物,特别是经济概念和指标,都有一个适当的“范围”。“量”的变化往往会决定事物的性质;当某些经济概念和指标超出了适当的范围,就往往由“利多弊少”转化为“利少弊多”。

  

  所谓“县间竞争制度”也一样,当竞争在一个适合的范围时,确实是“利多弊少”的“多赢”局面,当这种竞争一旦发展到如张先生所说的“非常激励”的程度,或者是发展到“恶性竞争”的程度,那么必然会转化为“利少弊多”。

  

  不错,张先生所指出的这种“县间竞争制度”在正常和适当的范围内时,确实是一个“多赢”的局面:政府收入虽然在各种优惠政策中,绝对数少了,但可以通过“薄利多销”,在比例性增值税的增收中弥补;企业资本可以在各种优惠,特别是“土地价格”的优惠中获利;而劳工因为就业的增加,虽然是极不合理的低工资,但相对于农业收入来说,就是一个极大的提高。这就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但客观事实是,正如张先生所说,这种竞争后来发展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也正是这种激烈的程度导致了在竞争中主体性和主导权缺位的劳工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这种损害主要是体现在二个方面:

  

  一是,农民的土地因为县政府对企业资本的优惠而“补偿不足”,这一矛盾已经发展到严重地威胁到中国改革开放必需的“稳定”局面,这甚至将给中国带来灾难性后果。我们从瓮安事件和其他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中可以解读出这种危机。如果张五常先生这篇文章的主题是分析:中国的经济改革必须有一种转移,要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或者说要从一种合约安排转到另一种合约安排来约束竞争。并且,这种转移必须是“效率和效益大于成本”的,那么像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事件的普遍爆发,就是这种效益和成本逆转的临界点。

  

  二是,就业后的劳工工资长期地处于不合理的低位。(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进一步论述)这就形成了中国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结果。

  

  对于中国的收入差距的发展趋势到底是扩大还是缩小的问题,无论是国内外的统计数据,还是从民心、民意和民愤的角度来分析,都一致地认为中国的收入差距正在越拉越大。但张五常先生,作为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却武断地否认了这一切事实,认为国内外的统计资料“一定是用了户籍人口算,因为没有谁知道多少农民「流动」去了。我认为三分之一以上的劳动人口在国内流动。不知道这个陷阱,外间的机构几番报道,说中国的基尼系数正在危险地上升。这些报道脱离目标要以英里算。”如果张五常先生还有点经济常识,那么请问,统计和计算农业人口的收入,不用农村“户籍”人口为基数,难道真的还应该把留在农村的人口和进城农民工分开计算?这就好比有主流经济学家提出统计中国公民的收入应该把城市市民和农民分开计算一样。我甚至是找不出这种分开计算的理论依据,我坚信,在所有已经成立的经济理论文献中恐怕也查不到这种理论依据,恐怕这又是一个“中国特色”——中国农民是“二等公民”。

  

  而且,张五常先生还得出了“二○○○年起,通缩终结,农民的收入开始爆炸性地上升”和中国劳工的收入年增长20%的结论,要知道20%这个数据是中国GDP平均增长率的二倍以上!并且张先生明确地说明他的依据是他个人支付的劳务费的事实,也就是个人的感觉和个别的事件。如果一个普通的公民作出这种判断还可以理解和原谅,那么作为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把这种判断作为理论依据,就要么是极端的无知,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如果我们真的要分析国内外基尼指数失实的地方,那么就是巨大的既得利益群体合法不合理的各种“超福利”的待遇都无法统计进基尼指数。如干部的公车、住房和超高的医疗费用都不可能进入统计数据。所以,中国实际上的贫富悬殊要比国内外所有的各种基尼指数都高得多。是基尼指数低估了,而不是高估了中国的贫富差距。

  

  我们非常高兴的是看到了主流经济学界对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问题的观点出现了分化,林毅夫先生已经承认了中国的收入分配存在严重问题,并认为因此而引发了中国其他许多严重问题。但是遗憾的是,林毅夫先生只诊断病情,不开药方。或许是我孤陋寡闻,到现在为止,我还真没有看到林毅夫先生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言。这是题外话。

  

  

  四、我们再来看所谓的“县间竞争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效果:根据张先生的下列说法,他把“长三角”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赶上和超过了“珠三角”作为“县间竞争制度”成果的主要标志:“……然而,就是在这些困扰的情况下,长三角出现了爆炸性的发展,其效应伸延到内陆的中、西部去。我们或可举出好些理由来解释这奇迹的出现,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县的竞争制度刚好在那时形成,开始发挥效应了。 在情在理,在上述的恶劣经济环境下,长三角要超越起步早十年的珠三角是不可能的,但却发生了……”但在此同时,张先生又指出:“在南方,私营的企业已经在早前的合约安排下落地生根。工厂到处乱放,既不整齐也不清洁,但投资者是下了注的。换言之,南方缺少了土地使用的调整弹性,减少了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效能。不是说南方的县不竞争,而是他们没有北方那种调整土地使用的大弹性。”我认为,张先生的这句话非常正确,“长

  三角”之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内超过“珠三角”的主要原因是“珠三角”的土地布置、安排不合理和已经基本达到饱和的原因,所以,外资必然,也只能流向经济环境比较好的“长三角”,这才是最主要的原因,而所谓“县间竞争制度”造成的土地优惠,仅仅是使外资的流入“加速”,而且这种“加速”也是有成本的;虽然我不想证明这种成本到底是否大于收益。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随着张先生所说的“县间竞争”的越来越激烈,这种成本也就必然有一个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这也就必然地有一个成本超越收益的转折点。如果像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事件的普遍地爆发时,也就必然是这种成本超越收益的临界点。

  

  五、其实中国政府早就已经非常地重视和关注这种以“损害牺牲劳工利益”为主的所谓“县间竞争制度”的收益和成本的发展趋势。而以“翁安事件”为标志的、不断发生的群体事件,正是证明了中国当前的客观现状已经逼近了这个“成本超越收益的转折点”,而中国政府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中国政府的断然措施之一。

  

  但非常遗憾的是,张五常先生却对〈劳动合同法〉发动了全面的批判和攻击。

  

  我承认,〈劳动合同法〉确实不是完美无缺的,我在其它文章中曾经反复指出:“我同意陈志武教授的观点:〈劳动合同法〉确实有把原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劳动者“失业保险”的责任推给了企业。”但这并不等于说,劳动者不应该有劳动和就业保障。所以,〈劳动合同法〉在大方向和整体上还是正确的。

  

  我们甚至还可以在张五常先生的其它文章中,在《中国经改的致命伤》的文章中读到这种言论:“这里我要把一个说过的重点重提。中国人多地少,天然矿物乏善可陈,是没有资格搞什么福利经济、最低工资等奢侈政策的。”请注意:张先生在这里是用了“没有资格”这样极端的语言。

  

  从所有基本上摆脱贫困、造就了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的发达国家来分析,几乎全部都离不开“福利制度”,至少世界历史发展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哪怕一个国家可以脱离和放弃“福利制度”而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并真正地实现经济繁荣和国家的现代化。如果以全世界的这一历史实践来检验的话,那么“福利制度”就可以说是“共同富裕”、经济繁荣发达和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当然也不可能是充分条件。)

  

  所以,张五常先生攻击〈劳动合同法〉,并说“中国没有资格搞什么福利经济。”的结论,几乎就是说中国没有资格搞什么“共同富裕”没有资格实现经济繁荣和现代化。

  

  张五常先生得出“中国没有资格搞什么福利经济。”结论的依据就是:“中国地少人多,天然矿物乏善可陈”。在这里,我又要以发达国家的历史实践为依据,难道中国的人口密度比日本还高吗?中国的天然矿物比日本还贫乏吗?有一点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就这二点来说,中国都比日本优越。而日本在二战失败时,经济的困难程度并不比中国好,恰恰是日本在最艰难时期,确切地说是从明治维新开始就一贯地实行了以普及教育为重点的福利制度,才会有上世纪60年代的经济起飞。而在上世纪70年代同样经济起飞的南美各国和菲律宾等国家,结果都好景不常,现在还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贫困中挣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和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相对完善的福利制度和相对比较公平的,和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果相适应的劳动力收入水平。

  

  几乎所有主流经济学家反对《劳动合同法》的理由都是“中国的大多数民营企业不堪重负”。我同意这个理由,这个理由完全符合中国现实情况。在新浪经济学人论坛上,我曾经在独立面对好几位主流学者的论战中分析指出:中国的贫富悬殊的问题已经直接地危及中国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甚至可以说是威胁到整个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就预见性地指出:如果中国的改革开放不能实现共同富裕,搞成贫富二极分化,那么就只能说明中国的改革失败了。所以,提高大多数底层劳动者的收入,可以说是中国迫不及待的当务之急。重要的问题是,提高劳动力收入的成本,不能主要地压在资本和企业身上;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更是如此。

  

  中国目前的经济事实是:虽然总的资本利润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剔除垄断性大型国企和享受优惠的外资,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都只能在平均利润水平下挣扎,而且他们都无法抗拒绝权力对他们合法不合理的和违法腐败的种种盘剥。包括违法的敲诈勒索和各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根据中国各大权威媒体的报道:中国的违法的腐败资金达5000亿元,(茅于轼语)合法不合理的既得利益有:中国的公车消费达3000亿元、公款吃喝达2000亿元、公款考察旅游达1000亿元,中国的外流赌资达6000亿元(包括私人资金),中国干部占用了80%的医疗福利。干部的住房福利在不断高攀的房价中还没有看到媒体有具体的数据。所有这些粗略估计可能占到GDP的10%。所以,中国提高劳动力收入的成本,主要的必须向绝对权力的腐败和既得利益要效益。如果按二八定理来分析计算,仅这些数据就可以使底层劳动者的收入提高50%。如果中国政府不能在短期内,切实地在制约腐败和既得利益方面有明显的重大突破的话,如果中国民众真的把对腐败和贫富悬殊的民愤转移到对整个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不满的话,那么,中国的改革形势将有可能在近期发生逆转,世界性通货膨胀和经济不景气的形势留给中国政府的时间不多了,这决不是危言纵听。

  

  

  令人欣慰的是,近期以来,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向这方面努力。比如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就把七百多项区政府收费项目直接砍掉了三分之二,只剩二百多项。而且各地政府都在效仿。上海市政府不但一年内禁止购置新车,并承诺削减政府开支10%。而且也砍掉了148项收费项目。这不但表明十七大指明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而且显示了对权力的各种制约措施和政策正方兴未艾。

  

  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之所以漠视民众的权利和利益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出于自己名利地位而容忍权力群体的腐败和既得利益,这可以从张五常先生说的:中国的腐败程度比东南亚各国要好些,“我也不同意中国今天的贪污无所不在的观点。仍然普及,但比起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期,贪污下降了不少。”无论是从已经揭露的腐败来统计,还是从民心、民意和民愤的角度来分析,大多数人认为中国的腐败是屡禁不止、越演越烈。如果说在最近几年的严打中有所收敛的话,也远远没有到“比起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期,贪污下降了不少。”的地步。主流经济学家要容忍腐败和既得利益的必然结果,就是他们只能容忍大多数劳动者的贫困。他们对中国的中小民营企业不可能承担得起提高劳动力收入的成本的客观现实是看得非常准确的。如果让中国的企业和资本来承担提高劳动力收入的全部成本,那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将是得不偿失的。

  

  六、张五常先生在文章中还质问:“为什么最低的工资要让置身事外的政府来决定?”这么简单的问题,普通人不明白还情有可原,但作为经济专家的张先生问得出这个问题,可见自称是市场经济、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信徒的张五常先生对市场经济是多么的无知。

  

  那么,我就来给张五常教授上市场经济的常识课:张先生认为最低工资不应该由政府决定,很显然,他认为应该有市场自由调节来决定。但是张先生不明白,市场确实是有效和高效的,但市场决不是万能的。正因为市场在“劳动力市场”这个领域存在着先天的、无法自动调节和弥补的缺陷,才造就了市场经济在世界上出现后的前几百年中,始终无法摆脱贫困、垄断和生产过剩的困扰,直到二次大战时期美国罗斯福总统采纳了凯恩斯经济理论,实行了以福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才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走上了持续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这就是所有发达国家走向经济繁荣和民众相对地共同富裕的实践证明。虽然在里根总统和撒切尔首相执政时期,各国政府产生了一种向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回归,但这种回归仅仅是对福利制度应该保持在什么程度上的质疑,而从来没有任何国家彻底放弃和取缔过福利制度。就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鼻祖哈耶克也承认给于弱势群体生活上的基本保障是完全必要的。

  

  市场交易不但需要自由、自觉和自愿,而且必须供需自然、自动地实现平衡,否则,价格就是扭曲的,市场调节也会出现问题。但恰恰是因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永远过剩,追逐廉价劳动力是资本的原始本性,一旦在某一经济区域出现劳动力紧缺,资本也就会外流追逐廉价劳动力;至少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还看不到劳动力紧缺的任何迹象。其次是资本,或者说是物化资本的资源,永远紧缺,而且这种物化资本和资源的紧缺趋势将会越来越严重和明显。虽然这种人口过剩和资源的短缺并不一定会直接影响其它商品市场,比如,穷人虽然急需商品,但因为没有钱,就不可能形成购买力和市场需求;而且,在一般商品市场上,就是存在一定的货币购买力不足和某商品过剩的情况下,市场也会自动地通过过剩商品的价格趋低,来减少供应和遏制过剩,自动、自然地恢复供求平衡。在这方面,也仅仅在这方面,市场确实具有一种公平和效率的发展趋势和倾向。

  

  但是,但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劳动力受到生存压力的迫胁,只要能够维持生存,无论工资如何不合理,如何地低廉,劳动者不可能拒绝。因此,纯粹的市场调节不可能通过劳动力过剩造成的低工资而减少劳动力供应,使劳资之间的供需自动恢复平衡。所以,在纯粹的市场环境中, 劳资间的供求不平衡是一个永远的常态,导致了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上永远的强势地位,劳资之间的交易就不可能真正地自由、自觉、自愿和公平。劳动力的低工资永远是一个扭曲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市场无法通过自动调节实现供需平衡的“常态”。

  

  在这里,所谓工资不合理地低廉,当然是相对于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果而言,虽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实中,不可能有一个精确地计量劳动者个人劳动成果和劳动生产率的标准,但是在理论上,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和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果相适应,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我们承认这一原则,那么,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紧缺造成的强势和劳动力永远过剩造成的弱势的交易价格就既不可能是自由、自觉和自愿的;也不可能是公平的、合理的、正确的。因此主流经济学界认定的自然的市场交易结果就是正确的、合理的、公平的观点就不攻自破。

  

  正因为这个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的不公平,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弊端:一是严重影响和遏止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二是劳动者的贫困制约了他们极其子女接受教育和再教育的经济能力和教育程度,从而进一步制约了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的提高,并因此而制约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而相对来说,劳动力综合素质是决定国民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三是制约和遏止了消费需求的发展,加剧了“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市场规律。并进一步造成了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必然具有的那种总需求不足的生产过剩危机。四是长期的资本非正常的超额利润,就会培育和产生大企业的垄断。

  

  正是因为这种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劳动力不合理的低工资引发和造就了纯粹的市场经济中的其它弊端:贫困、垄断和生产过剩的倾向。因此,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完善地调节经济和促进经济高速持续地发展,市场经济必需政府恰到好处的宏观调控来辅助。

  

  这也就是为什么最低的工资必须要让让置身事外的政府来决定的根本理由。而且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范围,也就是调节总需求、调节收入、和反垄断措施。

  

  首先是政府必须进行恰到好处的“劫富济贫”的收入调节。

  

  一是,政府必须适当制约资本的强势,辅助劳动者的弱势,来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劳资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以此来调节和加强一次分配中的公平性。比如,以法律形式规定与本国或者本地区劳动生产率向适应的“最低工资”、允许和培植劳动者自由组建的、真正属于劳动者自己的工会,使劳动者能够以集体的力量介入工资谈判,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利益,等等。

  

  二是,运用税收收入和适当的福利支出,在二次分配中加强收入公平的调控。福利支出的力度,必须和国家即时的客观经济实力相适应。

  

  当福利制度刚起步时,可能确实只有对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一种救济功能,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加强,福利制度的范围和功效也在同步发展,它由一种对贫困的救济,逐步发展到了对社会经济效率的促进,也就是从单一的兼顾公平,发展到了在兼顾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比如,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对社会教育和医疗的投入,已经都大大地超越了“救济的”性质,几乎是一种全民性的享受。好多经济收入对这方面完全有支付能力的中产阶级也在教育和医疗福利的享受范围内。为什么?就是因为政府理性地理解“教育”对整个国家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为全员综合素质将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但是,强制性地规定每个家庭必须拿出一定的收入来实现子女的高水平的教育,不一定符合宪法规定。所以,只能有公共财政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以便鼓励国民尽可能地接受高水平的教育。而这样的一种教育的普及,也就是提高和促进劳动生产率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强劲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经费甚至超过国民收入的一半以上,但他们国家的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还是名列世界前列的根本原因。因为高水平的教育和医疗等福利普遍地提高了全民的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弥补了高税收造成的“惰性”和对国民经济的其它的不利因素。

  

  而且,相对完善的福利制度也是促进消费,提高内需的最有力措施,在当前中国内需不到GDP的一半的严重不足的客观现实中,进一步完善福利就更为紧迫。

  

  必须强调说明的是,政府这种适可而止、恰倒好处的宏观调节,不但不是对市场功能的干涉,而且是在市场功能的范围内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促进、补充和完善。

  

  

  2008年9月1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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